邯郸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邯郸市“十三五”控制温室气体排放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 邯政字[2018]42号】全文

文章来源:政府网站碳交易网2018-04-05 21:11

邯郸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邯郸市“十三五”控制温室气体排放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 
 
 邯政字[2018]42号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市政府有关部门,冀南新区、邯郸经济技术开发区管委会:
    现将《邯郸市“十三五”控制温室气体排放工作实施方案》印发给你们,请结合本地本部门实际,认真贯彻执行。
 
邯郸市人民政府
2018年3月30日
(此件公开发布)
 
 
邯郸市“十三五”控制温室气体
 
排放工作实施方案
    为确保完成全市“十三五”单位GDP二氧化碳排放下降目标,提高应对气候变化能力,推动绿色低碳发展,按照国务院《关于印发“十三五”控制温室气体排放工作方案的通知》(国发〔2016〕61号)、省政府《关于印发河北省“十三五”控制温室气体排放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冀政字〔2017〕11号)要求,结合我市实际,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总体要求和主要目标
 
    (一)总体要求。
 
     全面贯彻落实党的十九大精神,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紧紧围绕统筹推进“五位一体”总体布局和协调推进“四个全
面”战略布局,牢固树立创新、协调、绿色、开放、共享的发展理念,把低碳发展作为经济社会发展的重大战略和生态文明建设的重要途径,加快
科技创新和制度创新,健全激励和约束机制,发挥市场配置资源的决定性作用和更好发挥政府作用,加强碳排放和大气污染物排放协同控制,强化
绿色低碳引领,努力构建清洁低碳、安全高效的现代能源体系,确保完成控制温室气体排放约束性目标,促进经济社会可持续发展。 
 
    (二)主要目标。
 
     控制温室气体排放目标全面完成,到2020年,全市单位生产总值二氧化碳排放较2015年下降22%,氢氟碳化物、甲烷、氧化亚氮、全氟化碳、六氟化硫等非二氧化碳温室气体排放控制力度进一步加大。产业结构和能源结构进一步优化,非化石能源占能源消费比重逐年提升,减污减碳协同作用进一步加强。应对气候变化能力建设取得重要成果,气候变化相关统计、核算体系基本健全,相关法规和政策体系进一步完善,碳排放权交易市场正式启动运行。农田、森林、草地和湿地等碳汇能力显著增强,宣传普及工作全面加强,公众低碳意识明显提升。
 
   二、构建清洁低碳能源体系
 
    (一)强化能源消费总量和强度双控。
 
     严格执行能源消费总量和强度双控制度,逐级分解落实能源消费总量和强度控制指标,每年开展节能目标责任评价考核并严格奖惩。大力推进能源节约,强化节能评估审查和节能监察,推进节能技术开发应用,逐步推进用能权、用煤权交易。实施锅(窑)炉改造、余热余压利用、电机(变压器)节能、能量梯级利用、智慧节能、节能产品推广、建筑能效提升等重点节能工程。到2020年,全市能源消费总量控制在4143万吨标准煤以内,单位地区生产总值能耗比2015年下降19%。(牵头部门:市发展改革委、市统计局、市行政审批局)
 
    (二)大力压减煤炭消费。
 
 
     严控煤炭消费总量,以压减工业燃煤、治理分散燃煤为重点,多措并举,加快进程,确保到2020年全市煤炭消费总量达到省定目标。重点抓好钢铁行业、电力行业、焦化行业等重点行业秋冬季错峰生产,加快化解过剩产能和淘汰落后产能。对煤电、钢铁、焦炭、水泥等燃煤窑炉和大型燃煤锅炉实施节能增效改造。鼓励用煤企业开展清洁能源置换。强力推进主城区禁煤及农村限煤,减少散煤焚烧,强化气代煤、电代煤等政策措施,加快实施燃煤替代工程。支持用煤企业开展低品位余热暖民工程,提高煤炭使用效率。积极促进煤炭清洁化利用,鼓励洁净煤技术和煤炭高效利用技术应用。(牵头部门:市发展改革委、市工业和信息化局、市城管执法局、市建设局)
 
    (三)积极推进能源节约。
 
     坚持节约优先的能源战略,合理引导能源需求,推动重点领域节能降耗。大力发展循环经济,以国家循环经济示范市建设为抓手,以冀•津(涉县•天铁)循环经济产业示范区等为载体,加快构建循环工业体系。持续推行效益分享型、能源费用托管型、节能量保证型、融资租赁等多种形式的合同能源管理模式,积极培育节能削煤第三方服务机构建设,推进建立市场化节能削煤长效机制(牵头部门:市发展改革委、市工业和信息化局)。认真落实市政府办公厅《关于进一步规范固定资产投资项目节能审查工作的通知》(邯政办字〔2017〕93号),对新上项目严格执行节审查制度。全市范围内原则上严禁新上耗煤项目,对事关社会民生及重大产业结构调整涉煤项目,必须进行煤炭消费减量替代方案,报节能审查机关进行审查(牵头部门:市行政审批局)。
 
    (四)加快发展绿色清洁能源。
 
     大力调整能源结构,加快发展可再生能源,着力提高绿色清洁能源消费比重。加大天然气供应力度,适度提高天然气消费比重,完善天然气设施建设,到2020年,天然气消费量占能源消费比重达到省定标准。加快发展光伏电站和分布式光伏发电,支持涉县、武安市、磁县等西部山区光电项目建设。有序建设风力发电工程项目,加快建设中东部县区等风电场项目。发展生物质能,优先发展建设生物质热电联产项目,加快发展沼气发电,推动城市垃圾焚烧发电项目建设。有序开发利用地热资源,在东部地热资源富集区推广地热供暖。到2020年,一次能源消费中非化石能源比重达到3%以上。(牵头部门:市发展改革委)
 
   三、打造低碳产业体系
 
    (一)加快产业结构调整。
 
     坚决化解过剩产能,全面完成钢铁、煤炭、焦炭、水泥等行业的产能削减任务。到2020年,压减炼铁产能1021万吨、炼钢产能862万吨、煤炭产能1003万吨,全市炼铁产能、炼钢产能分别控制在4500万吨和4200万吨左右,焦炭产能压减完成省下达任务。大力发展战略性新兴产业,立足市场前景、技术储备和产业基础,集中力量发展新材料和新能源汽车两大新支撑产业,发展壮大生物、先进装备制造、绿色低碳三大新动能产业,培育发展信息技术、数字创意两大新亮点产业,超前布局储能、氢能两大未来发展新优势产业,努力构建邯郸“2322”战略性新兴产业发展格局。到2020年,战略性新兴产业增加值突破300亿元,年均增长15%以上,占规模以上工业增加值的比重达到20%以上,争取达到24%。加快发展现代服务业,着力打造现代物流、商贸服务、商务会展、健康养老等优先发展的服务业,到2020年服务业增加值比重达到45%以上。(牵头部门:市发展改革委、市工业和信息化局)
 
    (二)控制工业领域排放。
 
     积极推广低碳新工艺、新技术,加强重点用能单位的碳排放管理和节能管理,逐步建立重点用能企业能耗在线监测体系,钢铁、电力、化工、建材等重点行业二氧化碳排放总量得到有效控制。积极控制工业过程氢氟碳化物、全氟化碳、三氟甲烷等非二氧化碳温室气体排放。优化工业产品结构,推广复合材料和高强度材料,减少生产过程中初级原材料投入和能源消耗,积极开发高附加值、低排放产品。到2020年,全市规模以上工业单位增加值能耗比2015年下降19%以上,单位工业增加值二氧化碳排放量达到省定目标。(牵头部门:市工业和信息化局、市质监局、市发展改革委)
 
    (三)大力发展低碳农业。
 
      引导农民采取平整土地、深耕深松、增施有机肥、保护性耕作、秸秆还田等土壤改良措施,提升土壤有机碳储量,提高土壤肥力,增加农业土壤碳汇,力争到2020年,我市耕地基础地力提高0.5个等级以上,土壤有机质含量提高0.15个百分点以上。开展化肥使用量零增长行动,积极推广测土配方施肥,减少农田氧化亚氮排放,到2020年实现农田氧化亚氮排放达到峰值。推进养殖标准化、无害化发展,因地制宜建设畜禽养殖场规模化沼气工程,推进畜禽废弃物综合利用,控制畜禽温室气体排放。到2020年,全市秸秆综合利用率达到96%,主要农作物肥料利用率达到40%以上。(牵头部门:市农牧局)
 
    (四)增加生态系统碳汇。
 
      深入实施造林绿化,继续推进“绿美邯郸”攻坚行动,强力推进太行山造林绿化步伐,积极推动国家森林城市建设,加强森林抚育保护,实施中幼龄林抚育和低效林改造,全面提高单位面积林地的蓄积量和综合效益,研究建立森林抚育经营管理新机制,确保森林资源稳步增长、森林质量稳步提升,着力增加森林碳汇。到2020年,新增造林130万亩以上,森林覆盖率增加3个百分点,森林蓄积量达到0.068亿立方米。加强林业资源管理和灾害防控,完善林地保护利用政策,加强林地林木与生态公益林保护、森林消防、林业有害生物防控等工作,提高森林资源管理和灾害防控能力,减少森林碳排放。推进湿地保护和修复,实施退耕还泽,有效扩大湿地面积,完善湿地保护基础设施,稳定增强湿地固碳能力。到2020年,湿地保护率达到43%。(牵头部门:市林业局)
 
    四、推动城镇低碳化发展
 
    (一)加强城乡低碳化建设和管理。
 
      在城乡规划中践行低碳理念,优化城市功能和空间布局,科学划定城市开发边界。强化新建建筑节能,加大既有建筑节能改造力度,深入开展绿色建筑行动,大力推广绿色建材和可再生能源建筑应用,到2020年,新建居住建筑执行75%建筑节能标准率达到100%。积极开展绿色生态城区和零碳排放建筑试点示范。通过合同能源管理、政府和社会资本合作等市场机制,推进本市机关办公建筑和公共建筑节能改造。推进农村地区建筑节能,引导生活用能方式向清洁低碳转变,建设绿色秀美乡村(牵头部门:市建设局)。抓好宾馆、办公楼、商城等商业和公共建筑低碳化运营管理(牵头部门:市商务局)。
 
    (二)建设低碳交通运输体系。
 
      加快推进综合交通运输体系建设,发挥固有运输方式的优势和组合效率。实施优先发展公共交通行动计划,到2020年,公交专用车道设置率达到10%以上,公共交通出行率达到18%以上。抓好城市步行、自行车交通系统建设,形成比较完善的城市慢行交通网络。推广使用高效、节能、环保的交通运输工具,推进高耗能设施、设备的节能改造。加大新能源在城市公共交通和客货运输领域的应用,大力推广节能和新能源汽车,适度超前建设充电桩等基础设施,到2020年,基本建成车桩相随、适度超前、智能高效的充电基础设施体系。(牵头部门:市交通运输局)
   
(三)加强废弃物资源化利用和低碳化处理。
 
      以生活垃圾和工业固体废弃物为重点,努力创建全国环境模范城市。建立生活垃圾分类、资源化利用、无害化处理的收运体系,提高城市生活垃圾的集中处理率。推动生活垃圾分类示范城市建设,实施智能收集设备进社区,进行垃圾分类资源化利用。加强农业生产废弃物及生活餐厨垃圾等资源化利用,加快推进国家餐厨废弃物资源化利用和无害化处理试点城市建设。到2020年,生活垃圾无害化处理率达到85%以上。推进工业固体废弃物包括废钢渣、废油、石膏、粉煤灰、煤矸石、烧结粉尘等废弃物和副产品资源化利用,集中规范发展魏县、曲周县等区域的静脉产业。(牵头部门:市城管执法局、市建设局、市发展改革委、市商务局)
 
    (四)推进区域低碳发展。
 
      引导国家、省级经济开发区开展低碳产业园区建设,积极实施园区循环化改造,督促指导全市重点园区制定循环化改造实施方案,稳步推进园区绿色、循环、低碳发展。到2020年,推动国家级园区和50%以上省级园区实施循环化改造(牵头部门:市发展改革委)。开展绿色制造专项行动,推进绿色产品生产和绿色工厂建设,支持传统产业通过技术改造向高端化、智能化、绿色化发展,推进工业领域碳捕集、利用和封存试点示范(牵头部门:市工业和信息化局)。支持新建社区、既有社区和农村社区开展低碳社区试点示范,鼓励有代表性的商场、宾馆、饭店等商业设施和有条件的旅游景区开展低碳商业、低碳旅游试点,形成一批各具特色的低碳发展模式(牵头部门:市建设局、市商务局、市旅游发展委)。
 
    (五)倡导低碳生活方式。
 
      普及低碳消费理念,倡导文明、节约、绿色、低碳的消费模式和生活方式,弘扬以低碳为荣的社会新风尚,增强全社会低碳环保意识。推进政府和企业低碳办公,推行无纸化、网络化办公。鼓励购买使用低碳、节能、节水、环保型产品,减少使用一次性用品,反对过度包装。提倡低碳餐饮,遏制食品浪费。倡导低碳居住,推广普及节水器具。倡导绿色低碳出行方式,鼓励购买小排量汽车、节能与新能源汽车,支持建设步行型城市。
(牵头部门:市委宣传部、市商务局)
 
    五、加快低碳技术推广应用
 
    (一)加快低碳技术研发与示范。
 
      充分利用京津科技创新资源,优先支持在能源、工业、建筑、交通、农业、林业等重点领域开展经济适用的低碳技术研发,推广一批基础好、潜力大、应用面广的关键共性技术。支持引导低碳技术孵化器建设,鼓励利用现有政府投资基金,引导创业投资基金等市场资金,加快推动低碳技术进步。(牵头部门:市科技局)
 
    (二)加大低碳技术推广应用力度。
 
      按照国家重点节能低碳技术推广目录、节能减排与低碳技术成果转化推广清单,加快新技术新产品的推广应用,对减排效果好、应用前景广阔的关键产品组织规模化生产。促进政产学研用有效结合,鼓励企业、高等学校、科研院所建立低碳技术创新联盟。增加大学校园、企业孵化器、高新区对低碳关键技术研发的支持力度。推进钢铁、水泥、电力等重点行业关键低碳技术的引进与转化,鼓励企业采用有利于节能降耗的设备和技术。
(牵头部门:市科技局)
 
    六、稳步推进碳排放权交易市场建设
 
    (一)建立温室气体排放报告制度。
 
      逐步建立温室气体排放核算、报告与核查工作体系,完善重点企事业单位温室气体排放数据报送系统,提升对报告数据的管理能力和分析水平。引导重点排放单位建立规范、科学的温室气体排放数据管理制度,定期报送温室气体排放情况,积极开展温室气体排放报告报送与核查工作。(牵头部门:市发展改革委、市统计局)
 
    (二)适时启动碳排放权交易。
 
       按照国家、省统一安排部署,及时组织协调纳入全国碳排放权交易体系的重点排放企业参与碳排放权交易。以碳排放权交易制度能力建设为重点,积极组织开展碳市场建设相关培训和交流合作,认真落实好碳排放配额管理和分配制度,督促企业落实好履约和清缴制度,促进碳排放权交易市场公正、有效、平稳运行。(牵头部门:市发展改革委)
 
    (三)大力促进自愿减排交易。
 
      认真贯彻落实国家温室气体自愿减排交易相关管理办法,积极推动企事业单位、社会团体、个人和有关机构开展自愿减排交易活动,引导企业增强碳资产管理意识,鼓励企业实行碳资产开发推行计划,增强企业社会责任。支持光伏、风电、生物质发电及生活垃圾发电等可再生能源项目申请温室气体自愿减排项目备案、减排量备案及减排量签发工作。(牵头部门:市发展改革委)
 
    七、加强应对气候变化能力建设
 
    (一)加强温室气体排放统计核算体系建设。
 
     加强温室气体排放统计工作,完善适应能源、工业、农业、林业、废弃物处理领域温室气体排放的统计制度。定期编制市级温室气体排放清单,逐步建立重点领域温室气体排放计量和监测体系。实行重点企事业单位温室气体排放数据报告制度,提高报送数据质量。加强能源计量数据在线采集平台建设,为控制温室气体排放提供数据支撑。(牵头部门:市发展改革委、市统计局)
 
    (二)完善低碳发展政策体系。
 
      认真贯彻落实国家、省积极应对气候变化安排部署,进一步建立并完善应对气候变化工作推进机制,促进应对气候变化工作深入开展(牵头部门:市发展改革委)。围绕实现“十三五”控制温室气体排放目标,积极争取国家、省专项资金对节能降碳重点工程和能力建设的政策、资金支持,切实加大财政预算内资金对低碳发展的支持力度,确保各项任务落实(牵头部门:市财政局)。鼓励和指导金融机构积极开展能效信贷业务,加大对应对气候变化重点领域、重点企业、重点项目的信贷资金投放力度,拓宽融资渠道,有序开展碳金融业务(牵头部门:市金融办)。
 
    (三)加强人才队伍建设。
 
      实施高层次人才培养和引进计划,鼓励发展低碳产业联盟和社会团体,加强气候变化研究队伍建设。加快培养技术研发、产业管理、政策研究等各类专业人才,积极培育第三方服务机构和市场中介组织。鼓励企业加强对外交流,积极推进在应对气候变化基础研究、技术研发等多领域、多方面的国内外合作。加强对各级领导干部、企业管理者培训,增强政府部门、重点排放企业低碳战略决策能力。(牵头部门: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市发展改革委)
 
    八、保障措施
 
    (一)加强组织领导。 
 
      充分发挥市应对气候变化领导小组办公室统筹协调和监督落实职能,强化协调联动,加大部门间协调配合力度。市有关部门要按照部门职责分工,推动各项措施有效实施。各县(市、区)政府(管委会)对本地应对气候变化工作负总责,要将全市下达的碳排放控制目标纳入本地区经济社会发展规划、年度计划和政府工作报告,制订具体工作方案,加强基础能力建设,积极做好控制温室气体排放工作,切实抓好落实。
 
    (二)加大资金投入。
 
      各县(市、区)政府(管委会)、有关部门要围绕实现“十三五”控制温室气体排放目标,多渠道筹集资金,建立政府引导、企业主体、多方参与的多元化投入机制。切实加大资金投入,创新资金使用方式,确保本方案各项任务的落实。研究绿色信贷机制,加强对绿色信贷、化解过剩产能工作的引导推动,实施“有扶有控”的差别化信贷政策,推动绿色信贷政策落实。
 
    (三)严格工作考核。
 
      综合考虑各县(市、区)产业结构、发展阶段、资源禀赋、战略定位、生态环保等因素,分类确定各县(市、区)碳排放控制目标,加强对各县(市、区)控制温室气体排放目标完成情况的监测、评估和考核,建立责任追究制度。各有关部门要建立年度控制温室气体排放工作任务完成情况的跟踪评估机制,每年对控制温室气体排放任务完成情况进行考核。考核评估结果向社会公开,接受舆论监督。逐步建立碳排放控制目标预测预警机制。
 
    (四)加强宣传引导。 
 
      加强应对气候变化宣传和科普教育,充分利用新闻媒体、自媒体和其他宣传平台,以“世界环境日”、“全国低碳日”等重要节点,广泛开展丰富多样的应对气候变化宣传和科普教育活动,提升全民低碳意识。加强应对气候变化媒体人员专业传播培训,提升媒体从业人员的专业水平。探索建立应对气候变化公众参与机制,在政策制定、重大项目工程决策等领域,鼓励社会公众广泛参与,营造积极应对气候变化的良好社会氛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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