碳排放权交易基本流程及各参与方职责

文章来源:易碳家碳交易网2020-05-17 17:27

  1.碳排放报告报送。
 
 
 
  本市辖区内年综合能耗2000吨标准煤(含)以上的用能单位,应当于每年4月15日前通过“北京市节能降耗及应对气候变化数据填报系统”(以下简称“填报系统”)向市发展改革委报送上年度碳排放年度报告,同时提交纸质版并加盖公章。报告中应当包含上年度碳排放及能源消费情况、监测措施、本年度排放配额需求与控制碳排放的具体措施。碳排放数据的核算,参照《北京市企业(单位)二氧化碳核算和报告指南(试行)》(见附件1)执行。
 
 
 
  2.第三方核查。
 
 
 
  重点排放单位应当委托市发展改革委核查机构目录库中的第三方核查机构对碳排放年度报告进行核查,并于每年4月30日前向市发展改革委报送经第三方核查机构核查后的上年度碳排放报告、第三方核查报告。第三方核查机构应当按照《北京市碳排放权交易核查机构管理办法(试行)》(见附件2),开展二氧化碳排放年度报告核查工作。
 
 
 
  重点排放单位对第三方核查报告有疑义的,可于核查报告出具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向市发展改革委提出书面申诉,市发展改革委将对有关情况进行核实,确有必要的,组织对其复查并作出审定结论。
 
 
 
  3.二氧化碳排放配额核发与管理。
 
 
 
  市发展改革委根据《北京市碳排放权交易试点配额核定方法(试行)》(见附件3)核定重点排放单位的年度排放配额,并于当年6月30日前通过“北京市碳排放权交易注册登记系统”(以下简称“注册登记系统”)以电子凭证的形式发放。
 
 
 
  市发展改革委通过注册登记系统对排放配额及配额发放单位履行控制碳排放责任情况进行信息化管理。排放配额的发放、持有、转移、变更、上缴、转存、注销在注册登记系统中登记后生效。
 
 
 
  重点排放单位由于改制、改组、兼并和分立,新建、改扩建等原因,导致本年度二氧化碳排放量相对上年度变动达到5000吨或20%以上的情况,应当在一周内向市发展改革委书面申请配额变更。市发展改革委对有关情况进行核实,确有必要的,委托第三方核查机构核查并做出审定结论,并按照《北京市碳排放权交易试点配额核定方法(试行)》对配额进行调整。
 
 
 
  重点排放单位被依法责令关闭或取缔的,以及弄虚作假、骗取排放配额的,市发展改革委将收回其排放配额。
【版权声明】本网为公益类网站,本网站刊载的所有内容,均已署名来源和作者,仅供访问者个人学习、研究或欣赏之用,如有侵权请权利人予以告知,本站将立即做删除处理(QQ:51999076)。

省区市分站:(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各省会城市碳交易所,碳市场,碳平台)

华北【北京、天津、河北石家庄保定、山西太原、内蒙】东北【黑龙江哈尔滨、吉林长春、辽宁沈阳】 华中【湖北武汉、湖南长沙、河南郑州】
华东【上海、山东济南、江苏南京、安徽合肥、江西南昌、浙江温州、福建厦门】 华南【广东广州深圳、广西南宁、海南海口】【香港,澳门,台湾】
西北【陕西西安、甘肃兰州、宁夏银川、新疆乌鲁木齐、青海西宁】西南【重庆、四川成都、贵州贵阳、云南昆明、西藏拉萨】
关于我们|商务洽谈|广告服务|免责声明 |隐私权政策 |版权声明 |联系我们|网站地图
批准单位:中华人民共和国工业信息部 国家工商管理总局  指导单位:发改委 生态环境部 国家能源局 各地环境能源交易所
电话:13001194286
Copyright@2014 tanpaifang.com 碳排放交易网 All Rights Reserved
国家工信部备案/许可证编号京ICP备16041442号-7
中国碳交易QQ群: 6群碳交易—中国碳市场  5群中国碳排放交易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