CCER作为碳交易市场的补充机制入市风险分析:国内7个碳交易试点对CCER的进入做出不同规定

文章来源:易碳家期刊碳交易网2013-12-08 08:12

作为碳交易市场的补充机制,CCER的进入能扩大市场参与、降低减排成本,但也存在影响供给的风险。 本文+内-容-来-自;中^国_碳+排.放_交^易=网 t a n pa ifa ng .c om

目前,国内7个碳交易试点对CCER的进入均做出了不同规定。在已公开的方案中,上海市的《上海市碳排放交易管理办法》(草案)中对CCER的使用限制为年配额的5%;天津的试点实施方案中规定了10%的比例;这两个试点均未对项目范围进行限制。而湖北、广东则规定了用于抵消的CCER需为省内产生或省内备案的项目,比例均为10%。 本+文`内.容.来.自:中`国`碳`排*放*交*易^网 t a np ai fan g.com

据易碳家了解到,目前,北京、深圳、重庆均未公布抵消机制细则。据本报记者了解,北京市的抵消比例大约为5%,且有部分优先考虑西部地区项目;重庆市的抵消比例约为8%,可能限制在本市范围内;深圳比例尚不明确,但也将优先考虑中西部地区减排量。“抵消比例对我们来说有一点低于预期,但也理解每个地区有不同的状况,”彭峰说,“因此还是关注价格问题,看一看接下来这些公布的项目进入市场之后的需求情况。” 本*文`内/容/来/自:中-国-碳^排-放“交|易^网-tan pai fang . c o 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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