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甘肃省环境保护专项检查工作方案》

文章来源:中国碳排放交易网2014-03-11 10:56

为不断改善空气质量、保障饮用水源安全、促进水环境质量不断改善为重点,全面检查本地区相关企业执行环境保护法律法规情况,严肃查处各类环境违法行为,督促企业落实环境保护主体责任,我省制定出台《甘肃省环境保护专项检查工作方案》。依照《方案》,本次专项检查将集中于即日起至4月5日进行。 本`文-内.容.来.自:中`国^碳`排*放*交^易^网 ta np ai fan g.com

此次检查主要包括:燃煤发电(包括企业自备电厂)、钢铁、水泥、化工、玻璃等大气排污企业及燃煤锅炉的除尘、脱硫、脱硝设施运行情况和污染物排放情况;各相关部门落实面源和机动车污染防治措施情况等。 本*文`内/容/来/自:中-国-碳^排-放“交|易^网-tan pai fang . c o m

《方案》要求,我省各级环保部门须按照国家环保法律、法规对辖区内各类排污企业、饮用水源地和重点环境信访案件进行现场执法检查。对不符合国家产业政策的“土小”企业,一律要提请当地人民政府予以取缔关闭;对未严格执行建设项目环评和“三同时”制度的企业,一律要责令其停止生产建设,进行限期整改,并给予高限处罚;对擅自拆除、闲置或不正常使用污染防治设施(包括自动监控设施)、无证排污、超标排污和偷排偷放的企业,一律依法从重处罚;对不能稳定达标排放的企业和超标排放严重的企业要实行驻厂监察,一律依法停产、限产;对企业环境违法行为涉嫌犯罪的,要依据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关于办理环境污染刑事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要求,一律提请公安、司法机关实施处理;对督查过程中发现的政府和环保等相关职能部门不能依法履职尽责,工作严重失职甚至渎职的,一律通报批评,依法提请监察机关追究责任。(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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