PPP 项目初步设计风险应该如何分配?——政府方自担?转移给项目公司?还是双方共担?

文章来源:财政部PPP中心碳交易网2020-01-03 09:43

一、热点关注
李竞一(咨询类 上海济邦投资咨询有限公司):某 PPP 项目由政府方完成初步设计后采购社会资本,未来由项目公
司负责施工图设计。在这种情形下,项目初步设计风险应该如何分配?是政府方自担?还是转移给项目公司?还是双 方共担?对于政府方希望项目公司承担全部设计风险的情 形,初步设计风险如何合理转移给项目公司?
二、交流实录
(一)政府方自担
潘敬锋(行业类 中天建设集团有限公司):谁委托谁承担风险及责任为宜。初步设计概算批复是招标的前提条件
之一,风险当然招标人承担为宜。投资人和实施机构应该严格初步设计概算批复金额控制项目总投资规模为好,减少出现投资亏损和超额暴利的概率和风险率。
朱磊(咨询类 中国投资咨询有限责任公司):初步设
计既然由政府方完成,原则上初步设计的风险应当由政府方承担,向社会资本方转移的前提条件是初步设计信息的充分公开,且社会资本方接受,强制压给社会资本,不太合适。
 
叶辉(行业类 钱江水利开发股份有限公司):设计不
仅是造价问题,污水厂由政府提供初设,社会资本优化,运营期后出现水质不达标,水质风险是谁的责任?强运营项目设计风险更难界定,归责设计的先天不足,还是运营方的管理经验?如因设计工艺缺陷引起出水不达标,二者责任如何承担,把全部责任或主要责任推给社会资本显然不公平。
蒋中松(咨询类 浙江深度求索工程管理咨询有限公
司):初步设计是政府方负责且批复,这时候初步设计的风险基本不具备转移给社会资本方的基础,而且国内初步设计深度大多都不够,特别是初步设计对应的概算缺项漏项会比较严重,如果社会资本全部承担了初步设计的风险,后期初步设计及概算的调整就失去了合理性和合法性。
(二)转移给项目公司
何饶(咨询类 个人工作室):个人理解,初设的风险应归投资人承担,投资人应自行设置设计风险规避方案。
樊林(法律类 北京市华舟律师事务所):我觉得设计
以谁的意见为主不应该是一个问题。PPP 的付费模式下,肯定要以运营为中心。PPP 项目设计要满足三方面的诉求。一是国家关于各类项目设计的规范标准要求,二是政府的要 求,三是社会资本方的要求,也就是投资运营的要求。要平衡三者关系,必须以社会资本方投资运营项目的角度为主。因为他承担了项目投资和运营的主要风险。
 
反过来,政府可以项目建设是否符合规范,项目运营绩效是否达标进行年度考核即可。也就是说项目建设是否合 规,项目运营是否达标,应交给技术专家去评审。个人理解 设计风险肯定是社会投资方承担。这是清楚的。政府可以提出要求,社会资本方负责设计。如果政府组织设计,但社会资本方接受了。项目运营过程中的质量问题,按照建设法律法规,则应该由项目的设计和施工单位承担。但运营的风险肯定是社会资本方承担了。不能因为政府组织设计而免除社会资本方运营的风险和责任。
(三)视具体情况决定
郭树锋(行业类 浙江经略规划设计咨询有限公司): 个人理解,初步设计中存在的问题可以在施工图设计阶段解
决,所以技术上应该不存在初步设计风险,但初步设计缺陷 造成投资较大幅度变化,应该由政府方承担风险。另外,还 有些细节会影响风险的分配,比如施工图的确认程序,施工图预算的财审等。招标文件是否提供了全套的初步设计文 本,也会影响风险分配,不可一概而论。
合理的风险转移,必须是提前向社会资本方公开涉及风险的信息,是社会资本方有能力预见和防控或转移的风险, 并且这部分风险对应了收益。单纯转移风险不合适,需要前提和适当的工作,不能仅靠一个条款。
连国栋(咨询类 山西万方建设工程项目管理咨询有限
 
公司):一是看项目类型,如果项目比较清晰,能够完全按 照产出绩效考核,就按照最终的产出目标确认结果的情况 下,初步设计、设计优化的相关风险全部由社会资本承担是 没有问题;对于产出结果不算太清晰,尤其是市政基础设施 类比如道路、公路等等情况,完全由社会资本承担,并不一 定符合PPP 风险分配的原则,而且一般情况下,这种设计最终要报政府进行审批的,因此初步设计转给投资人也不妥。 风险和收益是对等的,不是一定转移风险,就是最佳方
案,最终是看项目的性质而定,如果项目真的产出清晰,市场化比较透明,那么也不一定政府的初设是最佳方案,很可能利用社会资本自身的专业能力,进行优化,未尝不是最佳方案,但关键是这种是市场透明,最终的是可控的,比如污水处理厂的,餐厨垃圾类的项目,不一定纠结于最初的方案。
周兰萍(法律类 北京市中伦(上海)律师事务所):
设计工作是 PPP 项目全生命周期内的重要组成部分。按照现行规范性文件要求,原则上设计风险应由社会资本方承担; 同时,根据风险应分配给最有能力并能以最低成本管理的一方承担,也建议此等设计风险由社会资本方承担。但对于产出要求不能明确、对美观和功能等要求高但不能描述清楚的项目(如展览馆等),为防止因社会资本与政府方认知不同, 导致出现设计成果不符合政府方需求的风险,建议仍应当由政府方负责主导设计工作,或者在社会资本委托的设计工作
 
中建立有效的政府参与机制,避免发生设计偏差或返工等问题。因此,PPP 项目的设计义务人应当根据项目的不同特点、产出要求以及不同的设计阶段分别来确定,相应的,设计质量风险应当主要基于“谁负责、谁承担”的原则,在政府方和社会资本方之间进行合理分配。
在政府方已经参与前期设计工作的情形下,为避免后续因设计质量问题产生争议,建议有二:一是从理性决策、对 项目负责的角度,政府方应在前期市场测试环节,将初步设 计文件充分披露给潜在社会资本,使得潜在社会资本有充分时间结合实地情况研究初步设计,识别其中的风险并适时提出完善意见。同时,建议政府方收到所有潜在社会资本反馈的意见后,应组织专家研究,如果研究表明需要修改设计文 件的,政府方应负责完善初步设计文件,并应将完善后的初步设计文本在采购环节告知所有潜在社会资本,使得所有潜在社会资本都能基于相同的条件参与竞争;如果政府方无视潜在社会资本方提出的修改建议,则此等设计风险建议由政府方承担。二是在PPP 项目合同中应当就与设计相关的事项进行明确约定,如涉及前期设计成果交接的,还应当对具体交接方式和责任承担等问题进行约定,以确保PPP 项目的顺利实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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