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苏省政府近日下发《关于加强近岸海域污染防治工作的意见》(以下简称《意见》),对保护近岸海域生态环境安全提出了明确要求。
《意见》不仅注重与国务院《水污染防治行动计划》(以下简称“水十条”)要求充分衔接,同时也针对江苏省情况提出了更高要求。 夲呅內傛莱源亍:ф啯碳*排*放^鲛*易-網 τā ńpāīfāńɡ.cōm
《意见》提出,到2020年,江苏沿海地区主要污染物排放总量得到有效控制,化学需氧量、氨氮、总磷排放总量在2014年基础上削减5%以上,典型特征污染物排放得到有效控制;生态红线区域占国土面积比例大于20%;入海河流好于Ⅲ类水质比例大于55%,基本消除劣Ⅴ类水体;近岸海域水质优良(一、二类)比例达到70%左右。
强化考核是《意见》的另一特色。“近岸海域污染防治工作情况和水质状况将作为生态文明建设考核的重要内容,考核结果向社会公开,并作为对沿海地区人民政府领导班子和领导干部综合考核评价的重要依据。”江苏省环保厅流域处副处长刘宗告诉记者。
记者注意到,在《意见》中有一份重点任务分解表,这份分解表将修订完善法规政策、控制陆源污染排放等6个方面的重点任务分解细化成35项具体工作,并明确了责任单位及完成时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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