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国家发展改革委修订印发《固定资产投资项目节能审查和
碳排放评价办法》(简称《办法》),旨在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关于节能降碳的部署要求,进一步健全有关制度规定、着力提升管理效能,推动经济社会高质量发展。
《办法》主要修订了3方面内容。一是将碳排放评价和煤炭消费管理要求纳入节能审查制度。考虑到节能与降碳的高度同源性,并紧扣煤炭这个碳达峰的主要影响因素,本次修订将项目碳排放评价、煤炭消费控制和压减要求纳入节能审查范畴,对项目用能和碳排放情况进行综合审查评价,并同步对文件名称做了修改。二是建立节能审查权限动态调整机制。综合考虑节能降碳形势、行业发展情况等因素,由国家发展改革委对重点领域重大项目实施节能审查和碳排放评价,并细化审查流程等具体要求。三是完善节能审查事中事后管理有关规定。要求管理节能工作的部门加强对节能审查实施情况的监督管理,明确项目发生重大变动、未落实节能审查意见等具体情形和处置方式,强化项目节能审查验收管理要求,完善法律责任相关规定。
《办法》自2025年9月1日起施行,原《固定资产投资项目节能审查办法》同时废止。国家发展改革委有关负责同志表示,将定期调度各地区节能审查实施情况,对重大项目节能审查意见落实、节能审查验收等情况进行抽查,督促指导各级管理节能工作的部门加强节能审查事中事后监管,定期开展节能审查制度“回头看”,确保制度执行取得实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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