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推进电力市场建设的实施意见》【全文细则】

文章来源:中国碳排放交易网2015-11-30 12:54

四、市场主体

(一)市场主体的范围。 本`文-内.容.来.自:中`国^碳`排*放*交^易^网 ta np ai fan g.com

市场主体包括各类发电企业、供电企业(含地方电网、趸售县、高新产业园区和经济技术开发区等,下同)、售电企业和电力用户等。各类市场主体均应满足国家节能减排和环保要求,符合产业政策要求,并在交易机构注册。参与跨省跨区交易时,可在任何一方所在地交易平台参与交易,也可委托第三方代理。现货市场启动前,电网企业可参加跨省跨区交易。

内/容/来/自:中-国-碳-排-放*交…易-网-tan pai fang . com

(二)发电企业和用户的基本条件。

禸嫆@唻洎:狆國湠棑倣茭昜蛧 τāńpāīfāńɡ.cōm

1.参与市场交易的发电企业,其项目应符合国家规定,单位能耗、环保排放、并网安全应达到国家和行业标准。新核准的发电机组原则上参与电力市场交易。

内/容/来/自:中-国-碳-排-放*交…易-网-tan pai fang . com

2.参与市场交易的用户应为接入电压在一定电压等级以上,容量和用电量较大的电力用户。新增工业用户原则上应进入市场交易。符合准入条件的用户,选择进入市场后,应全部电量参与市场交易,不再按政府定价购电。对于符合准入条件但未选择参与直接交易或向售电企业购电的用户,由所在地供电企业提供保底服务并按政府定价购电。用户选择进入市场后,在一定周期内不可退出。适时取消目录电价中相应用户类别的政府定价。 本*文@内-容-来-自;中_国_碳^排-放*交-易^网 t an pa i fa ng . c om

五、市场运行

本@文$内.容.来.自:中`国`碳`排*放^交*易^网 t a np ai fan g.c om

(一)交易组织实施。电力交易、调度机构负责市场运行组织工作,及时发布市场信息,组织市场交易,根据交易结果制定交易计划。 本%文$内-容-来-自;中_国_碳|排 放_交-易^网^t an pa i fang . c om

(二)中长期交易电能量合同的形成。交易各方根据优先购电发电、直接交易(双边或集中撮合)等交易结果,签订中长期交易合同。其中,分散式市场以签订实物合同为主,集中式市场以签订差价合同为主。 本*文@内-容-来-自;中_国_碳^排-放*交-易^网 t an pa i fa ng . c om

(三)日前发电计划。分散式市场,次日发电计划由交易双方约定的次日发用电曲线、优先购电发电合同分解发用电曲线和现货市场形成的偏差调整曲线叠加形成。集中式市场,次日发电计划由发电企业、用户和售电主体通过现货市场竞价确定次日全部发用电量和发用电曲线形成。日前发电计划编制过程中,应考虑辅助服务与电能量统一出清、统一安排。 內.容.來.自:中`國*碳-排*放*交*易^網 t a npai fa ng.com

(四)日内发电计划。分散式市场以5—15分钟为周期开展偏差调整竞价,竞价模式为部分电量竞价,优化结果为竞价周期内的发电偏差调整曲线、电量调整结算价格、辅助服务容量、辅助服务价格等。集中式市场以5—15分钟为周期开展竞价,竞价模式为全电量竞价,优化结果为竞价周期内的发电曲线、结算价格、辅助服务容量、辅助服务价格等。 本文`内-容-来-自;中_国_碳_交^易=网 tan pa i fa ng . c om

(五)竞争性环节电价形成。初期主要实行单一电量电价。现货市场电价由市场主体竞价形成分时电价,根据地区实际可采用区域电价或节点边际电价。为有效规避市场风险,对现货市场以及集中撮合的中长期交易实施最高限价和最低限价。 本*文`内/容/来/自:中-国-碳^排-放“交|易^网-tan pai fang . c o m

(六)市场结算。交易机构根据市场主体签订的交易合同及现货平台集中交易结果和执行结果,出具电量电费、辅助服务费及输电服务费等结算依据。建立保障电费结算的风险防范机制。

本+文`内.容.来.自:中`国`碳`排*放*交*易^网 t a np ai fan g.com

(七)安全校核。市场出清应考虑全网安全约束。电力调度机构负责安全校核,并按时向规定机构提供市场所需的安全校核数据。

本*文`内/容/来/自:中-国-碳^排-放“交|易^网-tan pai fang . c o m

(八)阻塞管理。电力调度机构应按规定公布电网输送能力及相关信息,负责预测和检测可能出现的阻塞问题,并通过市场机制进行必要的阻塞管理。因阻塞管理产生的盈利或费用按责任分担。 本%文$内-容-来-自;中_国_碳|排 放_交-易^网^t an pa i fang . c om

【版权声明】本网为公益类网站,本网站刊载的所有内容,均已署名来源和作者,仅供访问者个人学习、研究或欣赏之用,如有侵权请权利人予以告知,本站将立即做删除处理(QQ:51999076)。

省区市分站:(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各省会城市碳交易所,碳市场,碳平台)

华北【北京、天津、河北石家庄保定、山西太原、内蒙】东北【黑龙江哈尔滨、吉林长春、辽宁沈阳】 华中【湖北武汉、湖南长沙、河南郑州】
华东【上海、山东济南、江苏南京、安徽合肥、江西南昌、浙江温州、福建厦门】 华南【广东广州深圳、广西南宁、海南海口】【香港,澳门,台湾】
西北【陕西西安、甘肃兰州、宁夏银川、新疆乌鲁木齐、青海西宁】西南【重庆、四川成都、贵州贵阳、云南昆明、西藏拉萨】
关于我们|商务洽谈|广告服务|免责声明 |隐私权政策 |版权声明 |联系我们|网站地图
批准单位:中华人民共和国工业信息部 国家工商管理总局  指导单位:发改委 生态环境部 国家能源局 各地环境能源交易所
电话:13001194286
Copyright@2014 tanpaifang.com 碳排放交易网 All Rights Reserved
国家工信部备案/许可证编号京ICP备16041442号-7
中国碳交易QQ群: 6群碳交易—中国碳市场  5群中国碳排放交易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