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贯彻落实《大气污染防治行动计划》,强化机动车污染综合防治、尽快改善空气环境质量,特制订本方案。 本%文$内-容-来-自;中_国_碳|排 放_交-易^网^t an pa i fang . c om
一、总体要求
(一)指导思想 内.容.来.自:中`国`碳#排*放*交*易^网 t a np ai f an g.com
全面深入贯彻落实党的十八大和十八届二中、三中全会精神,认真贯彻落实《大气污染防治行动计划》,按照“标本兼治、综合施策、落实责任、限期完成”的原则,加强改革创新,建立强有力的工作协调和推进机制,统筹推进“车、油、路”各项工作,显著降低机动车尾气污染。
(二)主要目标
大力推广新能源汽车。2015年起,在公交车、出租车等城市客运以及环卫、物流、机场通勤、公安巡逻等领域加大新能源汽车推广应用力度,新能源汽车推广应用城市公共服务领域新增或更新车辆中的新能源汽车比例不低于30%;2014至2016年,中央国家机关以及新能源汽车推广应用城市的政府机关及公共机构购买的新能源汽车占当年配备更新汽车总量的比例不低于30%,以后逐年扩大规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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加快油品质量升级。2015年底前,京津冀、长三角、珠三角等区域内重点城市全面供应符合国家第五阶段标准的车用汽、柴油,停止销售第四阶段标准的车用汽、柴油;2017年底前,全国供应符合国家第五阶段标准的车用汽、柴油,停止销售第四阶段标准的车用汽、柴油。
加强城市交通管理。到2015年,北京、上海中心城区公共交通机动化出行分担率达到60%以上;到2017年,京津冀、长三角、珠三角等区域人均公共交通设施拥有水平比2012年提高30个百分点,市区人口超过100万的城市公共交通机动化出行分担率达到60%左右;特大城市和大城市步行、自行车出行分担率提高5个百分点左右,中小城市步行、自行车出行分担率提高10个百分点左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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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加强机动车环保管理
(三)严格新生产车辆管理 本`文-内.容.来.自:中`国^碳`排*放*交^易^网 ta np ai fan g.com
提高机动车排放标准要求。2016年起京津冀、长三角、珠三角等区域内重点城市全面实施第五阶段汽、柴油车排放标准。2017年起新生产的低速货车实施第三阶段轻型载货柴油车排放标准。(环境保护部、工业和信息化部、质检总局)
完善机动车准入许可和强制认证制度。2015年底前质检、工业和信息化、环境保护、交通运输、工商等部门建立一体化的生产一致性检查的联合管理机制,适时将尾气处理的关键部件“三元催化器”等列入强制性产品认证(3C)范围,未达到国家机动车排放标准的车辆不得生产、销售、进口。(质检总局、工业和信息化部、环境保护部、交通运输部、工商总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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