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国PPP模式将驶入“快车道”

文章来源:上海金融报2014-12-09 12:31

日前,国家发改委正式向社会公布《关于开展政府和社会资本合作的指导意见》(以下简称《指导意见》)。《指导意见》从项目适用范围、部门联审机制、合作伙伴选择、规范价格管理、开展绩效评价、做好示范推进等方面,对开展政府和社会资本合作(PPP)提出具体要求。随后,财政部就对外公布了总投资规模约1800亿元的30个政府和社会资本合作(PPP)示范项目,标志着PPP模式在我国正式启航。 內/容/來/自:中-國/碳-排*放^交%易#網-tan p a i fang . com

PPP(Public-Private-Partnership)模式,即政府和社会资本在基础设施及公共服务领域建立的一种长期合作关系。通常是由社会资本承担设计、建设、运营、维护基础设施的大部分工作,并通过“使用者付费”及必要的“政府付费”获得合理的投资回报,政府部门负责全过程监管,实现公共利益最大化。 本文@内/容/来/自:中-国-碳^排-放-交易&*网-tan pai fang . com

党的十八届三中全会明确提出“允许社会资本通过特许经营参与城市基础设施投资和运营”;《国务院关于加强地方政府性债务管理的意见》亦指出,要积极推广使用政府与社会资本合作模式,在此背景下各地政府纷纷启动PPP试点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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此次随《指导意见》一并印发的《政府和社会资本合作项目通用合同指南》,按照平等合作、互惠互利、依法合规等原则,针对不同模式合作项目的投融资、建设、运营、移交等阶段,从合同各方的权责配置、风险分担、违约处理、政府监管、履约保证等方面,提出合同编制的注意事项及有关要求,供PPP项目参与各方参考借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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而财政部对外公布的政府和社会资本合作示范项目,涉及供水、供暖、污水处理、垃圾处理、环境综合整治、交通、新能源汽车、地下综合管廊、医疗、体育等多个领域,其中新建项目8个,地方融资平台公司存量项目22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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财政部表示,PPP示范项目将为PPP制度体系的完善提供参考。而成为PPP示范项目,将可以获得财政部的专项资金支持,地方也将给予示范项目前期费用补贴、资本补助等多种形式的资金支持。财政部鼓励和支持金融机构为示范项目提供融资、保险等金融服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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财政部同时还正式印发了《政府和社会资本合作模式操作指南(试行)》(以下简称《指南》)。据易碳家了解到,《指南》明确,PPP项目由政府或社会资本发起,以政府发起为主。其中,财政部门向交通、住建、环保、能源等行业主管部门征集潜在政府和社会资本合作项目。社会资本应以项目建议书的方式向财政部门推荐潜在政府和社会资本合作项目。 本`文@内-容-来-自;中^国_碳0排0放^交-易=网 ta n pa i fa ng . co m

《指南》列出了PPP项目操作流程,包括项目识别、准备、采购、执行和移交等五个环节。每个环节又有三到四个步骤,如项目识别包括发起、筛选、物有所值评价和财政承受能力论证四个步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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其中,物有所值评价环节包括了定性和定量两方面,定性评价重点关注项目采用政府和社会资本合作模式与采用政府传统采购模式相比能否增加供给、优化风险分配、提高运营效率、促进创新和公平竞争等。 本/文-内/容/来/自:中-国-碳-排-放-网-tan pai fang . com

项目执行方面,《指南》提出社会资本可依法设立项目公司,政府可指定相关机构依法参股项目公司。项目融资由社会资本或项目公司负责。财政部门和项目实施机构应做好监督管理工作,防止企业债务向政府转移。从发达国家和地区的发展经验看,在基础设施和公共服务等传统上的政府投资领域推行PPP方式的意义在于:有助于引入市场机制,发挥政府和市场的各自优势和合力。(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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