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徽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加快电动汽车充电基础设施建设的实施意见

文章来源:中国碳排放交易网2016-01-31 23:42

(三)明确配建要求。新建公共建筑物停车场和社会公共停车场,按不少于规划停车位20%的比例配建充电桩;新建住宅小区停车位应全部预留充电桩建设安装条件,配建的充电桩原则上不少于规划停车位的10%。研究制定老旧住宅小区、公共建筑物和社会公共停车场充电桩配套改造实施办法、私人用户居住地充电基础设施建设管理办法、充电桩车位管理办法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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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加强配套电网。根据住宅小区、各类建筑物配建充电基础设施需求,合理提高用电设计标准,修改完善相关标准规范。电网企业要加强充电基础设施配套电网建设与改造,为充电基础设施接入电网提供便利服务,保障充电基础设施无障碍接入,不得收取接网费用,确保电力供应满足充电基础设施运营需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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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五)推进设施建设。各市要着力推进公共服务领域充电基础设施建设,加快推动用户居住地充电基础设施建设,积极开展单位内部停车场充电基础设施建设,大力推进城市公共充电网络建设,尽快形成充电服务、物业服务等企业参与充电设施建设运营管理、单位和个人充电设施向社会公众开放、充电车位分时共享的市场机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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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六)建设城际网络。依托高速公路服务区,研究制定我省城际快充网络建设运营方案。优先推进合肥经济圈及合肥—芜湖、合肥—安庆、合肥—蚌埠等城际快充网络建设。到2020年,初步形成覆盖全省的城际快充网络,满足电动汽车城际出行需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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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七)构建服务平台。研究制定充电智能服务平台建设方案,通过“互联网+充电基础设施”,融合互联网、物联网、智能、大数据等技术,提高充电服务智能化水平,构建统一信息交换、促进互联互通的充电基础设施信息服务平台。积极推进全省电动汽车充电基础设施促进联盟组建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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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八)引入社会资本。各市要有效整合公交、出租车场站以及社会公共停车场等各类公共资源,争取国家专项建设基金支持,加快充电基础设施项目建设;积极推进政府和社会资本合作,通过特许经营、购买服务等多种方式,吸引各类投资主体建设运营公共服务领域充电基础设施、城市公共充电网络及智能服务平台。 本+文+内/容/来/自:中-国-碳-排-放(交—易^网-tan pai fang . com

(九)拓宽融资渠道。推广股权、项目收益权、特许经营权等质押融资方式,加快建立包括财政出资和社会资本投入的多层次担保体系,拓宽充电基础设施投资运营企业与设备厂商的融资渠道。引导和鼓励省产业发展基金支持充电基础设施发展,研究制定发行充电基础设施企业债券等办法,适时推出充电基础设施资产证券化产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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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十)加大示范推广。各市要结合电动汽车推广应用需要,积极开展“示范小区与单位”“示范区县”“城际快充示范区域”等充电基础设施建设与运营模式试点示范。合肥、芜湖市作为全国示范推广城市,要积极开展节能标准化试点示范工程建设,进一步创新城市充电基础设施建设与运营模式,完善相关标准规范和配套政策,探索各种先进适用充电技术,总结形成可复制、可推广的充电基础设施发展经验,促进全省充电基础设施加快普及。政府机关、公共机构及企事业单位,要率先利用内部停车场资源,规划建设电动汽车专用停车位和充电设施。 本`文内.容.来.自:中`国`碳`排*放*交*易^网 t a npai fan g.com

(十一)加强安全管理。研究制定充电基础设施电力安全管理规定,加大对用户私拉电线、违规用电、不规范建设施工等行为的查处力度。依法依规对充电基础设施设置场所实施消防设计审核、消防验收以及备案抽查,并加强消防监督检查。加强对充电基础设施及其设置场所的日常消防安全检查及管理,及时消除安全隐患。 本+文内.容.来.自:中`国`碳`排*放*交*易^网 ta np ai fan g.co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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