陕西省生态环境厅关于印发陕西省2020年应对气候变化工作要点的通知【陕环排管函〔2020〕13号】

文章来源:陕西省生态环境厅碳交易网2020-05-12 11:46

陕西省生态环境厅
 
关于印发陕西省2020年应对气候变化工作要点的通知
 
陕环排管函〔2020〕13号
 
各设区市生态环境局,韩城市生态环境局,杨凌示范区、西咸新区生态环境局,神木市、府谷县环境保护局:
 
为贯彻落实《陕西省“十三五”控制温室气体排放工作实施方案》有关要求,确保完成国家下达的“十三五”碳排放强度约束性指标任务,现将陕西省2020年应对气候变化工作要点印发给你们,请抓好贯彻落实。
 
陕西省生态环境厅
 
2020年4月30日
 
陕西省2020年应对气候变化工作要点
 
为贯彻落实《陕西省“十三五”控制温室气体排放工作实施方案》有关要求,确保完成国家下达的“十三五”碳排放强度的约束性指标任务,重点抓好统筹组织疫情防控,强化目标责任考核,开展“十四五”应对气候变化规划研究,深化低碳试点示范,参与全国碳排放权市场交易,推动污染物防治与应对气候变化协同治理等各项工作,制定本工作要点。
 
一、目标任务
 
碳排放强度降低目标任务是:完成2020年全省碳排放强度比上一年下降2.1%的目标任务,确保完成“十三五”国家下达我省碳排放强度下降18%的目标任务。
 
二、重点工作
 
(一)强化目标责任考核。印发陕西省2020年度主要污染物总量减排及碳排放强度降低实施方案,分解下达2020年各市区碳排放强度降低目标任务。对各市区2019年碳强度目标完成情况进行考核通报。
 
(二)开展“十四五”规划研究。委托生态环境部华南环科所开展《陕西省“十四五”应对气候变化规划思路课题研究》,编写《陕西省“十四五”应对气候变化规划(草案)》,提出“十四五”期间我省控制温室气体排放目标及实现途径和重要举措。
 
(三)进一步深化低碳试点。大力推进延安市、安康市国家级低碳城市建设,加快商洛市、西咸新区国家气候适应型城市试点建设,组织开展低碳园区试点。全面推进重点领域、重点行业低碳发展,实现社会、经济、环境的协调统一发展,助推全省经济高质量发展。筛选评定我省第二批低碳示范单位。
 
(四)积极参与碳市场建设。开展2019年重点企业碳排放报告核查,做好发电行业重点排放单位名单报送工作,各市(区)确定重点控排企业名单,报送2019年度碳排放报告。省厅组织核查机构对重点排放企业报送碳排放报告进行核查,并按照一定比例进行复核。
 
(五)建立碳排放信息披露制度。建立重点排放企业温室气体排放信息披露制度,强化重点排放单位自觉接受社会监督,发挥全国排污许可管理信息平台作用,推进主要污染物防治与控制温室气体排放融合管理。按照“总体部署、分批实施、纳入许可、融合管理”的原则,开展重点企业温室气体排放信息纳入全国排污许可证信息管理平台工作。
 
(六)开展控制非二氧化碳排放研究。贯彻落实国务院“十三五”控制温室气体排放实施方案,编制《陕西省控制甲烷排放中长期规划》,研究制定控制非二氧化碳排放的政策措施,提高控制温室气体排放的科学性、针对性和有效性,确保完成控制温室气体排放目标任务。
 
(七)申请气候投融资试点。落实国家《关于促进应对气候变化投融资的指导意见》,在应对气候变化主管部门的统一部署和指导下,开展气候投融资的前期研究,鼓励符合条件的市(区)申请国家气候投融资试点,推进全省应对气候变化工作拓展气候投融资渠道先行先试。
 
(八)推进CCUS示范工程建设。组织召开全省CCUS示范建设项目推进会,协调推进陕西延长集团、中石油长庆油田CCUS示范项目及国华锦界电厂15万吨燃烧后碳捕集利用示范工程建设。鼓励民营企业开展碳捕集利用项目建设。
 
(九)加快温室气体清单编制。启动省级温室气体清单编制,指导各市区及国家级试点城市县(区)级温室气体清单编制工作。进一步摸清家底,了解重点地区、重点行业排放源,建立清单编制常态化工作机制,提高温室气体管理的能力和水平,为建立健全全省统计核算体系奠定基础。
 
(十)不断提高能力建设。2020年计划举办3期生态环境系统业务人员、重点排放单位、第一批纳入碳交易电力行业培训班,不断提升业务人员和重点企业人员应对气候变化工作能力。
 
三、低碳宣传与国际合作
 
(十一)组织开展低碳宣传。利用“世界地球日”国家“六五环境日”“全国低碳日”等关键时间节点,深入开展普及应对气候变化知识,加强宣传引导,鼓励企业积极行动,呼吁公众践行节约适度、绿色低碳、文明健康的生活方式,营造绿色低碳氛围,逐渐形成全社会广泛参与的绿色低碳发展格局。
 
(十二)加强国际合作交流。加强与亚行、澳大利亚国际碳捕集研究院等国际机构合作交流,会同西北大学国家CCUS工程研究中心组织召开CCUS示范项目及政策推进国际研讨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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