低碳社区试点建设指南【全文】

文章来源:发改委网站2014-11-26 11:58

根据《国务院关于印发“十二五”控制温室气体排放工作方案的通知》(国发[2011]41号)和《国家发展改革委关于开展低碳社区试点工作的通知》(发改气候[2014]489号)相关要求,为指导和推进低碳社区试点建设工作,国家发展改革委组织编制了《低碳社区试点建设指南》(以下简称《指南》)。 本`文内.容.来.自:中`国`碳`排*放*交*易^网 t a npai fan g.com

《指南》明确了低碳社区试点的基本要求和组织实施程序,提出按照城市新建社区、城市既有社区和农村社区三种类别开展试点,并详细阐述了每类社区试点的选取要求、建设目标、建设内容及建设标准。 本+文内.容.来.自:中`国`碳`排*放*交*易^网 ta np ai fan g.com

各级发展改革部门及参与试点建设的其他政府部门、企事业单位和社会团体等试点实施主体,可参照本《指南》,立足本地实际情况,本着因地制宜、分类推进的原则,科学有序开展低碳社区试点建设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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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章 基本要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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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1 概念界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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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1.1 社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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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指南》中的“社区”是指城市居民委员会辖区和农村村民委员会辖区,包括居民小区、社会单位、配套设施等。 本+文`内/容/来/自:中-国-碳-排-放-网-tan pai fang . com

1.1.2 低碳社区 夲呅內傛莱源亍:ф啯碳*排*放^鲛*易-網 τā ńpāīfāńɡ.cōm

“低碳社区”是指通过构建气候友好的自然环境、房屋建筑、基础设施、生活方式和管理模式,降低能源资源消耗,实现低碳排放的城乡社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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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2 试点分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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综合考虑城乡社区开发建设成熟度、生活方式特点和低碳建设重点内容等因素,将低碳社区试点划分为城市新建社区试点、城市既有社区试点、农村社区试点三大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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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2.1 城市新建社区试点 禸嫆@唻洎:狆國湠棑倣茭昜蛧 τāńpāīfāńɡ.cōm

城市新建社区是指规划建设用地50%以上未开发或正在开发的城市新开发社区。城市新建社区试点应按高标准做好源头控制,以低碳规划为统领,在社区建设、运营、管理全过程和居民生活等方面践行低碳理念。整体拆迁的旧城改造、棚户区改造、城中村改造项目可按城市新建社区开展试点。 本文@内/容/来/自:中-国-碳^排-放-交易&*网-tan pai fang . com

1.2.2 城市既有社区试点 本+文内.容.来.自:中`国`碳`排*放*交*易^网 ta np ai fan g.com

城市既有社区是指已基本完成开发建设、基本形成社区功能分区、具有较为完备的基础设施和管理服务体系的成熟城市社区。城市既有社区试点建设要以控制和削减碳排放总量为目标,以低碳理念为指导,对社区建筑、基础设施进行低碳化改造,完善社区低碳管理和运营模式,推行低碳生活方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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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2.3 农村社区试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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农村社区是指未纳入城区规划范围的行政建制村域。农村社区试点建设要紧扣改善农村人居环境的目标,根据本地资源、气候特点,科学规划村域建设,加强绿色农房和低碳基础设施建设,推进低碳农业发展和产业优化升级,推行符合农村特点的低碳生活方式。 本文+内-容-来-自;中^国_碳+排.放_交^易=网 t a n pa ifa ng .c o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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