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十八)各级企业技术改造或转型升级专项资金、中小企业发展专项资金、基金及服务体系建设资金,对产业集群龙头骨干企业转型升级、公共服务平台建设、智慧集群建设、集群企业或机构在产业链各环节的合作创新、产业集群发展规划制定等优先给予资金支持。符合条件的国家中小企业公共服务示范平台中的技术类服务平台,对其在合理数量范围内进口国内不能生产或者国内产品性能尚不能满足需要的科技开发用品,免征进口关税和进口环节增值税、消费税。 本文@内/容/来/自:中-国-碳^排-放-交易&*网-tan pai fang . com
(十九)落实支持中小企业发展的金融政策,重点加强和改善产业集群中小企业金融服务。积极引导银行业金融机构创新金融产品和金融服务,以及知识产权质押、股权质押、仓单质押、商业信用保险保单等多种融资方式。建立和完善集群企业信用体系,推动信用信息共享。鼓励金融机构、投资机构、中小企业信用担保机构与产业集群建立项目对接,搭建合作平台。 內/容/來/自:中-國/碳-排*放^交%易#網-tan p a i fang . com
(二十)推动产业集群合作交流。以培训、研讨、展览、项目对接等方式为媒介,促进人才、技术、资本、服务、信息等创新要素的流动和共享。建立产业集群国际合作交流机制,鼓励有条件的产业集群“走出去”,加强国际合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