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沪浦发改能源〔2026〕359号】关于印发浦东新区2026年碳达峰碳中和及节能降碳重点工作安排的通知

文章来源:未知碳交易网2026-05-19 09:52

关于印发浦东新区2026年碳达峰碳中和及节能降碳重点工作安排的通知
 
沪浦发改能源〔2026〕359号
 
区政府各委、办、局,各管理局(管委会),各直属企业,各街道办事处、镇政府:
 
《浦东新区2026年碳达峰碳中和及节能降碳重点工作安排》已经区政府常务会议审议通过,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按照执行。
 
 
 
上海市浦东新区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2026年5月6日
 
 
 
浦东新区2026年碳达峰碳中和及节能降碳重点工作安排
 
2026年是“十五五”开局之年,为深入践行习近平生态文明思想,全面贯彻党的二十大和二十届二中、三中、四中全会精神,以及上海市关于碳达峰碳中和各项工作要求,积极推进绿色低碳发展,现结合本区实际,制定浦东新区2026年碳达峰碳中和及节能降碳重点工作安排如下:
 
一、年度工作目标
 
2026年新区碳达峰碳中和及节能降碳计划目标是:完成市下达的“十五五”碳排放“双控”年度目标任务,以及产业结构调整、节能技改、建筑节能、能效对标、公共机构节能等重点领域工作任务。
 
二、重点工作安排
 
(一)不断强化“双碳”综合管理
 
1. 全面实施碳排放双控管理制度。建立“十五五”碳达峰碳中和综合评价考核体系,根据市级碳排放双控管理要求,开展全区“十五五”碳排放分析展望,科学确定和分解区级碳排放目标,对照市级碳排放预算管理制度,开展区级碳排放预算管理。(责任部门:区发改委)
 
2. 推动新区碳达峰政策体系文件落实落细。持续推进《浦东新区碳达峰实施方案》,推动落实2026年碳达峰碳中和及节能降碳年度工作安排,编制2026年节能低碳专项资金使用计划。(责任部门:区发改委、区科经委、区建交委、区生态环境局、区财政局等相关部门)
 
3. 发布“十五五”区级节能降碳专项规划。按照“十五五”规划编制统一部署,发布浦东节能降碳和循环经济发展“十五五”专项规划,为浦东2030年碳达峰打好坚实基础。(责任部门:区发改委等相关部门)
 
4. 加强碳排放统计能力建设。根据市级碳排放统计核算方法,建立区级碳排放统计核算机制,建立重点领域、重点企业碳排放统计监测机制。(责任部门:区发改委、区统计局等相关部门)
 
5. 推进碳排放管理工作。扎实做好全国碳市场和上海碳市场区级工作,完成2025年度浦东新区温室气体排放清单总报告和五大领域分报告,编制新区全国碳市场数据质量管理2026年季度监管简报,审核报送新区上海碳市场企业2025年度碳排放报告和2026年度碳排放监测计划,指导纳管企业100%完成上海碳市场2025年度履约清缴工作。打造碳普惠“浦东专版”,推动浦东新区碳普惠机制与商业运营模式有机融合。(责任部门:区生态环境局)
 
6. 持续巩固提升碳汇能力。持续推进绿地建设,新增各类公园20座,绿道20公里,绿地100公顷,提升森林碳汇。(责任部门:区生态环境局、区规资局、相关管理局(管委会)、街道、镇)
 
(二)加快促进能源领域低碳转型
 
7. 继续推进光伏规模化开发。大力推动区属国企、公共机构等充分利用屋顶资源建设光伏,推进老港渔光互补、海上光伏等项目,年内新增光伏装机容量20万千瓦。组织开展上海市2026年可再生能源和新能源发展专项资金扶持项目申报。(责任部门:区发改委、区建交委、区国资委、区农业农村委、区机管局、各管理局(管委会)、各镇)
 
8. 积极推动新型能源体系建设。组织开展新型能源技术开发示范项目申报工作,推动新型储能、虚拟电厂等新能源示范项目的建设。开展电网建设计划管理和专项检查。继续推进海上风电项目等市级重大能源项目。(责任部门:区发改委、区科经委、区建交委、区生态环境局、区规划资源局、保税区管理局、相关镇)
 
9. 不断提高绿色电力消纳水平。组织开展2026年绿色电力消纳申报工作,支持提高绿色能源消费结构水平,引导企业主动进入电力交易市场,开展绿色电力交易,持续提升浦东新区非化石电力消费占比,促进碳排放强度进一步下降。(责任部门:区发改委)
 
(三)深化推动工业通信业领域低碳升级
 
10. 推进绿色制造体系及绿色供应链建设。鼓励园区和先进制造业集群绿色发展,持续推动绿色制造和零碳制造创建,培育一批具有代表浦东新区节能减排先进性和示范引领作用的绿色制造标杆企业,计划完成10家绿色制造示范单位创建。鼓励碳管理试点,引导企业开展行业碳管理试点申报。(责任部门:区科经委)
 
11. 持续推进重点用能单位节能潜力挖潜。发挥市、区两级节能政策引导作用,鼓励企业积极参与节能项目实施和申报,计划推进节能项目30个,继续推动重点行业清洁生产审核。(责任部门:区科经委)
 
12. 构建绿色低碳产业生态。坚持产业绿色低碳化和绿色低碳产业化双轮驱动,进一步扩充浦东新区绿色低碳产业联盟成员。积极推动企业参与市级绿色低碳技术产品申报,通过组织绿色沙龙、技术推介会等多种形式开展宣传活动,助力绿色低碳技术产品在新区广泛应用。(责任部门:区科经委)
 
13. 强化高能耗高排放项目管控。对“两高”项目实行清单管理、分类处置、动态监控。严格重点行业能效基准水平和标杆水平约束,强化新增“两高”项目源头把控,对新增“两高”项目实行能耗、碳排放替代。建立拟建智算中心项目“两高”及符合性评估预审机制。(责任部门:区发改委、区科经委、区生态环境局、区规资局等相关部门)
 
14. 推动数据中心能效提升。推动数据中心强化运营能力建设,提升专业化水平;加快技术迭代升级,推动新型高效节能设备与技术的规模化、成熟化应用;优化存量结构,督促服役时间长、设备利用率低、业务分散的数据中心有序退出或整合升级;对超过相关标准的数据中心实施能源审计。(责任部门:区科经委)
 
(四)大力提升建筑领域低碳水平
 
15. 深化既有公共建筑节能改造。以降低建筑运行能耗为核心,积极组织推进既有公共建筑节能改造项目,既有建筑节能改造不少于100万平方米,其中单位建筑面积能耗下降15%以上的公共建筑节能改造不少于8万平方米。(责任部门:区建交委)
 
16. 规模化发展超低能耗建筑。加强能耗限额设计标准的培训和宣传。大力推广超低能耗建筑技术标准与应用,鼓励和支持在新建项目中规模化采用超低能耗技术体系,建立超低能耗建筑后评估工作机制。积极开展低碳建筑、零碳建筑等更高水平节能建筑的创新示范,探索技术路径与管理模式。(责任部门:区建交委)
 
17. 推广应用智能建造技术。加强智能建造相关政策的宣贯,积极推动智能建造试点项目建设,推动成熟度高、提质增效的智能建造技术应用,以科技创新驱动建筑业高质量发展。(责任部门:区建交委)
 
18. 推进绿色建材应用及废弃混凝土资源化利用。进一步扩大绿色建材应用品类和应用项目范围,基本实现本区新建绿色建筑应用绿色建材比例达到30%以上。以政府投资项目为切入点,全面推进建筑垃圾再生产品应用。开展绿色建材碳足迹分析研究,积极拓展建筑垃圾资源化利用建材产品应用场景。(责任部门:区建交委)
 
19. 持续推进能耗监测系统建设。扎实推进楼宇端能耗监测系统维护工作,提高区平台运维机构、联网建筑维保单位和楼宇业主(使用人)的日常管理水平,提高楼宇上传能耗数据质量和系统运行效率。完成大型公共建筑能源审计10栋、能耗公示10栋。(责任部门:区建交委)
 
20.加大商业旅游建筑能效管理。开展绿色商场创建,推动新区纳入年度绿色商场创建名录的商业单位开展国家绿色商场创建,完成3家绿色商场创建。推进30家绿色餐厅创建。开展大型商业建筑对标达标,在百货购物中心、大型综合超市、餐饮、旅游饭店等多个业态开展能效对标管理。创建百货购物中心和大型综合超市能效“领跑者”名单,树立能效标杆。(责任部门:区商务委、区文体旅游局)
 
(五)持续推进交通领域低碳转型
 
21. 推进公共交通新能源化。2026年,计划新能源公交车辆更新204辆,继续推进公交场站光伏建设,以及推进2026年新能源环卫车更新。并打造升级版公交都市,促进轨交与公交两网融合。(责任部门:区建交委、区生态环境局)
 
22. 提升港口岸电使用率。推动全区正常经营港口企业岸电设施全覆盖,加强岸电使用的监督管理,实现应用尽用,岸电设施维护正常使用率保持80%以上。(责任部门:区建交委)
 
(六)不断推进循环经济发展
 
23.促进资源综合利用企业发展。组织开展2026年循环经济发展和资源综合利用项目申报工作,支持和鼓励循环经济发展和资源综合利用企业发展,不断完善本区资源循环利用企业发展名单。落实本区资源循环利用行业用地规划布局。(责任部门:区发改委、区规划资源局、区科经委)
 
24. 加强塑料污染治理。落实国家和本市塑料污染治理相关要求,加强市塑料污染治理抽查点位的巡查。在商场、超市、药店、书店以及各类展会活动等场景禁止使用一次性塑料购物袋。推进快递包装绿色转型,推进旅游饭店不主动提供客房一次性日用品、一次性塑料用品等。加强生活垃圾分类和涉塑生产企业生态环境执法监管。发挥党政机关、公共机构带头作用,减少一次性塑料制品使用。(责任部门:区发改委、区商务委、区市场监管局、区文体旅游局、区生态环境局、区综合执法局、区机管局、各街道、镇)
 
25. 推进粮食节约和反食品浪费。发布粮食节约和反食品浪费情况年度报告,做好粮食生产、储存、运输、加工、消费等环节损失损耗调查工作,加大节粮减损宣传力度。(责任部门:区发改委、区商务委、区委宣传部、区农业农村委、区市场监管局、区教育局、区机管局、各街道、镇)
 
26.继续构建绿色生态循环。加快推进本区生活垃圾焚烧飞灰零填埋工作,力争年底前生活垃圾焚烧飞灰实现零填埋。持续推进生活垃圾分类设施设备改造升级,加强可回收物“点、站、场”管理,进一步完善可回收体系。推进“无废城市细胞”建设,以及不断提升拆房和建筑垃圾资源化处理能力。(责任部门:区生态环境局、各街道、镇)
 
(七)充分发挥引领区试点示范作用
 
27. 深入推进气候投融资试点建设。出台绿色金融支持指南,推进项目库建设扩容提质增效,衔接金融端需求优化项目全周期评价,持续开展项目培育与产融对接。将项目库建设扩展至企业层级,在全市率先探索《气候友好型企业评价规范》团体标准,建立浦东新区潜在气候友好型企业一企一档,推动开展气候信息披露。开展“碳×气象”特色工作探索,编制长三角典型行业气候风险矩阵体系及气候投融资项目韧性水平评估指标体系。持续开展气候金融产品创新。(责任部门:区生态环境局、区委金融办、区发改委、区科经委、区商务委、区建交委、区农业农村委、区数据局、区国资委、区气象局、各管理局(管委会))
 
28. 鼓励零碳园区建设。支持有条件的园区积极申报国家级零碳园区,根据市级安排,组织推动市级零碳园区建设。(责任部门:区发改委、区科经委)
 
(八)加强节能降碳基础能力建设
 
29. 强化重点用能单位碳排放“双控”管理。对重点用能单位实行能源消费和碳排放管理,合理设定年度能耗和碳排放“双控”目标,完成重点用能单位2026年碳排放“双控”目标下达和2025年重点用能单位能耗“双控”目标评价考核。更新公布综合能耗2000吨-5000吨标准煤节能监控单位名单,引导节能监控单位加强用能管理。(责任部门:区发改委、区科经委、各管理局(管委会)、各镇)
 
30. 加强节能审查和验收管理。加强固定资产投资项目源头把关,依法严格实施固定资产投资项目节能审查和碳排放评价制度,落实应审尽审,严把高耗能项目节能准入关。加强事中事后监管,印发《关于加强浦东新区固定资产投资项目节能事中事后监管工作的通知》,做好项目在投入生产、使用前的节能验收,应验尽验,切实发挥节能审查的源头控制作用,强化全过程监管。(责任部门:区发改委、各管理局(管委会)、川沙新镇、祝桥镇)
 
31. 加大能源计量管理和节能监督检查。加强重点用能单位能源计量监督管理,推进重点用能单位能耗数据采集工作。开展高耗能淘汰设备查验工作,对60台在用工业锅炉开展能效测试,开展对锅炉使用单位节能管理制度、锅炉能效测试情况、节能改造等方面进行检查。(责任部门:区市场监管局、区科经委)
 
32. 提升公共机构节能减碳能力。引导公共机构参与绿色电力交易,提升公共机构绿电消费比例,推进公共机构参与虚拟电厂、合同能源管理、能源费用托管等。开展公共建筑、教育、卫生等领域重点用能单位能效监管,提升能效水平。(责任部门:区机管局、区建交委、区教育局、区卫生健康委)
 
33. 倡导全员参与节能降碳。依托节能宣传周、低碳日、生态日、环境日等,开展绿色节能主题宣传活动,营造绿色低碳社会氛围。积极动员相关单位、企业、民众参与2026上海国际碳中和技术、产品和成果博览会。开展绿色生活创建行动,推动全民更加勤俭节约、绿色低碳、文明健康。积极培育绿色消费市场,减少一次性塑料制品的使用。大力推广绿色低碳出行,倡导绿色生活方式。(责任部门:各委办局,管理局(管委会)、街道、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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