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对5家重点排污单位主要污染物排放严重超标问题挂牌督办的通知

文章来源:生态环境部碳交易网2019-05-23 13:43

关于对5家重点排污单位主要污染物排放严重超标问题挂牌督办的通知
 
河北、山西、江西省生态环境厅:
 
  自2016年第一季度起,我部定期向社会公布主要污染物排放严重超标的重点排污单位名单。河北省石家庄市栾城区污水处理厂、山西省吕梁市交城县供水公司污水处理厂、江西省抚州市洪城水业环保有限公司金溪分公司等3家单位2018年第三季度和第四季度连续两个季度严重超标,山西省运城市中国铝业股份有限公司山西分公司和山西省朔州市污水处理厂2家单位第四季度超标率达100%。上述5家排污单位主要污染物排放存在屡查屡犯、长期超标问题。经研究,我部决定对上述5家排污单位严重超标排污环境违法问题挂牌督办(督办要求见附件)。
 
  请督促有关地方人民政府和相关单位落实督办要求,做到查处到位、整改到位、确保达标排放并及时向社会公布案件查处情况,接受社会监督。达到督办要求后,由你厅向我部提出解除挂牌督办的书面申请并附相关材料。
 
  联系人:生态环境执法局陈迪、刘伟
 
  电话:(010)6655698266556440
 
  传真:(010)66556464
 
  附件:严重超标问题基本情况及督办要求
 
生态环境部办公厅
 
2019年5月9日
 
  抄送:石家庄市、运城市、吕梁市、朔州市、抚州市人民政府,中国铝业股份有限公司。
 
  附件 
 
严重超标问题基本情况及督办要求 
 
  一、河北省石家庄市栾城区污水处理厂
 
  基本情况:根据自动监测数据及生态环境部门核实情况,该排污单位2018年第三季度和第四季度连续两个季度进入严重超标重点排污单位名单。其中,2018年第四季度氨氮超标61天,化学需氧量超标1天。
 
  督办要求:对排污单位超标排污的违法行为依法处罚,责令其限期整改,实现达标排放。整改期间可根据实际情况责令其限制生产。
 
  督办期限:本通知印发之日起6个月内完成。
 
  二、山西省运城市中国铝业股份有限公司山西分公司
 
  基本情况:根据自动监测数据及生态环境部门核实情况,该排污单位2018年第四季度大气污染物排放日均值超标率达100%。其中,2018年第四季度烟尘超标92天,二氧化硫超标92天,氮氧化物超标92天。
 
  督办要求:对排污单位超标排污的违法行为依法处罚,责令其限期整改,实现达标排放。整改期间可根据实际情况责令其限制生产。
 
  督办期限:本通知印发之日起6个月内完成。
 
  三、山西省吕梁市交城县供水公司污水处理厂
 
  基本情况:根据自动监测数据及生态环境部门核实情况,该排污单位2018年第三季度和第四季度连续两个季度进入严重超标重点排污单位名单。其中,2018年第四季度氨氮超标12天,化学需氧量超标9天。
 
  督办要求:对排污单位超标排污的违法行为依法处罚,责令其限期整改,实现达标排放。整改期间可根据实际情况责令其限制生产。
 
  督办期限:本通知印发之日起6个月内完成。
 
  四、山西省朔州市污水处理厂
 
  基本情况:根据自动监测数据及生态环境部门核实情况,该排污单位2018年第四季度生产期间水污染物排放日均值超标率达100%。其中,2018年第四季度氨氮超标2天,化学需氧量超标14天。
 
  督办要求:对排污单位超标排污的违法行为依法处罚,责令其限期整改,实现达标排放。整改期间可根据实际情况责令其限制生产。
 
  督办期限:本通知印发之日起6个月内完成。
 
  五、江西省抚州市洪城水业环保有限公司金溪分公司
 
  基本情况:根据自动监测数据及生态环境部门核实情况,该排污单位2018年第三季度和第四季度连续两个季度进入严重超标重点排污单位名单。其中,2018年第四季度氨氮超标89天,化学需氧量超标76天。
 
  督办要求:对排污单位超标排污的违法行为依法处罚,责令其限期整改,实现达标排放。整改期间可根据实际情况责令其限制生产。
 
  督办期限:本通知印发之日起6个月内完成。
 
【版权声明】本网为公益类网站,本网站刊载的所有内容,均已署名来源和作者,仅供访问者个人学习、研究或欣赏之用,如有侵权请权利人予以告知,本站将立即做删除处理(QQ:51999076)。

省区市分站:(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各省会城市碳交易所,碳市场,碳平台)

华北【北京、天津、河北石家庄保定、山西太原、内蒙】东北【黑龙江哈尔滨、吉林长春、辽宁沈阳】 华中【湖北武汉、湖南长沙、河南郑州】
华东【上海、山东济南、江苏南京、安徽合肥、江西南昌、浙江温州、福建厦门】 华南【广东广州深圳、广西南宁、海南海口】【香港,澳门,台湾】
西北【陕西西安、甘肃兰州、宁夏银川、新疆乌鲁木齐、青海西宁】西南【重庆、四川成都、贵州贵阳、云南昆明、西藏拉萨】
关于我们|商务洽谈|广告服务|免责声明 |隐私权政策 |版权声明 |联系我们|网站地图
批准单位:中华人民共和国工业信息部 国家工商管理总局  指导单位:发改委 生态环境部 国家能源局 各地环境能源交易所
电话:13001194286
Copyright@2014 tanpaifang.com 碳排放交易网 All Rights Reserved
国家工信部备案/许可证编号京ICP备16041442号-7
中国碳交易QQ群: 6群碳交易—中国碳市场  5群中国碳排放交易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