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改环资〔2020〕920号】关于开展2020年全国节能宣传周和全国低碳日活动的通知

文章来源:发改委碳交易网2020-06-20 10:10

关于开展2020年全国节能宣传周和全国低碳日活动的通知
 
发改环资〔2020〕920号
 
中直管理局,国务院有关部门,中央军委后勤保障部,全国妇联,有关社会团体,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及计划单列市、副省级省会城市、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发展改革委、生态环境厅(局)、教育厅(教委、教育局)、科技厅(科委、科技局)、工业和信息化主管部门、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建委、建设交通委、建设局)、交通运输厅(局、委)、农业农村(农牧)厅(局、委)、商务主管部门、国资委、广电局、机关事务管理部门、总工会、团委,山西省能源局:
  为深入贯彻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践行习近平生态文明思想,落实党的十九大和十九届二中、三中、四中全会精神,牢固树立创新、协调、绿色、开放、共享的发展理念,广泛开展全民节能低碳宣传教育,大力倡导勤俭节约、绿色低碳的社会风尚,在全社会营造节能降碳的浓厚氛围,决定今年6月29日至7月5日为全国节能宣传周,7月2日为全国低碳日。为做好今年全国节能宣传周和全国低碳日活动,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今年全国节能宣传周活动的主题是“绿水青山,节能增效”。全国低碳日活动的主题是“绿色低碳,全面小康”。
  二、节能宣传周期间,国家发展改革委将会同有关单位围绕宣传主题,组织开展“云”上节能周相关宣传活动,提升全社会节能意识和节能能力,提高能源资源利用效率,持续推进生态文明建设。各部门、各地区要围绕宣传重点,组织动员社会各界积极参与,普及生态文明、绿色发展、节能降耗理念和知识,加快形成绿色生产生活方式。要通过群众喜闻乐见的宣传形式,广泛动员全社会参与节能降耗。积极运用网站及微信、微博、视频平台等新兴媒体,充分发挥电视、广播、报纸等传统媒体优势,加大宣传力度。加强与网络、通讯、交通、城管等部门的衔接,妥善做好相关宣传材料的推送、发布、播放及张贴工作。要结合工作实际开展具有地方特色的宣传活动。
  三、全国低碳日中,生态环境部将会同有关单位开展相关活动,倡导低碳生产生活方式,普及应对气候变化知识,宣传低碳发展理念,提升公众低碳意识。鼓励各部门、各地区结合工作实际开展各具特色的低碳宣传活动,动员全社会广泛参与低碳行动,培育引领低碳新风尚。
  四、各地区节能宣传周和低碳日活动牵头部门要切实发挥作用,加强沟通协作,会同联合主办部门做好本地区节能宣传周和低碳日的组织工作;联合主办、参与部门要组织本系统力量围绕宣传重点开展各类宣传活动。各有关单位要丰富宣传形式,积极开展先进节能技术产品线上展览展示和推广、线上节能知识讲座、绿色消费推广、低碳知识普及等宣传活动,动员民众绿色低碳出行、积极参与节能宣传活动等。
  五、各部门、各地区要严格按照党中央、国务院疫情防控工作统一部署和相关要求,根据本地区疫情防控工作实际,在做好常态化疫情防控的同时,以线上方式为主,开展本部门、本地区宣传活动。要坚决贯彻执行中央八项规定精神,坚持节俭办活动。
  六、各联合主办部门、各地区节能宣传周和低碳日活动牵头部门在节能宣传周和低碳日要办好具有行业特点、地方特色的宣传活动,并及时报送活动进展及宣传材料,分别提交至国家发展改革委(环资司)和生态环境部(气候司)。国家发展改革委和生态环境部视情况将有关活动宣传材料在门户网站进行集中展示,并组织媒体统一宣传报道。活动结束后,各联合主办部门、各地区节能宣传周和低碳日活动牵头部门要对本年度节能宣传周和低碳日活动情况进行总结,并于7月31日前将书面总结材料提交国家发展改革委(环资司)、生态环境部(气候司)。
 
国家发展改革委
生 态 环 境 部
教  育  部
科  技  部
工业和信息化部
住房城乡建设部
交 通 运 输 部
农 业 农 村 部
商  务  部
国  资  委
广 电 总 局
国  管  局
全 国 总 工 会
共 青 团 中 央
2020年6月17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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