五)创建方案组织实施
试点企业要加强组织实施,通过2-3年的试点工作,达到生态(绿色)设计示范企业创建方案中提出的目标要求。试点企业每年年底前要向工业和信息化部节能与综合利用司报送试点工作进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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六)评价验收 本*文`内/容/来/自:中-国-碳^排-放“交|易^网-tan pai fang . c o m
完成各项创建工作任务、达到生态(绿色)设计示范企业要求的试点企业,向工业和信息化部提出验收申请。工业和信息化部组织专家组对试点企业进行评价验收,对达到实施方案目标要求的,授予生态(绿色)设计示范企业称号。 内-容-来-自;中_国_碳_0排放¥交-易=网 t an pa i fa ng . c om
三、保障措施 本@文$内.容.来.自:中`国`碳`排*放^交*易^网 t a np ai fan g.c om
一)试点企业强化落实
试点企业要加强对创建实施方案的落实,成立生态(绿色)设计示范企业创建工作班子,强化组织领导,完善配套管理制度,明确任务分工和实施进度,保障资金投入,确保试点工作有序推进,按时报告试点工作进展情况。 本*文`内/容/来/自:中-国-碳^排-放“交|易^网-tan pai fang . c o m
二)推荐单位做好跟踪
服务省级工业和信息化主管部门、有关中央企业和行业协会要加强对申报企业创建工作的指导和服务。对试点企业,推荐单位要继续进行指导和督促,及时掌握试点工作进展情况,协调解决试点中存在的问题,帮助企业顺利开展试点工作。 本`文@内-容-来-自;中_国_碳排0放_交-易=网 t an pa ifa ng . c om
三)工业和信息化部加强政策引导和扶持 本*文@内-容-来-自;中_国_碳^排-放*交-易^网 t an pa i fa ng . c om
对生态(绿色)设计示范企业创建工作方案中提出的项目,符合国家清洁生产专项资金支持范围的,予以优先支持;地方工业和信息化主管部门要将其列入节能减排、技术改造、清洁生产、循环经济等财政引导资金支持的重点。同时,要加强对试点企业的指导,对试点工作中反映出的问题抓紧研究,协调有关部门制定鼓励扶持政策。 夲呅內傛莱源亍:ф啯碳*排*放^鲛*易-網 τā ńpāīfāńɡ.cōm
对完成各项试点工作任务、达到生态(绿色)设计示范创建要求的试点企业经验收合格后,授予“工业产品生态(绿色)设计示范企业”称号,并可申报国家级工业设计中心。对试点先进企业予以表扬,对试点先进经验及时进行系统总结、评估和组织推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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