湖南省环保厅、省财政厅、省水利厅近日联合出台《湘江流域生态补偿(水质水量奖罚)暂行办法》(以下简称《办法》)。根据《办法》,湖南省将在对湘江流域上游水源地区给予重点生态功能区转移支付财力补偿的基础上,遵循按绩效奖罚原则,对湘江流域跨市、县断面进行水质、水量目标考核奖罚。 本+文+内/容/来/自:中-国-碳-排-放(交—易^网-tan pai fang . com
罚款举措水质劣于Ⅲ类标准的县市将被罚款 本`文-内.容.来.自:中`国^碳`排*放*交^易^网 ta np ai fan g.com
该办法适用于湘江干流及舂陵水、渌水、耒水、浳划、涟水等流域面积超过5000平方公里及流域长度超过150公里的一级支流流经的符合条件的市和县市,包括湘江流域8市及34个相关县市(见小档案)。 本+文`内.容.来.自:中`国`碳`排*放*交*易^网 t a np ai fan g.com
办法根据跨市、县湘江流域断面水质水量监测结果进行奖罚,分为水质目标奖罚、水质动态奖罚及最小流量限制三部分。最为主要的奖惩因素是水质。国家规定地表水要达到Ⅲ类水质标准,当某地所有出境考核断面全部考核因子达到Ⅱ类标准的,给予适当奖励;达到I类标准的,给予重点奖励;水质等于Ⅲ类标准的,“不奖不罚”。 本+文内.容.来.自:中`国`碳`排*放*交*易^网 ta np ai fan g.com
标准认定超标ÿ增加0.2倍,罚款翻倍递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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水质低于Ⅲ类标准的,分三种情况实施处罚:Ⅳ类水时,超标不到0.2倍的,扣缴基本处罚额,超标ÿ增加0.2倍,扣缴金额翻倍递增;V类水时,超标不到0.2倍扣缴金额为基本处罚额 ×2,超标ÿ增加0.2倍,扣缴金额翻倍递增;劣于V类时,超标不到0.2倍的,扣缴金额为基本处罚额×3,超标ÿ增加0.2倍,扣缴金额翻倍递增。 本+文+内/容/来/自:中-国-碳-排-放(交—易^网-tan pai fang . com
省财政厅相关负责人解释,由于办法试行和探索阶段,目前还û有确定“基本处罚额”,主要采用“反算法”来确定奖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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假设2015年预设罚款资金为5000万元,根据2014年湘江流经各地的水质表现,将这5000万元罚款分配到2014年不达标的县市,从而确定2014年各地的罚款额度。此外,省财政同样在2015年确定2014年的奖金额度。 夲呅內傛莱源亍:ф啯碳*排*放^鲛*易-網 τā ńpāīfāńɡ.cōm
“待办法执行成熟之后,奖罚额度将会被固定下来。”这名负责人说。 本`文@内-容-来-自;中_国_碳排0放_交-易=网 t an pa ifa ng . c om
在湖南的办法中,奖罚标准上游与下游一样。一旦出现上游排放高污染水到下游,导致下游受罚,ì盾如何公平解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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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述负责人介绍,假如上游某市向下游某市排放的水质为污染严重的V类水,而下游某市将水治理成为Ⅳ类水,虽然按照标准,下游市仍在受罚之列,但省财政仍会给予其“水质改善”奖励。“因为ÿ个地方都有责任治理所负责的水域,做得好的自然应该鼓励。”他说。
这名负责人表示,以省级层面为“中介”的补偿办法试行成熟之后,下一步将推广到上下游市县之间的相互补偿支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