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苏是化工大省,目前全省国家级和省级开发区有136家,其中化工园区就有20余家。省环保厅日前出台了《江苏省化工园区环境保护体系建设规范(试行)》(以下简称《规范》),对全省各市化工园区规划建设、基础设施投入、企业落户条件进行了详细规定。
省环保厅相关人士介绍,《规范》亮点包括首次明确了化工园区和居民区之间要建隔离带,首次对新落户化工企业进行投资门槛限制,首次对化工园区环保人员人数提出要求。
《规范》规定,原则上不再审批新设立化工园区;禁止在人口集中区、生态红线区域、自然保护区、饮用水水源保护区、基本农田保护区、清水引调河道沿线区域以及其他环境敏感区域内设立园区;园区开发边界与居住区之间设置不少于500米宽的隔离带,其内不得规划建设学校、医院、居民住宅等环境敏感目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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对新上马化工项目,《规范》规定,新建(含异地搬迁)化工项目投资额不得低于1亿元(不含土地费用、不得分期投入);凡未落实危险废物合理利用、处置途径的新建项目,一律不予审批;严禁新上感官差、毒性强、治理难度大的化工项目。这就意味着,以后产生异味气体、异味排水的项目,都不得落户。
《规范》还要求园区配备足够的规定,原则上,企业数量达到50家以上的园区,园区环境保护机构人员不得少于15人;企业数量不足50家的园区,园区环境保护机构人员不得少于10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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