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四十六条 碳排放权交易各参与方在参与本办法规定的事务过程中,以不正当手段谋取利益并给他人造成经济损失的,依法承担赔偿责任;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第七章 附则
第四十七条 本办法中下列用语的含义: 本+文内.容.来.自:中`国`碳`排*放*交*易^网 ta np ai fan g.com
温室气体:是指大气中吸收和重新放出红外辐射的自然和人为的气态成分,包括二氧化碳(CO2)、甲烷(CH4)、氧化亚氮(N2O)、氢氟碳化物(HFCs)、全氟化碳(PFCs)、六氟化硫(SF6)和三氟化氮(NF3)。 本`文@内-容-来-自;中^国_碳0排0放^交-易=网 ta n pa i fa ng . co m
碳排放:是指煤炭、天然气、石油等化石能源燃烧活动和工业生产过程以及土地利用、土地利用变化与林业活动产生的温室气体排放,以及因使用外购的电力和热力等所导致的温室气体排放。 內.容.來.自:中`國*碳-排*放*交*易^網 t a npai fa ng.com
碳排放权:是指依法取得的向大气排放温室气体的权利。 本+文`内/容/来/自:中-国-碳-排-放-网-tan pai fang . com
排放配额:是政府分配给重点排放单位指定时期内的碳排放额度,是碳排放权的凭证和载体。1单位配额相当于1吨二氧化碳当量。
重点排放单位:是指满足国务院碳交易主管部门确定的纳入碳排放权交易标准且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温室气体排放单位。 本+文`内.容.来.自:中`国`碳`排*放*交*易^网 t a np ai fan g.com
国家核证自愿减排量:是指依据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发布施行的《温室气体自愿减排交易管理暂行办法》的规定,经其备案并在国家注册登记系统中登记的温室气体自愿减排量,简称CCER。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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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四十八条 本办法自公布之日起30日后施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