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八)实施标准化渣场建设工程。按照省质监局、省环境保护厅《贵州省一般工业固体废弃物贮存、处置场污染控制标准》(DB52/865-2013)和《贵州省一般工业固体废物贮存、处置场工程防渗系统施工、环境监理及验收规范》(DB52/T 912-2014),全面推进我省工业渣场、尾矿库环保设施建设,严格施工图的审查。2015年完成29个标准化渣场建设;2016年完成30个标准化渣场建设;2017年完成34个标准化渣场建设。到2017年底完成93个标准化渣场建设。(牵头单位:省环境保护厅,责任单位:各有关企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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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九)实施医疗废物集中无害化处置设施建设工程。全面建成投运9个《全国危险废物和医疗废物处置设施建设规划》内项目,在规划内项目处置能力覆盖不到的县(市、区、特区),统筹建设医疗废物集中无害化处置设施。2015年完成6个医疗废物集中无害化处置工程建设;2016年完成13个医疗废物集中无害化处置工程建设;2017年完成6个医疗废物集中无害化处置工程建设。到2017年底,全省医疗废物集中无害化处置能力达105吨/日以上。(牵头单位:省环境保护厅,责任单位:省发展改革委、省财政厅、省住房城乡建设厅)
四、保障措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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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加强组织领导。省发展改革委、省经济和信息化委、省财政厅、省环境保护厅、省住房城乡建设厅等省有关部门要高度重视,认真研究制定切实可行的具体方案,建立有效工作运行机制,有计划、有步骤地推进,确保取得实效。各市(州)人民政府、贵安新区管委会要统筹协调推进辖区内项目建设。省直牵头部门每月10日前将上月工作进展情况统一报送省环境保护厅,由省环境保护厅汇总后报省政府。 本`文内.容.来.自:中`国`碳`排*放*交*易^网 t a npai fan g.com
(二)明确责任分工。城镇及产业园区的环保公共基础设施建设的责任主体为各市(州)政府、贵安新区管委会、县(市、区、特区)人民政府及园区管委会。企业类环保设施建设责任主体为各有关企业。省直各牵头单位要将各项工作任务进一步细化分解,按照“定时间表、定工作量、定路线图、定责任人”的要求制定工作方案,分头推进落实,及时建立健全定期督办、定期通报、定期考核制度,每季度开展一次专项督查,对工作滞后的地区及企业进行预警、通报、约谈,督促抓好整改。 內/容/來/自:中-國/碳-排*放^交%易#網-tan p a i fang . com
(三)加强资金筹集。坚持政府引导、市场为主、公众参与的原则,按照《国务院办公厅关于政府向社会力量购买服务的指导意见》(国办发〔2013〕96号)的精神,进一步拓宽融资渠道,建立政府、企业、社会多元化投入机制。省发展改革委、省财政厅等部门要加强与国家有关部委的沟通衔接,最大限度地争取中央预算内资金支持,加快环保公共基础设施建设。相关企业要按照“谁污染,谁治理”的原则,积极推行环境污染第三方治理,加大资金筹措,确保完成治理任务。 內/容/來/自:中-國/碳-排*放^交%易#網-tan p a i fang . com
(四)强化动态管理。省环境保护厅要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加强环境监管执法的通知》(国办发〔2014〕56号)和《省人民政府关于印发贵州省环境保护大检查工作方案的通知》(黔府发电〔2014〕25号)的有关要求,加大对治污设施的执法检查力度。省直牵头部门和各市(州)人民政府、贵安新区管委会要加强过程监管,实行目标管理,项目化推进,及时应对项目实施过程中的困难和问题。对因城镇化及产业园区推进过程中需变更项目和建设内容的,必须在该年度第一季度前申报,由省直牵头部门按项目总量不减、年度任务量不减的原则进行调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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