浙江台州聚焦“双碳”目标推动政策实施取得预期成果

文章来源:市财政局碳交易网2023-10-07 10:40

为做好政府采购支持绿色建材促进建筑品质提升政策实施工作,财政部、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工业和信息化部于2023年3月27日上午以电视电话会议形式召开了政府采购支持绿色建材促进建筑品质提升政策工作推进会。会议总结了政府采购支持绿色建材促进建筑品质提升政策试点经验和成效,研究部署了扩大政府采购支持绿色建材促进建筑品质提升政策实施范围相关工作。财政部党组成员、副部长许宏才,住建部总工程师李如生,工信部总经济师高东升出席会议并讲话。
 
2020年10月,财政部会同住建部确定青岛、南京、杭州、绍兴、湖州、佛山六个城市启动了政府采购支持绿色建材促进建筑品质提升政策试点,探索在不增加支出成本的前提下通过政府采购的引导作用支持建筑领域绿色低碳发展。在试点基础上,2022年10月财政部将政策实施范围进一步扩大至全国48个城市(市辖区)。为深入贯彻党的二十大精神,总结试点经验,研究扩大政策实施范围相关工作,财政部会同住建部、工信部组织召开了此次会议。
 
一、会议充分肯定了试点工作取得的成效
 
会议指出,试点开展两年多来,试点城市认真落实相关要求,试点工作取得扎实成效,为实施政府采购支持绿色建材促进建筑品质提升政策作出了有益探索。
 
(一)建立完善的工作机制。
 
试点城市均成立了由财政局、住建局、工信局、发改委等部门参加的试点工作推进小组,南京市和湖州市还由政府常务副市长亲自担任组长主抓这项工作。试点工作小组研究制定实施方案,建立部门间的统筹协调机制,压实各部门的工作责任,加强采购人落实政策的督导考核,对重点难点问题成立工作专班进行攻关,为顺利开展试点工作提供了坚实的组织保障。
 
(二)积极采购绿色建材。
 
试点城市大力采购符合标准的高品质绿色建材,探索落实采购需求标准的有效模式。目前,试点城市累计采购包括预拌混凝土、防水卷材、纸面石膏板等在内的各类绿色建材近百亿元,对绿色建材销售的带动效果明显。参与试点的建材企业表示,试点工作有效拓展了绿色建材的市场空间,企业绿色转型升级的信心和决心更强了。
 
(三)形成一批典型示范项目。
 
试点城市积极建设绿色建筑,形成一批典型示范项目。如杭州市的祥符桥历史文化街改造项目,有机结合江南风貌和空间格局,通过对绿色建材应用尽用,实现室内空气中的氨、甲醛、苯等污染物浓度降低20%以上。绍兴市的龙山书院项目对标三星级绿色建筑要求,其中的培训中心楼将重点打造为国家级近零能耗示范工程。
 
试点成效表明,政府采购支持绿色建材和绿色建筑的政策设计是切实可行的,顺应了当前建筑行业绿色转型升级发展的大趋势,顺应了人民群众追求高品质绿色建筑的大潮流,顺应了国家实施碳达峰、碳中和战略的大形势。正是基于试点的成功经验,财政部、住建部、工信部决定将政策实施范围进一步扩大到全国48个城市(市辖区),在更大范围、更大力度上支持绿色建材和绿色建筑发展。
 
二、会议强调要进一步提高对实施政府采购支持绿色建材促进建筑品质提升政策重要性的认识
 
会议指出,党的二十大擘画了中国未来发展蓝图,描绘了青山常在、绿水长流、空气常新的美丽中国画卷,指出中国式现代化是人与自然和谐共生的现代化,并从加快发展方式绿色转型,深入推进环境污染防治,提升生态系统多样性、稳定性、持续性,积极稳妥推进碳达峰、碳中和四个方面作出了战略部署,力度更大、措施更严、要求更高。政府采购支持绿色建材促进建筑品质提升政策是推动美丽中国建设开展的一项重要政策创新。这项政策的核心在于发挥政府采购的引领示范作用,通过要求政府工程首先采购和使用绿色建材,促进绿色建材和绿色建筑的应用推广,进而推动建材建筑产业实现绿色高质量发展。各地要进一步提高对实施这项政策重要性的认识。
 
(一)实施这项政策是实现“碳达峰、碳中和”目标的必然要求。
 
实现碳达峰、碳中和,是以习近平同志为核心的党中央统筹国际国内两个大局作出的重大战略决策,事关中华民族永续发展和构建人类命运共同体,是我国在新发展阶段推动高质量发展的必由之路。为推进碳达峰、碳中和,我国确立了“1+N”的政策体系。2021年,《中共中央 国务院关于完整准确全面贯彻新发展理念做好碳达峰碳中和工作的意见》《2030年前碳达峰行动方案》相继发布,为实现“双碳”目标作出顶层设计,明确了时间表、路线图。随后,能源、工业、城乡建设、交通运输等领域和行业的实施方案,科技支撑、财政支持、统计核算等支撑保障方案,以及31个省区市碳达峰实施方案陆续制定施行。其中,建筑领域是我国实施碳达峰、碳中和的重要领域。据测算,2019年全国建筑全过程碳排放量约占全国碳排放量的50.6%,迫切需要通过应用绿色建材和绿色建筑等手段降低碳排放量。运用政府采购政策支持绿色建材,要求政府工程强制采购符合标准的绿色建材,不仅能够直接为绿色建材提供政府采购市场支持,还可以引导其他市场主体认可和采购绿色建材,推动更多的建设工程应用绿色建材,促进建筑建造过程降低碳排放。此外,这项政策还要求采购人应用装配式等绿色建造方式,建设二星级以上绿色建筑,并对建筑建造、运行、拆除阶段进行碳排放计算分析,进一步促进建筑领域节能降碳。
 
(二)实施这项政策是促进建材产业高质量发展的有效途径。
 
党的二十大报告对建设现代化产业体系作出了三方面部署:一是建设制造强国,包括实施产业基础再造工程和重大技术装备攻关工程、支持专精特新企业发展等;二是打造战略性新兴产业,培育新的增长引擎,构建新一代信息技术、人工智能、生物技术、新能源、新材料、高端装备、绿色环保等一批战略性新兴产业;三是构建优质高效的服务业新体系,推动现代服务业同先进制造业、现代农业深度融合。其中,引导和支持传统产业加快应用先进适用技术,用新技术新业态改造提升传统产业链,推动制造业高端化、智能化、绿色化发展,是建设现代化产业体系的重要内容。政府采购支持绿色建材促进建筑品质提升政策,就是要扩大绿色建材的采购需求,引导产业端相应进行技术改造升级,扩大绿色建材生产供给,带动建材产业绿色转型升级。从试点情况看,湖州市在试点期间全市建成10个装配式建筑生产基地,培育绿色建材生产企业5家,2020年—2022年连续三年绿色建材销售量增长5%以上;绍兴市要求试点项目强制采购符合标准的绿色建材,带动地方50%以上的建材企业开始生产绿色建材。随着政策实施范围进一步扩大,将会对建材产业绿色转型升级产生更大的推动作用。
 
(三)实施这项政策是创新财政宏观调控工具的重要内容。
 
近年来,财政部不断完善政策制度,综合运用资金引导、税收调节、政府采购等多种政策支持绿色低碳发展。支出方面,加强对清洁能源推广和应用、重点行业领域低碳转型、科技创新和能力建设、碳汇能力巩固和提升等方面的资金保障力度,提高资金政策的精准性。税收方面,对符合条件的新能源汽车购置税、车船税予以免征,引导绿色低碳出行;全面实施矿产资源税从价计征改革,促进资源的合理开发等。政府采购方面,指导采购人加大对节能环保产品的采购力度,并出台了支持绿色建材和绿色建筑的采购政策。这项政策构建了完整的采购需求标准体系,明确了绿色建材和绿色建筑的政府采购标准,随着建筑建材行业不断向前发展,采购标准也会不断完善和提高,始终发挥着对行业的引领作用。相较于传统的产业补贴政策都具有一定的支持时限,绿色建材政府采购政策则开创性地建立了财政对建材产业的长期支持机制。同时,这项政策建立在市场竞争的基础上,符合标准的绿色建材只有在投标中胜出才可以获得政府订单,从而促使企业在竞争中不断提高建材产品的品质,有利于形成健康有序的行业发展良性局面。
 
三、会议明确了推进政策实施需要把握的四项重点任务
 
(一)建立贯彻执行需求标准的保障机制。
 
落实需求标准是实施政府采购支持绿色建材促进建筑品质提升政策的重中之重。与货物采购不同,工程采购相对复杂,涉及立项、设计、施工和验收等各个环节。为此,各地要围绕工程建设相关环节明确采购人落实需求标准的有关要求,加强部门间的协同监管,建立有效的落实机制。可行性研究阶段,要对照需求标准编写可行性研究报告;设计阶段,要根据需求标准编制设计文件;采购阶段,应当将需求标准作为采购文件的实质性要求;施工阶段,要强化绿色建材的进场检测,按照需求标准施工;验收阶段,应开展绿色建材和绿色建筑专项验收等。对纳入需求标准的绿色建材,各地应当落实应采尽采,即涉及采购需求标准中的绿色建材,应当全部采购符合标准的绿色建材。财政部门要加强对采购人执行绿色建材和绿色建筑采购政策的监督检查,未落实政策要求的要予以纠正。同时,各地要依法支持审计部门对绿色建材和绿色建筑采购情况实施审计监督,形成监督政策执行的有效合力。
 
(二)研究提出完善需求标准的意见建议。
 
为维护全国统一的绿色建材市场,扩大政策实施范围,要求各地执行统一的需求标准,不得随意调整和变更标准。但考虑到我国幅员辽阔,各地情况不同,有关城市在政策实施过程中应当结合本地区实际和建材产业发展情况,积极研究提出调整建材指标或者增加建材产品、绿色设计和绿色建造方式等的意见建议。比如,可针对不同地区的气候、地理特点提出进一步细化绿色建材需求指标的建议,可结合医院、学校、办公楼等不同建筑类型提出相应的需求标准建议等。财政部、住建部、工信部将结合各地的建议,不断完善需求标准体系。
 
(三)规范设置绿色建材产品库。
 
在第一批试点过程中,部分城市在电子采购平台设置了绿色建材产品库或者编制绿色建材产品目录,将符合标准的绿色建材产品纳入到产品库中向采购人集中展示。目前,参与扩大政策实施范围的相关城市也在参照第一批试点城市的经验建立相应的产品库。在政策实施之初建立绿色建材产品库,有利于采购人及时了解符合标准的绿色建材产品,减少采购人的搜索成本,具有积极意义。但是,各地不得以建立绿色建材产品库的名义变相搞地方保护和地方封锁,不得非法限定入库供应商所在地、所有制形式及组织形式等,也不得强制要求采购人必须采购入库供应商的绿色建材产品。各地建设的产品库应当定位为开放式的产品库,所有符合条件的绿色建材产品均可随时自由入库。采购人在招标时,无论是入库的绿色建材供应商,还是未入库但符合条件的绿色建材供应商均可平等参与,保障公平竞争。
 
(四)及时足额支付工程款。
 
近期,世界银行发布了新的全球营商环境评估体系,将政府采购纳入评估范围,其中一项重要指标就是向供应商及时付款。为此,各地对纳入政策实施范围的项目,要按要求提高工程款结算比例,不低于已完工程结算款的80%,并推行施工过程结算。及时支付工程款,也有利于调动建筑企业参与政策实施的积极性。以绍兴市为例,通过推行过程结算缩短回款周期,每年可为项目施工企业节约资金成本2.5亿元以上,让企业切实感受到了政策带来的实惠。各地要借鉴这一好的经验做法,在政策实施过程中予以应用推广。
 
四、会议要求组织做好政策实施工作
 
会议指出,政府采购支持绿色建材促进建筑品质提升政策是一项建机制、利长远的工作,有利于在全社会倡导绿色生产和绿色消费的良好风尚。参与政策实施的有关城市要认真落实工作要求,加强组织领导和统筹协调,确保政策实施取得预期成效。
 
(一)加强组织协调。
 
参与政策实施的有关城市要压实相关部门的责任,积极构建统筹协调、分工明确、运行畅通、执行有力的工作格局。财政部门要牵头研究制定本地区实施政府采购支持绿色建材促进建筑品质提升政策的具体实施方案,提出明确的目标任务,出台具有可操作性的落实措施,建立完善的监督考核体系,做到有计划、有目标、有措施、有监督。要完善多部门协调机制,以联席会议、领导小组等多种形式,研究解决工作中的重点难点问题,齐抓共管形成合力。省级财政部门要加强对有关城市实施政策的指导,统筹推进本区域内的政策实施工作。
 
(二)总结推广经验。
 
在48个城市(市辖区)实施政府采购支持绿色建材促进建筑品质提升政策,是为在全国范围内推广这项政策打好基础、做好准备。参与政策实施的有关城市要敢于做改革的“排头兵”,在统一政策要求下创造性地推动政策目标落实落地,积极探索科学有效、成熟可行的政策实施路径和方式,以点带面、积厚成势,发挥突破带动作用。财政部、住建部、工信部将持续跟踪各地政策落实情况,及时发现和总结各地好的经验做法,形成一批落实政府采购政策的典型案例,充分发挥好案例的示范引领作用。
 
(三)注重宣传引导。
 
要加大对采购人、设计单位、施工单位、建材供应商及第三方机构的宣传培训力度,让相关主体明白政策是什么、目标是什么、措施是什么,确保准确理解政策实质和要求。要采取有效方式加大向全社会的政策宣传力度,通过政府带头采购绿色建材,带动更多的市场主体认可和使用绿色建材,逐步形成推广绿色建材和绿色建筑的社会共识和良好氛围,促进建筑建材行业加快绿色转型发展。
 
住建部总工程师李如生指出,住房和城乡建设系统要加强与财政部门、工信部门的配合,打好政策“组合拳”。在项目实施过程中,要按照《政府采购支持绿色建材促进建筑品质提升政策项目全过程实施指南》,加强全过程的监督管理,确保《绿色建筑和绿色建材政府采购需求标准》的各项要求落到实处。要及时总结好经验、好做法、好案例,定期向三部门报送工作进展情况。
 
工信部总经济师高东升指出,工信部将深入贯彻党的二十大决策部署,以这次政策推进会为契机,落实《建材行业碳达峰实施方案》,推动绿色建材行业增品种、提品质、创品牌,努力实现平稳、健康、可持续发展,为基础设施建设、人居条件改善、生态环境治理提供坚实的物质和技术支撑。
 
财政部副部长许宏才为本次会议做了总结并指出,实施好政府采购支持绿色建材促进建筑品质提升政策任务艰巨、使命光荣、意义重大。要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深入学习贯彻党的二十大精神,聚焦实现碳达峰、碳中和目标,主动担当作为、狠抓贯彻落实,努力推动政策实施取得预期成果,为创新财政宏观调控手段、推动建筑建材产业高质量发展、建设美丽中国作出新的更大的贡献!
 
会上,浙江省绍兴市和湖州市的同志作为试点城市代表总结了第一批的试点经验,山东省淄博市和河北省雄安新区的同志作为扩大政策实施范围的城市代表介绍了实施政府采购支持绿色建材促进建筑品质提升政策的工作考虑。参与政策实施有关城市所在省、自治区、直辖市财政、住建、工信相关厅(局)负责同志,以及有关城市负责同志通过视频参加了会议。
【版权声明】本网为公益类网站,本网站刊载的所有内容,均已署名来源和作者,仅供访问者个人学习、研究或欣赏之用,如有侵权请权利人予以告知,本站将立即做删除处理(QQ:51999076)。

省区市分站:(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各省会城市碳交易所,碳市场,碳平台)

华北【北京、天津、河北石家庄保定、山西太原、内蒙】东北【黑龙江哈尔滨、吉林长春、辽宁沈阳】 华中【湖北武汉、湖南长沙、河南郑州】
华东【上海、山东济南、江苏南京、安徽合肥、江西南昌、浙江温州、福建厦门】 华南【广东广州深圳、广西南宁、海南海口】【香港,澳门,台湾】
西北【陕西西安、甘肃兰州、宁夏银川、新疆乌鲁木齐、青海西宁】西南【重庆、四川成都、贵州贵阳、云南昆明、西藏拉萨】
关于我们|商务洽谈|广告服务|免责声明 |隐私权政策 |版权声明 |联系我们|网站地图
批准单位:中华人民共和国工业信息部 国家工商管理总局  指导单位:发改委 生态环境部 国家能源局 各地环境能源交易所
电话:13001194286
Copyright@2014 tanpaifang.com 碳排放交易网 All Rights Reserved
国家工信部备案/许可证编号京ICP备16041442号-7
中国碳交易QQ群: 6群碳交易—中国碳市场  5群中国碳排放交易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