梅德文:碳市场+ESG投资共同驱动实现双碳目标

文章来源:北大金融评论杂志碳交易网2023-08-01 11:48

碳市场和 ESG 投资的高度协同作用

 
碳市场和 ESG 投资虽然存在较大的差异,但两者之间也存在较为强烈的协同作用。尤其是碳市场的发展,对于促进 ESG 投资有更为强大的推动作用,这主要体现在碳市场以下三个方面的特征。
 
第一,科学性。碳资产是建立在碳排放数据基础上的虚拟资产,碳市场相对于其他市场更加抽象,企业碳排放数据的真实性、完整性和准确性是碳市场公信力的基石。因此碳市场 MRV(监测、报告与核查)体系的完善一直以来都是碳市场建设的关键,各国在此领域均投入大量资源持续加以完善。自 2013 年以来,我国组织了发电、石化、建材等八大重点排放行业企业开展碳排放数据年度报送与核查,全国碳市场启动之后,生态环境部进一步完善碳排放数据核算、报告与核查制度,重点排放单位碳数据质量不断提升。以燃煤发电企业为例,据统计,2019 年、2020年实测机组经核查排放量占当年排放总量的比例分别达到66%、93%。未来我国碳核算核查体系还将在碳排放因子法、质量平衡法基础之上适时增加以 CEMS 在线监测为代表的直接测量法,运用现代物联网和区块链技术实现更加低成本的检测比对与核算量化,以达到可比性强、准确性高、实用度高的目的。生态环境部预计中国碳市场2025年将建成碳监测评估体系,届时,监测网络范围和监测要素基本覆盖,碳源汇评估技术方法基本成熟。
 
而对于 ESG 投资而言,企业全面有效的信息披露是ESG 投资得以存在和发展的基石。近年来 ESG 信息披露越来越受到市场各方的重视,上市公司 ESG 专项报告披露呈加速之势,被称为上市公司的“第二财报”。2022 年报季,逾 1700 家 A 股上市公司单独编制并发布了 ESG 相关报告,披露率 34%,其中 70.4% 的央企上市公司发布了独立的 ESG 报告。但根据清华大学国家金融研究院绿色金融研究中心对我国部分典型高碳排放上市公司的研究发现,大部分行业目前存在尚未形成统一完善的温室气体减排信息披露框架、企业披露信息严重不足、信息披露颗粒度较粗等问题 3。然而,一旦这些高碳排放行业企业被纳入碳市场,必然大幅提升这些企业的碳管理能力和碳排放数据质量,从而为 ESG 信息披露以及定量、定性评价指标建立更加科学严谨的数据支撑体系和更为真实可靠的投资指引。另一方面,ESG和碳市场强制履约的双重压力倒逼企业采取更加有力的碳减排行动,有效提升 ESG 绩效表现。
 
第二,流动性。人民银行原行长周小川认为,碳市场是利用市场方式有效配置碳排放权利资源的重要举措,通过市场交易决定碳排放价格,通过价格形成过程中的激励机制来鼓励减排,从而引导大量碳中和投资。随着我国碳市场建设不断完善,预计未来将纳入更加多元化的市场主体(从控排企业为主体转向控排企业、非控排企业、金融机构、中介机构、个人并重),引入多层次的交易产品(从现货为主转向现货、期货、衍生品并重,提供期权、掉期、远期、期货以及其他与金融产品密切相关的一系列服务,如抵质押、资产证券化、担保、再融资等,帮助履约企业和投资者实现跨期贴现、套期保值、合理套利与风险管理),以及建立更加多元化和开放的监管机制、信息披露机制以保护投资者,碳市场流动性和规模将大大提升。以欧盟碳市场为参照(2022 年 15 亿吨配额,93 亿吨交易量,换手率超过 600%),未来中国碳市场金融化后,以其 70 亿 -80 亿吨碳配额量,年交易量或将超过500亿吨,中国碳价格超过200元人民币每吨,交易额超过 10 万亿元人民币。
 
碳市场可靠的价格发现机制和充足的市场流动性是对企业碳资产合理有效估值的重要基础。ESG 投资的实质是对企业环境、社会效益的重新估值,而其中碳资产是企业环境效益最重要的显性资产,对企业碳资产的重新估值需要一个有效的、流动性充足的碳交易市场为支撑,并且这样的碳市场还可以为 ESG 投资提供可量化、可评估、可对冲的多样化金融产品,如碳债券、碳信托、碳基金、碳资产证券化等。
 
(*本文合作者:葛兴安为盟浪可持续数字科技副总裁、北京绿金院特邀高级研究员,邵诗洋为河南环境能源服务中心首席执行官、北京绿色金融协会副秘书长)
【版权声明】本网为公益类网站,本网站刊载的所有内容,均已署名来源和作者,仅供访问者个人学习、研究或欣赏之用,如有侵权请权利人予以告知,本站将立即做删除处理(QQ:51999076)。

省区市分站:(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各省会城市碳交易所,碳市场,碳平台)

华北【北京、天津、河北石家庄保定、山西太原、内蒙】东北【黑龙江哈尔滨、吉林长春、辽宁沈阳】 华中【湖北武汉、湖南长沙、河南郑州】
华东【上海、山东济南、江苏南京、安徽合肥、江西南昌、浙江温州、福建厦门】 华南【广东广州深圳、广西南宁、海南海口】【香港,澳门,台湾】
西北【陕西西安、甘肃兰州、宁夏银川、新疆乌鲁木齐、青海西宁】西南【重庆、四川成都、贵州贵阳、云南昆明、西藏拉萨】
关于我们|商务洽谈|广告服务|免责声明 |隐私权政策 |版权声明 |联系我们|网站地图
批准单位:中华人民共和国工业信息部 国家工商管理总局  指导单位:发改委 生态环境部 国家能源局 各地环境能源交易所
电话:13001194286
Copyright@2014 tanpaifang.com 碳排放交易网 All Rights Reserved
国家工信部备案/许可证编号京ICP备16041442号-7
中国碳交易QQ群: 6群碳交易—中国碳市场  5群中国碳排放交易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