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东省关于贯彻发改价格〔2025〕1192号文件支持新能源就近消纳价格政策有关事项的通知

文章来源:价格处碳交易网2026-07-30 15:09

山东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山东省能源局
关于贯彻发改价格〔2025〕1192号文件支持新能源就近消纳价格政策有关事项的通知
(鲁发改价格〔2026〕554号)
 
各市发展改革委(能源局),国网山东省电力公司:
 
为推动我省风电、光伏等新能源就近开发利用,现将《国家发展改革委 国家能源局关于完善价格机制促进新能源发电就近消纳的通知》(发改价格〔2025〕1192号)转发给你们,并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执行范围
 
本《通知》所指新能源就近消纳项目,是指电源(风电、光伏、生物质)、负荷、储能等作为整体与山东电网连接,形成清晰物理界面和安全责任界面,以新能源发电为主要电源的项目。现阶段主要包括绿电直连、源网荷储一体化、绿电产业园等通过新能源专线供电的项目。项目条件为:整体新能源年自发自用电量占总可用发电量的比例不低于60%,占总用电量的比例不低于30%、2030年起新增项目不低于35%。
 
二、电价政策
 
按照“谁受益、谁负担”原则,新能源就近消纳项目对于山东电网提供的可靠供电等服务,公平承担输配电费、系统运行费等费用。
 
(一)就近消纳项目按容(需)量缴纳输配电费,月度容(需)量电费=按现行政策缴纳的容(需)量电费+所在电压等级现行电量电价标准×平均负荷率×730小时×接入公共电网容量。
 
(二)用网电量部分按现行政策承担上网(交易)电价、上网环节线损、系统运行费、政府性基金及附加等费用,暂不参与功率因数调整电费考核。
 
(三)自发自用电量部分(含同时接入产权分界点用户侧的分布式和分散式新能源电量,下同),按国家规定缴纳政府性基金及附加。
 
(四)“平均负荷率”由国网山东省电力公司每年12月底前随代理购电价格表公布。2026年平均负荷率应于9月底前公布。
 
(五)2025年9月30日前已接网的新能源就近消纳项目,其规划建设的全容量暂按改革前政策执行。
 
三、其他事项
 
(一)容量备份项目(两路及以上多回路供电项目),可选择继续按现行“两部制”输配电价模式缴费。其中:用网电量按现行政策执行;自发自用电量按照所在电压等级缴纳电量输配电价,按照国家规定缴纳政府性基金及附加。相关项目可提前15个工作日向国网山东省电力公司申请变更输配电费计费方式,变更时间间隔不少于12个月。
 
(二)未尽事宜,根据《国家发展改革委 国家能源局关于完善价格机制 促进新能源发电就近消纳的通知》(发改价格〔2025〕1192号)规定执行。
 
(三)政策执行中遇到的问题及建议,请及时报告省发展改革委、省能源局。
 
 
 
附件:国家发展改革委 国家能源局关于完善价格机制促进新能源发电就近消纳的通知(发改价格〔2025〕1192号)
 
 
 
山东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山东省能源局
 
2026年7月27日
 
附件
 
 
 
国家发展改革委 国家能源局关于完善价格机制促进新能源发电就近消纳的通知
 
发改价格〔2025〕1192号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发展改革委、能源局,国家能源局各派出机构,国家电网有限公司、中国南方电网有限责任公司、内蒙古电力(集团)有限责任公司:
 
大力推动风能、太阳能等新能源资源开发利用,对助力能源绿色低碳转型、实现碳达峰碳中和目标具有重要意义。发展新能源就近消纳,是促进新能源资源开发利用、满足企业绿色用能需求的重要途径。为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决策部署,推动新能源实现更高水平的就近消纳,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公共电网提供稳定供应保障服务。对电源、负荷、储能等作为整体与公共电网连接,形成清晰物理界面和安全责任界面、以新能源发电为主要电源的就近消纳项目,公共电网按照接网容量提供可靠供电等服务,保障其安全稳定用电。就近消纳项目电源应接入用户和公共电网产权分界点的用户侧,新能源年自发自用电量占总可用发电量比例不低于60%,占总用电量比例不低于30%、2030年起新增项目不低于35%;项目应当具备分表计量条件,由电网企业在发电、厂用电、并网、自发自用、储能等关口安装计量装置,准确计量各环节电量数据。
 
二、就近消纳项目公平承担稳定供应保障费用。按照“谁受益、谁负担”原则,对电力系统提供的稳定供应服务,就近消纳项目公平承担输配电费、系统运行费等费用;未接入公共电网的项目,不缴纳稳定供应保障费用。
 
(一)输配电费。项目实行按容(需)量缴纳输配电费,下网电量不再缴纳系统备用费、输配环节的电量电费。月度容(需)量电费计算方法为:容(需)量电费=按现行政策缴纳的容(需)量电费+所在电压等级现行电量电价标准×平均负荷率×730小时×接入公共电网容量。其中,平均负荷率暂按所在省份110千伏及以上工商业两部制用户平均水平执行,由电网企业测算、经省级价格主管部门审核后公布;接入公共电网容量为项目同时使用的受电变压器容量及不通过变压器接入的高压电动机容量之和。
 
可靠性要求高、按要求需进行容量备份的项目,可选择继续按现行两部制输配电价模式缴费,其中容(需)量电费按现行政策执行,电量电费根据实际用电量(含自发自用电量)以及所在电压等级电量电价标准缴纳。
 
(二)系统运行费。项目使用公共电网时视同工商业用户,暂按下网电量缴纳系统运行费,逐步向按占用容量等方式缴费过渡;暂免缴纳自发自用电量的政策性交叉补贴新增损益。
 
三、就近消纳项目平等参与电力市场。项目与其他发电企业、电力用户等具有平等市场地位,原则上作为统一整体参与电力市场。现货市场连续运行地区,项目上网电量交易和价格结算按照市场规则执行;现货市场未连续运行地区,原则上不向公共电网反向送电、不开展送电结算。项目新能源上网电量不纳入新能源可持续发展价格结算机制。项目用电时,应当直接参与市场交易,不得由电网企业代理购电,并按照下网电量承担上网环节线损费用。
 
四、做好组织实施。各省级价格主管部门要加强跟踪监测,及时总结实施经验,提出完善的意见建议;加强政策解读,引导项目业主单位等方面充分理解政策意图,及时回应社会关切。项目业主单位向地方有关主管部门备案后,向电网企业提出接网申请,自主确定接入电网容量,与电网企业签订供用电合同、购售电合同、并网调度协议,明确安全等相关责任。电网企业应严格按要求进行审核,并依据备案文件提供结算服务,每月将项目输配电费、系统运行费等有关情况报告省级价格主管部门。
 
本通知自2025年10月1日起实施。实施日期前已接网的就近消纳项目,由各地价格主管部门做好统筹衔接。
 
国家发展改革委    国家能源局
 
2025年9月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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