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加强环境保护与公安部门执法衔接配合工作的意见》

文章来源:新京报2013-12-04 09:18

昨日,环保部、公安部联合发布《关于加强环境保护与公安部门执法衔接配合工作的意见》,首次建立起了环保和公安联合执法的衔接机制。 禸嫆@唻洎:狆國湠棑倣茭昜蛧 τāńpāīfāńɡ.cōm

建重大案件会商制度

本文+内-容-来-自;中^国_碳+排.放_交^易=网 t a n pa ifa ng .c om

环保部环境监察局局长邹首民表示,环保领域一直受到“守法成本高,违法成本低,环保执法难”的困扰,迫切需要司法提供强有力的保障,因此,需要从国家层面对建立健全执法联动机制提出基本的要求。 本`文-内.容.来.自:中`国^碳`排*放*交^易^网 ta np ai fan g.com

他介绍,山东、河北、浙江、江苏及昆明市等已建立了环保与公安联动执法机制。在借鉴山东、浙江等地方经验基础上,昨日发布的《意见》提出了七项衔接配合的各项工作机制和制度,分别是联席会议制度、联络员制度、案件移送机制、重大案件会商和督办制度、紧急案件联合调查机制、案件信息共享机制以及奖惩机制。

本+文内.容.来.自:中`国`碳`排*放*交*易^网 ta np ai fan g.com

公安部门将设联络员 本`文@内-容-来-自;中_国_碳排0放_交-易=网 t an pa ifa ng . c om

《意见》要求,建立两部门联动执法联席会议制度。这意味着,今后环保和公安部门的高层需要定期坐下来,协调解决联动工作中存在的问题。 本文+内-容-来-自;中^国_碳+排.放_交^易=网 t a n pa ifa ng .c om

环保和公安部门内部都将设立联络员一职,以“专人专岗”的方式保持部门密切联动。

內/容/來/自:中-國/碳-排*放^交%易#網-tan p a i fang . com

《意见》要求,发生重大案件时,要进行部门会商和督办,发生紧急案件时需联合调查,公安部门要防止证据灭失,环保部门负责专业取样、监测、调查取证等。

本`文内.容.来.自:中`国`碳`排*放*交*易^网 t a npai fan g.com

两部门建信息共享机制

本文`内-容-来-自;中_国_碳_交^易=网 tan pa i fa ng . c om

此外,针对目前两部门信息共享程度不够的问题,《意见》要求,建立信息共享机制。这意味着,除了目前环保部门向公安部门移送案件外,公安部门是否将案件移送检察机关、是否进入起诉程序等后续信息也将共享给环保部门。此外,公安部主动侦破的环境污染案件,也会通报给环保部。 本+文`内.容.来.自:中`国`碳`排*放*交*易^网 t a np ai fan g.com

公安部治安管理局副局长华敬锋表示,《意见》特别针对办理涉嫌环境污染刑事案件中遇到的鉴定难、认定难、取证难、抓人难等一系列难点问题,进行了一些规范,明确了一些程序,强调了环境污染案件关键证据的获取、移送和共享,将对两个部门打击环境污染犯罪的水平发挥重要作用。 本`文@内/容/来/自:中-国^碳-排-放^*交*易^网-tan pai fang. com

半年内环境污染抓获千名疑犯 內.容.來.自:中`國*碳-排*放*交*易^網 t a npai fa ng.com

据环保部统计,“两高”司法解释出台至今,环保部门向公安机关移送的涉嫌环境污染犯罪案件近300起,超过近5年移送案件的总和。公安机关已立案侦办的环境污染刑事案件达247起。

夲呅內傛莱源亍:ф啯碳*排*放^鲛*易-網 τā ńpāīfāńɡ.cōm

中国政法大学环境法专家王灿发介绍,从2002年到2011年,全国制裁的环境污染案件(排除资源类案件)共109件。

内.容.来.自:中`国`碳#排*放*交*易^网 t a np ai f an g.com

“国家司法、公安、环保部门重视,加上最高法有了解释,使得现在对环境犯罪制裁的力度比过去大大加强。”王灿发说,以往我国处罚环境污染行为主要采用罚款、整改、限批等行政手段。

本*文@内-容-来-自;中_国_碳^排-放*交-易^网 t an pa i fa ng . c om

【版权声明】本网为公益类网站,本网站刊载的所有内容,均已署名来源和作者,仅供访问者个人学习、研究或欣赏之用,如有侵权请权利人予以告知,本站将立即做删除处理(QQ:51999076)。

省区市分站:(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各省会城市碳交易所,碳市场,碳平台)

华北【北京、天津、河北石家庄保定、山西太原、内蒙】东北【黑龙江哈尔滨、吉林长春、辽宁沈阳】 华中【湖北武汉、湖南长沙、河南郑州】
华东【上海、山东济南、江苏南京、安徽合肥、江西南昌、浙江温州、福建厦门】 华南【广东广州深圳、广西南宁、海南海口】【香港,澳门,台湾】
西北【陕西西安、甘肃兰州、宁夏银川、新疆乌鲁木齐、青海西宁】西南【重庆、四川成都、贵州贵阳、云南昆明、西藏拉萨】
关于我们|商务洽谈|广告服务|免责声明 |隐私权政策 |版权声明 |联系我们|网站地图
批准单位:中华人民共和国工业信息部 国家工商管理总局  指导单位:发改委 生态环境部 国家能源局 各地环境能源交易所
电话:13001194286
Copyright@2014 tanpaifang.com 碳排放交易网 All Rights Reserved
国家工信部备案/许可证编号京ICP备16041442号-7
中国碳交易QQ群: 6群碳交易—中国碳市场  5群中国碳排放交易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