温室气体自愿减排交易管理暂行办法

文章来源:中国碳排放交易网2015-03-10 23:41

第二十条 国家主管部门接到减排量备案申请材料后,委托专家进行技术评估,评估时间不超过30个工作日。 内-容-来-自;中_国_碳_0排放¥交-易=网 t an pa i fa ng . c om

第二十一条 国家主管部门依据专家评估意见对减排量备案申请进行审查,并于接到备案申请之日起30个工作日内(不含专家评估时间)对符合下列条件的减排量予以备案:

本`文@内-容-来-自;中_国_碳排0放_交-易=网 t an pa ifa ng . c om

(一)产生减排量的项目已经国家主管部门备案;(二)减排量监测报告符合要求;(三)减排量核证报告符合要求。 本`文@内-容-来-自;中_国_碳排0放_交-易=网 t an pa ifa ng . c om

经备案的减排量称为“核证自愿减排量(CCER)”,单位以“吨二氧化碳当量(tCO2e)”计。

夲呅內傛莱源亍:ф啯碳*排*放^鲛*易-網 τā ńpāīfāńɡ.cōm

第二十二条 自愿减排项目减排量经备案后,在国家登记簿登记并在经备案的交易机构内交易。用于抵消碳排放的减排量,应于交易完成后在国家登记簿中予以注销。

禸*嫆唻@洎:狆國湠棑倣茭昜蛧 τāńpāīfāńɡ.cōm

第四章 减排量交易

本+文`内/容/来/自:中-国-碳-排-放-网-tan pai fang . com

第二十三条 温室气体自愿减排量应在经国家主管部门备案的交易机构内,依据交易机构制定的交易细则进行交易。经备案的交易机构的交易系统与国家登记簿连接,实时记录减排量变更情况。 本+文`内/容/来/自:中-国-碳-排-放-网-tan pai fang . com

第二十四条 交易机构通过其所在省、自治区和直辖市发展改革部门向国家主管部门申请备案,并提交以下材料:

本`文@内/容/来/自:中-国^碳-排-放^*交*易^网-tan pai fang. com

(一)机构的注册资本及股权结构说明;(二)章程、内部监管制度及有关设施情况报告;(三)高层管理人员名单及简历;(四)交易机构的场地、网络、设备、人员等情况说明及相关地方或行业主管部门出具的意见和证明材料;(五)交易细则。 本文+内-容-来-自;中^国_碳+排.放_交^易=网 t a n pa ifa ng .c om

【版权声明】本网为公益类网站,本网站刊载的所有内容,均已署名来源和作者,仅供访问者个人学习、研究或欣赏之用,如有侵权请权利人予以告知,本站将立即做删除处理(QQ:51999076)。

省区市分站:(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各省会城市碳交易所,碳市场,碳平台)

华北【北京、天津、河北石家庄保定、山西太原、内蒙】东北【黑龙江哈尔滨、吉林长春、辽宁沈阳】 华中【湖北武汉、湖南长沙、河南郑州】
华东【上海、山东济南、江苏南京、安徽合肥、江西南昌、浙江温州、福建厦门】 华南【广东广州深圳、广西南宁、海南海口】【香港,澳门,台湾】
西北【陕西西安、甘肃兰州、宁夏银川、新疆乌鲁木齐、青海西宁】西南【重庆、四川成都、贵州贵阳、云南昆明、西藏拉萨】
关于我们|商务洽谈|广告服务|免责声明 |隐私权政策 |版权声明 |联系我们|网站地图
批准单位:中华人民共和国工业信息部 国家工商管理总局  指导单位:发改委 生态环境部 国家能源局 各地环境能源交易所
电话:13001194286
Copyright@2014 tanpaifang.com 碳排放交易网 All Rights Reserved
国家工信部备案/许可证编号京ICP备16041442号-7
中国碳交易QQ群: 6群碳交易—中国碳市场  5群中国碳排放交易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