三、监督管理
(一)生产者对提供的申报材料真实性负责,不得伪造或冒用绿色设计产品标识,不得利用绿色设计产品标识对其产品进行虚假宣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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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中国标准化研究院可组织对获得绿色设计标识的产品进行相关信息的审核,并将审核结果报送工业和信息化部、国家质量监督行政管理部门。接受社会各界以及相关机构对获得绿色设计标识产品的监督,协助国家或地方监管部门不定期对《绿色设计产品目录》中的产品进行监督管理。 禸*嫆唻@洎:狆國湠棑倣茭昜蛧 τāńpāīfāńɡ.cōm
(三)发生下列情况之一者将从《绿色设计产品目录》中删除其产品: 本文`内-容-来-自;中_国_碳_交^易=网 tan pa i fa ng . c om
1.企业停产、破产;2.企业法人营业执照被吊销或注销;3.发生环境事故、重大安全事故等;4.在国家或省级产品质量监督抽查的结果显示为不合格;或因质量问题导致客户重大投诉并最终确认为企业责任;5.超范围使用绿色设计产品标识;6.监督性检查时,发现产品及其生产现状与其申报时的声明内容不符的。
(四)对于提供虚假申报材料进入《绿色设计产品目录》,或利用绿色设计产品标识对其产品进行虚假宣传的,将从《绿色设计产品目录》中删除其产品,且该生产者3年内不得申报。 夲呅內傛莱源亍:ф啯碳*排*放^鲛*易-網 τā ńpāīfāńɡ.cōm
(五)产品不再符合绿色设计产品评价标准要求时,生产企业应及时告知中国标准化研究院。
四、协作机制
(一)鼓励相关行业机构、第三方在能力范围内开展绿色设计及绿色供应链管理的培训和咨询服务,支持生产者采用环境友好的设计方案、建立绿色供应链、开展试点产品自评价、编写绿色设计产品评价报告等。 内/容/来/自:中-国-碳-排-放*交…易-网-tan pai fang . com
(二)鼓励相关行业机构、第三方向专家委员会提出新的绿色设计产品评价标准立项申请,并在《生态设计产品评价通则》(GB/T32161)指导下编制新的绿色设计产品评价标准,做好扩大试点范围的技术储备,提出新的试点产品建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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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鼓励相关行业机构会、第三方会同中国标准化研究院研究制定绿色设计产品评价联盟标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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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鼓励相关行业机构、第三方推荐专家委员会委员,完善专家委员会组成结构,有效支撑绿色设计产品评价工作。 本+文`内.容.来.自:中`国`碳`排*放*交*易^网 t a np ai fan g.com
五、保障措施
(一)中国标准化研究院联合相关方、有关媒体不定期宣传推广绿色设计产品,提升消费者对绿色设计产品的认知度,提高公众的绿色消费意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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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中国标准化研究院联合相关行业机构、第三方推动绿色设计产品评价标准及评价结果的国际互认,支持绿色设计产品拓展国际市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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