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十一条 下列情形免征水土保持补偿费:
(一)建设学校、幼儿园、医院、养老服务设施、孤儿院、福利院等公益性工程项目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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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农民依法利用农村集体土地新建、翻建自用住房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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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按照相关规划开展小型农田水利建设、田间土地整治建设和农村集中供水工程建设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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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建设保障性安居工程、市政生态环境保护基础设施项目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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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五)建设军事设施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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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六)按照水土保持规划开展水土流失治理活动的;
(七)法律、行政法规和国务院规定免征水土保持补偿费的其他情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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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十二条 除本办法规定外,任何单位和个人均不得擅自减免水土保持补偿费,不得改变水土保持补偿费征收对象、范围和标准。 本+文`内.容.来.自:中`国`碳`排*放*交*易^网 t a np ai fan g.com
第十三条 县级以上地方水行政主管部门征收水土保持补偿费,应当到指定的价格主管部门申领《收费许可证》,并使用省级财政部门统一印制的票据。 内-容-来-自;中_国_碳_0排放¥交-易=网 t an pa i fa ng . c om
第十四条 县级以上地方水行政主管部门应当对水土保持补偿费的征收依据、征收标准、征收主体、征收程序、法律责任等进行公示。 本@文$内.容.来.自:中`国`碳`排*放^交*易^网 t a np ai fan g.c om
第三章 缴 库
第十五条 县级以上地方水行政主管部门征收的水土保持补偿费,按照1:9的比例分别上缴中央和地方国库。 本`文@内/容/来/自:中-国^碳-排-放^*交*易^网-tan pai fang. com
地方各级政府之间水土保持补偿费的分配比例,由各省(区、市)财政部门商水行政主管部门确定。 內.容.來.自:中`國*碳-排*放*交*易^網 t a npai fa ng.com
第十六条 水土保持补偿费实行就地缴库方式。
负责征收水土保持补偿费的水行政主管部门填写“一般缴款书”,随水土保持补偿费缴纳通知单一并送达缴纳义务人,由缴纳义务人持“一般缴款书”在规定时限内到商业银行办理缴款。在填写“一般缴款书”时,预算科目栏填写“1030176水土保持补偿费收入”,预算级次栏填写“中央和地方共享收入”,收款国库栏填写实际收纳款项的国库名称。 內.容.來.自:中`國*碳-排*放*交*易^網 t a npai fa ng.com
第十七条 水土保持补偿费收入在政府收支分类科目中列103类01款76项“水土保持补偿费收入”,作为中央和地方共用收入科目。
第十八条 地方各级水行政主管部门要确保将中央分成的水土保持补偿费收入及时足额上缴中央国库,不得截留、占压、拖延上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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财政部驻各省(区、市)财政监察专员办事处负责监缴中央分成的水土保持补偿费。 本*文`内/容/来/自:中-国-碳^排-放“交|易^网-tan pai fang . c o 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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