三、《条例》的主要内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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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条例》(送审稿)共七章、三十七条,涵盖了碳排放权交易的各个环节。
第一章“总则”(第一至四条),阐明了立法目的,明确了碳排放权交易的适用范围、管理部门及其职责,以及覆盖范围的确立原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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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二章“配额管理”(第五至十五条),明确了碳排放权交易的配额管理制度,包括重点排放单位和排放配额总量的确定、配额权属、排放配额的分配原则、分配方法和分配程序、配额分配收益,明晰了地方剩余配额的归属等关键问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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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三章“市场交易”(第十六至二十条),明确了交易产品、交易主体、交易机构和交易信息公开,同时对市场调节等重要问题进行了规定。 禸嫆@唻洎:狆國湠棑倣茭昜蛧 τāńpāīfāńɡ.cōm
第四章“报告、核查与清缴”(第二十一至二十七条),规定了重点排放单位碳排放监测、报告与核查的程序和要求,以及对相关机构的管理程序。确定了重点排放单位履行配额清缴义务的程序、使用抵消机制和公布清缴情况的要求。 本/文-内/容/来/自:中-国-碳-排-放-网-tan pai fang . com
第五章“信息公开和监督管理”(第二十八至三十条),明确了碳排放权交易的信息公开、国务院和省级碳交易主管部门的监管范围、相关的信用管理制度等。 本+文+内/容/来/自:中-国-碳-排-放(交—易^网-tan pai fang . com
第六章“法律责任”(第三十一至三十五条),规定了对重点排放单位、核查机构、交易机构、主管部门和各参与方的法律责任,以及对违法违规行为实施处罚的方式和程序。 内/容/来/自:中-国-碳-排-放*交…易-网-tan pai fang . com
第七章“附则”(第三十六至三十七条),对《条例》中的出现的专有名词进行了解释,并明确了《条例》的生效时间。 内-容-来-自;中_国_碳_0排放¥交-易=网 t an pa i fa ng . c o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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