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碳平衡交易框架研究》报告

文章来源:易碳家期刊碳交易网2014-05-01 16:03

据易碳家了解到,《中国碳平衡交易框架研究》报告首次提出以“碳”这一可定量分析要素作为硬性指标,对经济活动加以监测、识别和调控,建议在中国以省级为单位推行“碳源碳汇”交易制度。 本+文`内/容/来/自:中-国-碳-排-放-网-tan pai fang . com

而在此之前的2008年8月5日,北京产权交易所率先成立全国性的碳排放交易市场——北京环境交易所;当天,上海环境能源交易所同时宣布成立。时隔不久的9月25日,天津排放权交易所也宣告成立。
  
事实上,为推动碳排放交易,早在2007年10月,在欧盟倡导下,欧盟部分国家、美国、加拿大、新西兰以及澳大利亚等国,共同签署了一项关于建立“国际二氧化碳交易市场”的合作协议,创始成员超过20个。但世界上最大的碳交易市场仍然是中国。有关统计显示,目前,中国提供的二氧化碳减排量已占到全球市场的1/3左右;预计到2012年,中国将占联合国发放的全部排放指标的41%。

本+文`内.容.来.自:中`国`碳`排*放*交*易^网 t a np ai fan g.com

【版权声明】本网为公益类网站,本网站刊载的所有内容,均已署名来源和作者,仅供访问者个人学习、研究或欣赏之用,如有侵权请权利人予以告知,本站将立即做删除处理(QQ:51999076)。

省区市分站:(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各省会城市碳交易所,碳市场,碳平台)

华北【北京、天津、河北石家庄保定、山西太原、内蒙】东北【黑龙江哈尔滨、吉林长春、辽宁沈阳】 华中【湖北武汉、湖南长沙、河南郑州】
华东【上海、山东济南、江苏南京、安徽合肥、江西南昌、浙江温州、福建厦门】 华南【广东广州深圳、广西南宁、海南海口】【香港,澳门,台湾】
西北【陕西西安、甘肃兰州、宁夏银川、新疆乌鲁木齐、青海西宁】西南【重庆、四川成都、贵州贵阳、云南昆明、西藏拉萨】
关于我们|商务洽谈|广告服务|免责声明 |隐私权政策 |版权声明 |联系我们|网站地图
批准单位:中华人民共和国工业信息部 国家工商管理总局  指导单位:发改委 生态环境部 国家能源局 各地环境能源交易所
电话:13001194286
Copyright@2014 tanpaifang.com 碳排放交易网 All Rights Reserved
国家工信部备案/许可证编号京ICP备16041442号-7
中国碳交易QQ群: 6群碳交易—中国碳市场  5群中国碳排放交易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