重庆市生态保护红线划定方案(全文)

文章来源:重庆市人民政府办公厅2016-11-13 15:29

二、划定范围

生态保护红线是指为保障和提升水源涵养、水土保持、生物多样性保护等生态功能,必须实行严格保护的自然生态空间,是保障生态安全必须严守的底线。根据环发〔2015〕56号文件要求,结合我市实际,将以下区域划入生态保护红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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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点生态功能区。包括水源涵养区、水土保持区、生物多样性维护区。在划定生态保护红线时,按照环发〔2015〕56号文件确定的技术方法对国土空间进行生态功能重要性定量评价,评价结果分为一般重要、比较重要、中等重要、高度重要、极重要等级别,将极重要的区域划入生态保护红管控范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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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生态敏感区。包括水土流失敏感区、石漠化敏感区。在划定生态保护红线时,按照环发〔2015〕56号文件确定的技术方法对国土空间进行生态敏感性定量评价,评价结果分为不敏感、轻度敏感、中度敏感、高度敏感、极敏感等级别,将极敏感的区域划入生态保护红线管控范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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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禁止开发区。包括饮用水水源保护区、自然保护区、自然文化遗产地、湿地公园、森林公园、风景名胜区、地质公园。其中,饮用水水源保护区包括一级保护区和二级保护区;自然保护区包括县级及以上自然保护区的核心区、缓冲区、实验区;自然文化遗产地、湿地公园、森林公园、风景名胜区、地质公园包括规划范围以内全部区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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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其他区域。包括四山禁建区、三峡水库消落区、生态公益林地等。其中,三峡水库消落区不含流经城市规划区的江段;生态公益林地包括Ⅰ级保护林地、国家级一级公益林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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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生态保护红线管控面积和空间分布 本文`内-容-来-自;中_国_碳_交^易=网 tan pa i fa ng . c om

全市共划定生态保护红线斑块716个,面积30790.9 km2,占全市总面积的37.3%,在38个区县(自治县)、万盛经开区均有分布。主要分布区域为渝东北生态涵养发展区、渝东南生态保护发展区。森林生态系统和湿地生态系统是我市生态保护红线的主要生态系统类型。 禸嫆@唻洎:狆國湠棑倣茭昜蛧 τāńpāīfāńɡ.cōm

(一)在不同区域类型的分布。 內/容/來/自:中-國/碳-排*放^交%易#網-tan p a i fang . com

生态保护红线管控范围内,禁止开发区、四山禁建区等现有各类受保护区域的面积为14154.7 km2(重叠部分不重复计算),占生态保护红线管控总面积的46.0%;重点生态功能区、生态敏感区、三峡水库消落区、生态公益林等尚未设置保护区的区域面积为16636.2 km2,占生态保护红线管控总面积的54.0%。 本`文@内/容/来/自:中-国^碳-排-放^*交*易^网-tan pai fang. com

(二)在五大功能区域的分布。 本+文内.容.来.自:中`国`碳`排*放*交*易^网 ta np ai fan g.com

都市功能核心区、都市功能拓展区、城市发展新区、渝东北生态涵养发展区、渝东南生态保护发展区的生态保护红线管控面积分别为23.9 km2、1642.1 km2、4565.9 km2、15277.1 km2、9281.9 km2,占其总面积的比例分别为12.1%、31.2%、19.7%、45.0%、46.8%,占全市生态保护红线管控总面积的比例分别为0.1%、5.3%、14.8%、49.6%、30.2%。渝东北生态涵养发展区、渝东南生态保护发展区是生态保护红线管控的主要区域,合计占全市红线管控总面积的近80%。都市功能核心区、都市功能拓展区、城市发展新区的生态保护红线管控范围主要是现有的各类受保护区域。 本`文-内.容.来.自:中`国^碳`排*放*交^易^网 ta np ai fan g.com

(三)在各区县(自治县)的分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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城口、巫溪、石柱、巫山、酉阳、黔江、奉节、开州等8个区县(自治县)生态保护红线管控面积占各自总面积的比例超过50%。有14个区县(自治县)的生态保护红线管控面积占各自总面积的比例超过全市平均水平。生态保护红线管控面积最大的是酉阳县,酉阳、巫溪、奉节、城口、开州、彭水、云阳、石柱、巫山、万州、黔江、秀山、丰都等13个区县(自治县)生态保护红线管控面积在1000 km2以上;生态保护红线管控面积不到100 km2的区县主要集中在主城区。 本文@内/容/来/自:中-国-碳^排-放-交易&*网-tan pai fang . co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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