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海市发改委关于开展本市纳入碳排放配额管理的企业2016年度碳排放报告工作的通知

文章来源:上海市发改委2017-03-10 09:45

上海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关于开展本市纳入碳排放配额管理的企业2016年度碳排放报告工作的通知
沪发改环资〔2017〕14号
各纳入本市碳排放配额管理的企业:

为规范有序开展本市2016年度碳排放报告、核查及配额清缴有关工作,根据《上海市碳排放管理试行办法》(沪府令10号,以下简称《管理办法》)有关规定,现将2016年度碳排放报告编制及报送工作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禸嫆@唻洎:狆國湠棑倣茭昜蛧 τāńpāīfāńɡ.cōm

一、碳排放报告编制与报送

内-容-来-自;中_国_碳_0排放¥交-易=网 t an pa i fa ng . c om

各纳入本市碳排放配额管理的企业根据《管理办法》的有关规定,按照《上海市温室气体排放核算与报告指南(试行)》及相关行业方法的要求,应于2017年3月31日(周五)前完成2016年度碳排放报告的编制和报送工作。

本`文@内-容-来-自;中_国_碳排0放_交-易=网 t an pa ifa ng . c om

编制报告时,请登陆“上海市碳排放报告直报系统”(通过www.reg-sh.org主页面右下角链接点击进入),按照表式要求进行在线填报和提交。同时,将系统自动生成的碳排放报告打印并加盖公章后(一式两份),于3月31日17:00前报送我委。在线提交的报告内容与纸质版报告存在差异的,以纸质版报告为准。 本+文`内.容.来.自:中`国`碳`排*放*交*易^网 t a np ai fan g.com

二、相关要求

夲呅內傛莱源亍:ф啯碳*排*放^鲛*易-網 τā ńpāīfāńɡ.cōm

1、请各企业按要求及时做好2016年度碳排放报告的编制和报送工作。如有虚报、瞒报或拒绝履行报告义务的,将由我委按照《管理办法》规定的有关法律责任予以处理。
2、企业在碳排放报告编制与报送过程中如有问题,可按“直报系统”中“基本信息”页载明的联系人和联系方式进行咨询。
3、纸质版报告受理地址:威海路48号1307室;联系人:徐婷;电话:23113954;邮编200003。 本*文`内/容/来/自:中-国-碳^排-放“交|易^网-tan pai fang . c o m

特此通知。
上海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2017年3月7日
联系人:沈行 62129099-5015;乔静 23113963;凌云 23113492
技术支持:张帆 62129099-2234;李锋62129099-2241
【版权声明】本网为公益类网站,本网站刊载的所有内容,均已署名来源和作者,仅供访问者个人学习、研究或欣赏之用,如有侵权请权利人予以告知,本站将立即做删除处理(QQ:51999076)。

省区市分站:(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各省会城市碳交易所,碳市场,碳平台)

华北【北京、天津、河北石家庄保定、山西太原、内蒙】东北【黑龙江哈尔滨、吉林长春、辽宁沈阳】 华中【湖北武汉、湖南长沙、河南郑州】
华东【上海、山东济南、江苏南京、安徽合肥、江西南昌、浙江温州、福建厦门】 华南【广东广州深圳、广西南宁、海南海口】【香港,澳门,台湾】
西北【陕西西安、甘肃兰州、宁夏银川、新疆乌鲁木齐、青海西宁】西南【重庆、四川成都、贵州贵阳、云南昆明、西藏拉萨】
关于我们|商务洽谈|广告服务|免责声明 |隐私权政策 |版权声明 |联系我们|网站地图
批准单位:中华人民共和国工业信息部 国家工商管理总局  指导单位:发改委 生态环境部 国家能源局 各地环境能源交易所
电话:13001194286
Copyright@2014 tanpaifang.com 碳排放交易网 All Rights Reserved
国家工信部备案/许可证编号京ICP备16041442号-7
中国碳交易QQ群: 6群碳交易—中国碳市场  5群中国碳排放交易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