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三)强化机动车污染防治,加强交通行业污染控制 本+文+内.容.来.自:中`国`碳`排*放*交*易^网 t a np ai fan g.com
1.加强城市交通管理 本/文-内/容/来/自:中-国-碳-排-放-网-tan pai fang . com
实施公交优先发展战略,优化布设公交线网,加强步行、自行车交通系统建设,提高公共交通、步行、自行车出行比例,合理控制机动车保有量。大力实施新能源汽车推广应用示范工程,到2014年底,新能源和洁净能源公交车占比达到50%以上,各镇(园区)基本建成一座以上的LNG、CNG加气站。2015年底前,新能源和洁净能源公交车占比达到60%以上,2016年底前达到70%以上。加快各行业老旧车辆更新,推广使用新能源和清洁能源车辆。大力发展绿色货运,推广甩挂运输,根据省的统一部署,从2015年1月1日起,物流园区和货物流转集散地使用符合国Ⅲ以上排放标准的车辆进行货物运输。 本+文`内.容.来.自:中`国`碳`排*放*交*易^网 t a np ai fan g.com
责任单位:市交通局、市发改局、市经信局、市规划局、市公安局、相关镇政府(街道办)和园区管委会。 內.容.來.自:中`國*碳-排*放*交*易^網 t a npai fa ng.com
2.提高新车环保准入门槛 内-容-来-自;中_国_碳_0排放¥交-易=网 t an pa i fa ng . c om
加强新车登记注册和外地车辆转入管理,严格按现阶段机动车排放标准进行新车登记和外地转入登记。按照省部署逐步提高新车排放标准,按照省部署提前实施国V轻型汽油车排放标准,提前实施国V柴油车排放标准。 本/文-内/容/来/自:中-国-碳-排-放-网-tan pai fang . com
责任单位:市公安局、市环保局、相关镇政府(街道办)和园区管委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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全面实施道路运输车辆燃料消耗量限值标准和准入制度,不符合限值标准的新购车辆不得进入道路运输市场。 本+文内.容.来.自:中`国`碳`排*放*交*易^网 ta np ai fan g.com
责任单位:市交通局、相关镇政府(街道办)和园区管委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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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加强在用车辆污染防治 本%文$内-容-来-自;中_国_碳|排 放_交-易^网^t an pa i fang . c om
加强机动车环保监管能力建设,全面落实机动车环保定期检测与维护制度,建立完善机动车环保检测监管信息系统,机动车环保管理数据须与省环境保护厅联网。2014年底前机动车环保定期检测率应达到80%以上。加大机动车停放地抽检、道路抽检力度,对道路抽检不合格的,由公安交警暂扣车辆行驶证直到车辆维修合格后返还。加快机动车环保检验合格标志发放工作,2014年底前环保检验合格标志发放率应达到90%以上,未取得环保合格标志的车辆以及排气超标的车辆不得上路行驶。2014年底前对在检验有效期届满后连续3个机动车检验周期内未取得机动车检验合格标志的车辆,经告知仍不来办理机动车检测的,依法予以强制报废。 内-容-来-自;中_国_碳_0排放¥交-易=网 t an pa i fa ng . c om
责任单位:市环保局、市公安局、市交通局、相关镇政府(街道办)和园区管委会。
4.加快“黄标车” 淘汰进程
对达到强制报废年限而未办理报废手续的车辆依法强制注销并公告牌证作废。严格落实《东莞市黄标车淘汰更新实施方案》(东府办〔2012〕95号)和《东莞市黄标车淘汰更新鼓励补贴方案》(东府办〔2013〕9号)的要求,大力推进“黄标车”淘汰更新工作,到2014年底,完成淘汰2003年之前注册的营运“黄标车”, 共淘汰40000台黄标车及老旧车辆,到2015年底,基本淘汰黄标车(111586辆)。进一步推行“黄标车”限行管理,加大对违规冲禁区车辆的查处力度。2014年黄标车限行范围要扩大到环城路(含)以及各镇中心区,力争2015年底在全市范围内实现“黄标车”限行。通过经济激励与限制使用相结合的方式,引导广大车主、企业自愿提前淘汰更新“黄标车”。
责任单位:市环保局、市交通局、市公安局、市教育局、市财政局、市机关事务局、相关镇政府(街道办)和园区管委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