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二)加大资金投入
按照事权与支出相适应原则,各级政府加大锅炉能效标准制(修)订,能效普查、测试和监测、信息管理以及宣传培训、执法检查等相关工作支持力度,促进燃煤锅炉节能环保综合提升工程工作。鼓励采用合同能源管理等方式引导企业、社会资金加大投入力度,建立以市场为主的长效机制实施锅炉节能技术改造。 本+文`内/容/来/自:中-国-碳-排-放-网-tan pai fang . com
(三)强化监督管理
充分发挥特种设备安全监察和节能监管体系、节能监察体系和环境监管体系的作用,研究建立安全、节能、环保信息共享和联合监督执法机制,提升监管效能。严格落实能评和环评制度以及锅炉设计文件鉴定、定型产品能效测试等制度,禁止生产、销售和使用不符合节能减排要求的锅炉。开展对锅炉制造和使用单位的监督检查,曝光违规企业,加大处罚力度。加强对煤炭质量的监督检查,确保地级及以上城市建成区销售、使用的煤炭为低硫份低灰份的洁净煤。 本`文-内.容.来.自:中`国^碳`排*放*交^易^网 ta np ai fan g.com
(四)落实工作责任
国家发展改革委、环境保护部要切实加强工程的综合协调,组织推动工程的落实工作,要将各地实施情况纳入省级人民政府节能减排目标责任评价考核体系,强化评价考核。发展改革委牵头负责做好高效锅炉推广、锅炉节能改造工作,环境保护部、工业和信息化部牵头负责做好落实锅炉淘汰、锅炉污染治理工作,工业和信息化部牵头负责做好高效锅炉产业化工作,国家质检总局牵头负责做好系统运行水平提升以及相关规范标准制修订、测试监测工作,国家能源局牵头负责做好燃料结构优化工作,国管局指导做好公共机构燃煤锅炉节能环保综合提升工程组织实施工作。其他各部门要切实履行职责、密切协调配合,形成工作合力,确保工程取得实效。各地要把实施工程作为促进节能减排、推进大气污染防治的一项重要工作内容,制定具体的实施细则和扶持政策,狠抓落实,强化监管;要进一步细化和分解年度淘汰目标任务,加快推进集中供热、锅炉节能改造等工程建设。企业要强化主体责任,要严格遵守节能环保法规标准,增加资金投入,开展能效对标,确保完成任务。中央企业和公共机构要率先垂范,树立行业标杆,发挥示范作用。 本@文$内.容.来.自:中`国`碳`排*放^交*易^网 t a np ai fan g.c o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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