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纳入企业: 内.容.来.自:中`国`碳#排*放*交*易^网 t a np ai f an g.com
根据《天津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天津市碳排放权交易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津政办发〔2013〕112号),为做好企业碳排放报告核查工作,顺利推进碳排放权交易试点履约,现将纳入企业2014年度碳排放报告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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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为方便企业核算,提高报告质量,2014年度纳入企业使用电子报送系统进行碳排放报告编制。请登陆“天津市碳排放权交易企业报送系统”(试用版)(网址:http://60.29.103.122:8889/mz/login.aspx,登录名:纳入企业的组织机构代码,初始密码:11111),按照系统引导进行在线填报。将系统自动生成的碳排放报告打印并装订成册,一式三份,加盖公章,光盘电子版一份,于4月17日前送到市发展改革委(地点:和平区大沽北路157号国投大厦2403室)。书面报告如与电子系统数据不符,以电子系统数据为准。在填报过程中如有疑问,请咨询试点工作技术组,联系电话:87671316(数据核算问题)、28354274(网络技术问题)。 本*文@内-容-来-自;中_国_碳^排-放*交-易^网 t an pa i fa ng . c om
2. 满足第二批次配额发放条件和配额调整申请条件的以及有新增排放设施配额分配申请需求的纳入企业,可依照相关方案(分见附件1-3),提交相关材料至主管部门进行配额申请。材料提交时间及具体要求同企业碳排放报告。在编制申请材料过程中如有疑问,请咨询试点工作技术组,联系电话:83832300-205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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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 请将碳排放核算或配额申请相关基础资料、原始凭证等整理归档,留存备查。根据相关工作进展,我委将组织开展企业碳排放报告和配额申请材料的核查工作。 本`文-内.容.来.自:中`国^碳`排*放*交^易^网 ta np ai fan g.com
4. 为指导纳入企业正确使用报送系统完成碳排放报告工作,我委定于2015年4月9日在天津汇高花园酒店举办“碳排放权交易试点纳入企业2014年度碳排放报告培训会”,介绍今年碳排放报告要求和系统使用要点,请各纳入企业碳排放信息负责同志和技术人员参会,并于4月7日前将参会回执(附件4)反馈至邮箱tianjintanjiaoyi@126.co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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特此通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