据了解,随着一系列法律法规和指导意见的制定,PPP模式在中国的发展前景逐步明朗清晰,我国PPP制度建设进入体系全面完整、逻辑思路清晰、更具适用性和针对性的阶段。下一步可从以下几个方面,稳步推进PPP模式。 内-容-来-自;中_国_碳_0排放¥交-易=网 t an pa i fa ng . c om
第一,树立契约精神,建立政府与社会资本间的公平、对等的契约关系。PPP的推广应与PPP法律法规的建立和政府职能的转变相结合。政府由传统的“管理者”转变为“合作者”、“监督者”、“服务者”,避免对项目进行行政干预,应在法律和合同的约束下,以合作者的身份参与其中。 禸*嫆唻@洎:狆國湠棑倣茭昜蛧 τāńpāīfāńɡ.cōm
第二,处理好政府与市场的关系,完善政府采购的相关配套政策。通过政府采购规范政府支出行为是当前加快推进政府职能转变,发挥市场机制作用的重要举措。PPP的实质是政府购买服务,也是政府采购的一种方式。因此,加大政府采购力度,建立健全政府采购的相关配套机制,将有利于完善政府投融资机制,建立规范的政府发展方式。就目前政府采购法及其配套文件的要求看,要建立可操作、与监管相适应的政府采购方式,相关制度仍需要进一步完善。 本`文@内-容-来-自;中^国_碳0排0放^交-易=网 ta n pa i fa ng . co m
第三,要继续完善政府与社会资本合作的全流程管理。一是在项目评估方面,提高PPP项目评估的合理性和透明度,加快落实公共服务品提供的市场价格形成机制改革,实现通过合理收益促进引入社会资本,又能达到社会利益最大化。二是在风险防范方面,应通过有效的契约安排和合同管理,实现政府与社会资本之间风险与收益的合理分配,加强法律规范对社会资本投入的安全保障。三是在市场准入方面,进一步放宽限制,对招投标方式及流程加以优化,提高信息透明度,对投标人财务能力、专业知识、组织能力及关系管理进行公开、公平、公正的筛选。四是在绩效评估方面,需要结合不同行业、不同项目,建立差异化付费和定价调整机制,并且明确纳入财政预算体制,通过地方人大审批,对地方政府举债机制形成法律性约束。五是在投融资方面,政府需进一步完善金融、财税等配套政策并结合实际财力状况设置PPP项目支出上限,同时要注重PPP、财政资金、市政债券、银行贷款、投资基金等多种资金的匹配使用,不断完善PPP投融资模式。(国开行研究院常务副院长郭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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