石家庄市加快新能源汽车发展和推广应用的实施意见

文章来源:石家庄市人民政府网2015-08-10 17:33

(二)加大新能源汽车推广应用力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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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加强政府采购。将新能源汽车纳入各级政府用车采购范围,党政机关、事业单位、社会团体和国有及国有控股、参股企业新购车辆(包括邮政、园林、环保、公安等业务用车)优先购买新能源汽车,新增或更新的车辆中新能源汽车比例不低于30%并逐年提高。〔市财政局、市机关事务管理局,各县(市)、区政府负责〕 內/容/來/自:中-國/碳-排*放^交%易#網-tan p a i fang . com

2坚持示范引领。优先在公交车、出租车等领域加大新能源汽车推广应用力度。淘汰置换的黄标公交车全部采用新能源汽车,新增或更新的公交车应主要采用新能源汽车。鼓励出租汽车更新为纯电动汽车。制定机动车更新计划,不断提高新能源汽车运营比重。〔市交通局,各县(市)、区政府负责〕 夲呅內傛莱源亍:ф啯碳*排*放^鲛*易-網 τā ńpāīfāńɡ.cōm

3鼓励使用地产车。为支持我市新能源汽车产业发展,鼓励优先选用和推广本市同质同价新能源汽车。 夲呅內傛莱源亍:ф啯碳*排*放^鲛*易-網 τā ńpāīfāńɡ.cōm

4支持模式创新。支持各类技术路线和商业模式的探索和创新,逐步形成我市新能源汽车推广应用的商业模式。支持采用政府和社会资本合作模式(ppp)及其他商业模式,引入社会资本,推进市公交电动化。〔市财政局、市交通局,各县(市)、区政府负责〕 本+文`内/容/来/自:中-国-碳-排-放-网-tan pai fang . com

5给予资金补贴。推广阶段内(2014年至2015年),对新能源公交车和公共服务领域用新能源汽车(公共服务领域用新能源汽车种类由省新能源汽车推广应用部门联席会议研究确定),在享受中央、省财政补贴的同时,市财政按照中央财政补贴标准1∶1的比例对购车用户给予补贴,中央财政和地方财政补贴总额不超过购车价款;其他领域用新能源汽车按照中央财政补贴标准1∶05的比例对购车用户给予补贴,中央财政和地方财政补贴总额不超过购车价格的60%。(市财政局、市工信局、市发改委、市工商局、市公安局、市科技局、市交通局负责) 本*文@内-容-来-自;中_国_碳^排-放*交-易^网 t an pa i fa ng . c om

6落实好中央、省税费减免相关政策。按照国家规定,更新新能源公交客车的免征车辆购置税。按照省规定,推广阶段(2014年至2015年)在我市购置注册的所有新能源汽车免征车牌费;享受省财政补贴的新能源汽车在省内高速公路及其他收费公路行驶免收车辆通行费。对使用《节约能源使用新能源车辆(船舶)减免车船税的车型(船型)目录》中所列举的新能源汽车,免征车船税。对于《不属于车船税征收范围的纯电动燃料电池乘用车车型目录》的纯电动乘用车和燃料电池乘用车,不征收车船税。〔市财政局、市地税局、市交通局、市公安局、市物价局,各县(市)、区政府负责〕 禸嫆@唻洎:狆國湠棑倣茭昜蛧 τāńpāīfāńɡ.cōm

7加大投融资支持。鼓励金融机构加大对新能源汽车推广应用的贷款支持;鼓励各类投融资公司以股权投资、融资租赁等形式参加全市新能源汽车的推广应用工作。〔市金融办,各县(市)、区政府负责〕 本+文内.容.来.自:中`国`碳`排*放*交*易^网 ta np ai fan g.com

8营造良好推广使用环境。为新能源汽车发放、装贴特殊标识,提高新能源汽车使用环节相关优惠政策措施的可操作性;对新能源汽车实施不限购、不限号行驶政策;开放新能源汽车办证、年检“绿色通道”,优先办理车辆登记、年检等业务,直接发放机动车污染排放环保标志。〔市公安局,各县(市)、区政府负责〕 本+文`内.容.来.自:中`国`碳`排*放*交*易^网 t a np ai fan g.co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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