福建省工业和信息化厅关于组织开展国家级零碳工厂建设工作的通知

文章来源:福建省工业和信息化厅碳交易网2026-07-30 14:11

福建省工业和信息化厅关于组织开展国家级零碳工厂建设工作的通知
 

各设区市工信局、平潭综合实验区经发局,省节能中心,各有关企业:
 
  根据工业和信息化部办公厅《关于组织开展国家级零碳工厂建设工作的通知》(工信部节函〔2026〕344号,见附件,以下简称《通知》)要求,现就组织开展国家级零碳工厂建设工作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请各设区市(含平潭综合实验区,下同)工信部门按照《通知》规定的条件要求,组织企业开展国家级零碳工厂建设申报工作,指导企业登录工业节能与绿色发展管理平台(https://green.miit.gov.cn,以下简称管理平台),自主如实填报提交申报材料,并按要求提供相关佐证材料。
 
  二、请各设区市工信部门对申报企业是否符合申报条件,以及相关数据和佐证材料的真实性、准确性、完整性进行初审,确保推荐质量。推荐汇总表(《通知》中附件3)于8月5日前报送至我厅(节能处)。
 
  三、我厅委托省节能中心按照《通知》规定的条件要求,对企业的申报条件、各项相关数据和佐证材料开展审核,择优提出推荐名单意见。
 
  四、列入国家级零碳工厂建设名单内的企业,应按照《通知》规定的建设管理要求组织实施建设,按年度开展自评估,定期通过管理平台报送年度建设进展、核心指标变化情况及有关绩效信息。各设区市工信部门要切实加强对名单内企业的指导、监督和常态化跟踪管理,及时掌握建设进展,梳理总结经验和有效做法。我厅将按照《通知》中评估验收要求,及时评估完成建设任务的企业,并将通过评估验的企业报送工业和信息化部(节能与综合利用司)。
 
  联系人:省工信厅:罗  钊,联系电话:0591-87822241
 
        省节能中心:谢家成,联系电话:0591-87528206
 
  附件:工业和信息化部办公厅《关于组织开展国家级零碳工厂建设工作的通知》(工信部节函〔2026〕344号)
 
  福建省工业和信息化厅
 
  2026年7月27日
 
(此件主动公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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