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开展重点排污单位和上市企业自行监测及信息公开工作的通知【全文细则】

文章来源:中国碳交易网碳交易网2014-09-16 13:51

中国碳交易网讯:北京市环保局昨日印发通知,要求全市187家重点排污单位和上市公司力争在明年底前完成企业污染物排放自行监测,并将监测结果向社会公开。对未落实自行监测及信息公开工作要求的单位,环境监察部门将依法予以处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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目前,北京市已经按照国家要求完成了约80家国家重点监控企业的自行监测和信息公开工作。在此基础上,为了深入落实《北京市大气污染防治条例》的要求,使本市工业企业主动履行环境保护主体责任,更有效的发挥社会监督作用,督促企业达标排放,实施污染减排,北京市环保局将187家重点排污单位和上市公司纳入到工作计划,主要包括173家重点排污单位(其中工业企业139家,垃圾处理厂22家,危险废物经营许可证单位12家)和23家上市企业(包含了9家重点排污单位),纳入此次工作计划的单位主要是大气污染物排放量和排放影响较大的单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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通知要求上述企业要按要求开展自行监测工作,自行监测可以采用自动监测和手工监测等方式开展,不具备监测条件的企业也可以委托具有相应资质的社会化环境监测机构进行排污监测,监测数据要保证真实、准确的反映企业排污状况。自行监测结果要及时向社会公开,公开的内容包括企业基本信息、自行监测方案、监测时间和点位、主要污染物及特征污染物的排放浓度和达标情况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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通知要求各单位分三个阶段完成相关工作,2014年年底前完成27家重点排污单位和上市企业监测信息公开工作;2015年6月底前完成34家生活垃圾处理和危险废物处理单位的监测信息公开工作;2015年底前再完成126家大气污染物排放单位的监测信息公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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此次市环保局发出通知既是为进一步贯彻落实《北京市大气污染防治条例》等法律法规对企业自行监测及信息公开的要求,更是为了督促企业落实污染减排责任、履行环境保护义务、接受社会监督。对未按要求开展自行监测及信息公开的单位,市环保局将联合新闻媒体进行曝光、约谈主要负责人并将环境违法信息纳入诚信系统。环境监察部门将依法严肃查处违法违规行为,对未落实自行监测及信息公开工作要求的单位依法予以处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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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市环境保护局关于开展 重点排污单位和上市企业自行监测 及信息公开工作的通知 本文`内-容-来-自;中_国_碳_交^易=网 tan pa i fa ng . c om

各有关单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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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切实推进排污单位履行环保责任,充分发挥公众对企业污染排放的社会监督作用,贯彻落实《北京市大气污染防治条例》等法律法规对企业自行监测及信息公开的要求,在本市已开展国家重点监控企业(以下简称“国控企业”)自行监测和信息公开工作的基础上,现就其他重点排污单位(以下简称“重点排污单位”)和已上市的排污企业(以下简称“上市企业”)开展自行监测及信息公开工作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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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公开范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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按照“分步推进”的原则和本市排污单位实际情况,在国控企业已开展自行监测和信息公开工作的基础上,要求废气污染物排放量和排放影响较大的重点排污单位以及上市企业先行开展自行监测及信息公开工作,其他排污单位逐步开展自行监测并公开相关信息。鼓励排污单位主动开展自行监测及信息公开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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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工作要求 内/容/来/自:中-国-碳-排-放*交…易-网-tan pai fang . com

纳入公开范围的排污单位,要按照环境保护部《国家重点监控企业自行监测及信息公开办法(试行)》(环发〔2013〕81号)和本通知要求,开展自行监测并公开相关信息。 本`文@内-容-来-自;中^国_碳0排0放^交-易=网 ta n pa i fa ng . co 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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