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科社函〔2014〕149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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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省、自治区、直辖市、计划单列市科技厅(委、局),新疆生产建设兵团科技局,各行业协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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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贯彻落实十八大关于低碳发展的部署和国务院《“十二五”控制温室气体排放工作方案》,加快节能与低碳科技成果转化与应用,引导低碳产业的发展,科技部组织编制了《节能减排与低碳技术成果转化推广清单(第一批)》(科学技术部公告 2014年第1号)。现通过地方科技厅局、各行业协会公开征集节能减排与低碳技术成果,编制第二批《节能减排与低碳技术成果转化推广清单》。现将有关要求通知如下: 本+文`内.容.来.自:中`国`碳`排*放*交*易^网 t a np ai fan g.com
一、技术成果征集条件 本`文@内-容-来-自;中_国_碳排0放_交-易=网 t an pa ifa ng . c om
(一)符合国家已经颁布的产业政策,节能或减少碳排放效果明显。(二)行业技术普及率小于10%,具有较大市场应用前景。(三)技术知识产权明晰,技术风险可控,技术经济性突出。(四)已有示范工程,或中试运行表现稳定且示范工程在建。(五)尚未被已发布的相关国家节能减排与低碳技术目录收录,以避免重复。 本+文+内/容/来/自:中-国-碳-排-放(交—易^网-tan pai fang . com
二、组织申报要求 內.容.來.自:中`國*碳-排*放*交*易^網 t a npai fa ng.com
(一)请各地方科技厅局和行业协会组织所辖区域或行业内科研院所、高校和企业申报,并请提醒申报单位注意避免在地方科技厅局和行业协会重复申报。
(二)组织申报单位填写节能减排与低碳技术成果清单(格式见附件1)和技术成果报告(格式见附件2,样例见附件3),并请各地方科技厅局和行业协会对申报材料进行审核把关,保证技术内容真实、严谨、准确。
(三)每个地方科技厅局和行业协会推荐的技术成果控制在25项以内,确保所推荐技术成果的质量。
(四)各地方科技厅局和行业协会报送材料时请确定该项工作联系人并提供联系方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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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申报截止日期
2014年11月30日。
四、申报材料寄送地址
申报材料打印纸质版1份、刻录光盘1份,寄送至以下地址:
北京市海淀区玉渊潭南路8号 中国21世纪议程管理中心 张贤 邮编:100038
申报材料电子版发至电子邮箱:zhangxian_ama@163.com
五、联系人
中国21世纪议程管理中心 张贤
电话:010-58884888
传真:010-58884890
科技部社会发展科技司 康相武
电话:010-5888147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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科技部社发司
2014年10月24日 本`文@内-容-来-自;中^国_碳0排0放^交-易=网 ta n pa i fa ng . co m