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文解读:碳中和机遇与挑战

文章来源:网络碳交易网2022-04-01 12:48

碳中和基本思路

 
碳中和,等同于“净零排放”,而不是“零排放”。净零排放,是指二氧化碳排放量中的一部分被自然过程吸收而固定,余下部分则通过人为努力而固定(比如通过生态系统建设吸收二氧化碳,或把二氧化碳收集后转为工业品或封存于地下),排放量与固碳量相等。碳中和,看的就是其排放量和固碳量之比。
 
目前,人类排放的二氧化碳有54%被自然过程吸收(其中陆地吸收31%,海洋吸收23%),另外的46%留在大气中,成为大气二氧化碳浓度升高的主要贡献者。海洋吸收主要通过无机过程形成碳酸钙沉积和微体生物合成碳酸钙,陆地吸收则主要通过生态系统固存有机碳和土壤/地下水吸收形成无机碳酸盐,以及在河道、河口中沉积埋藏有机碳。我国通过自然保护和生态工程建设等,2010—2020年间的陆地生态系统净固碳能力为每年10亿—13亿吨二氧化碳。
 
综上所述,碳中和需要依靠“发电端”“能源消费端”“固碳端”共同发力。“发电端”用风、光、水、核等非碳能源替代煤、油、气;“能源消费端”通过工艺流程再造,用绿电、绿氢、地热等替代煤、油、气;“固碳端”用生态建设、碳捕捉—利用—封存(CCUS)等碳固存技术,将碳人为地固定在地表、产品或地层中。
 
(一)“发电端”:构建新型电力系统
 
第一个特点是电力装机容量巨大。我国目前的发电装机容量约为22亿千瓦,未来假定:(1)能源消费端要实现电力替代、氢能替代(氢气也主要产自电力);(2)为实现人均GDP从1万美元增到3万—4万美元,所需的能源明显增长;(3)风、光发电利用小时数难以明显提高,那么估计我国实现碳中和之时,总的电力装机容量会在60亿—80亿千瓦之间。
 
第二个特点是我国丰富的风、光资源将逐步转变为主力发电和供能资源,既包括西部的风、光资源,也包括沿海大陆架风力资源,更包括各地分散式(尤其是农村)的光热等资源(如屋顶和零星空地)。
 
第三个特点是“稳定电源”应从目前火电为主逐步转化为以核电、水电和综合互补的清洁能源为主。
 
第四个特点是必须利用能量的存储、转化及调节等技术,克服风、光资源波动性大的天然缺陷。
 
第五个特点是火电只作为应急电源或一部分调节电源,应逐步用天然气取代煤炭发电。
 
第六个特点是在现有基础上,成倍扩大输电基础设施,平衡区域资源差异;并加强配电基础建设,增强对分布式资源的消纳能力。
 
为实现碳中和,我国拟以装机总量60亿—80亿千瓦,风力发电、光伏发电共占比70%,“稳定电源”占比30%为目标,规划新型电力系统。在40年内,大致以每十年为一期,顺次走控碳电力、降碳电力、低碳电力最后到近无碳电力之路,并完成超大规模的输变电基础设施建设。
 
(二)“能源消费端”:电力替代、氢能替代以及工艺重构
 
碳中和的核心,是用非碳能源发电、制氢,再用电力、氢能替代煤、油、气用于工业、交通、建筑等领域,从而实现消费端的低碳化甚至非碳化。
 
消费端的排放大户是工业、交通、建筑三个领域,工业领域的排放大户是钢铁、建材、化工、有色四个产业。
 
交通低碳化,推动轨道交通和私家车用电力替代,船舶、卡车、航空部分用氢能替代。在经济安全的前提下,加快建设私家车充电体系,建设从制氢到输运再到加氢站的完整体系。
 
建筑低碳化,城市以全面电气化为主,加上条件具备的小区以电动热泵(地源热泵、空气源或者长程余热)为补充,少部分情况特殊者可部分利用天然气;农村则以屋顶光伏+电动热泵+天然气+生物沼气+输入电力的适当组合为主。
 
工业低碳化,围绕电力、氢能替代化石能源,从技术层面变革突破,比如推动氢能+电力+煤炭的“混合型”炼铁(如氢冶金)。从工艺流程再造看,既可考虑先走低碳化的“混合型”再到无碳化的“清洁型”,也可考虑一步取代到位。水泥一般用石灰石做原料,煅烧过程中不可能不产生二氧化碳,这部分如得不到捕集利用,当在“不得不排放”的二氧化碳之列。此外,煤、油、气作为资源来生产基础化学品、高端材料、航油等,其开采—加工—产品使用的全生命周期中也存在“不得不排放”的二氧化碳。
 
(三)“固碳端”:生态建设
 
一是通过对退化生态系统的修复、保育等措施,增强光合作用并将更多碳以有机物的形式固定在植物(尤其是森林)和土壤之中。二是从烟道中收集二氧化碳,制成各类化学品和燃料,或者用于藻类养殖,形成生物制品。三是收集二氧化碳气体,用于油田驱油、驱气过程。四是收集二氧化碳,制成碳化水泥。五是收集二氧化碳后,封存于地层之中。六是生物质燃料利用、采伐树木及秸秆等闷烧还田等。
 
由于后面五种方式均需额外耗能,因此,固碳端首要聚焦生态建设。在2060年之前,对非生态碳固存技术先做深入研究和技术储备,力争掌握知识产权和工程技术,大幅度降低成本;临近2060年时,根据我国“不得不排放”的二氧化碳量和生态固碳贡献状况,再推动相关技术的应用。
夲呅內傛莱源亍:ф啯碳*排*放^鲛*易-網 τā ńpāīfāńɡ.cōm

 
【版权声明】本网为公益类网站,本网站刊载的所有内容,均已署名来源和作者,仅供访问者个人学习、研究或欣赏之用,如有侵权请权利人予以告知,本站将立即做删除处理(QQ:51999076)。

省区市分站:(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各省会城市碳交易所,碳市场,碳平台)

华北【北京、天津、河北石家庄保定、山西太原、内蒙】东北【黑龙江哈尔滨、吉林长春、辽宁沈阳】 华中【湖北武汉、湖南长沙、河南郑州】
华东【上海、山东济南、江苏南京、安徽合肥、江西南昌、浙江温州、福建厦门】 华南【广东广州深圳、广西南宁、海南海口】【香港,澳门,台湾】
西北【陕西西安、甘肃兰州、宁夏银川、新疆乌鲁木齐、青海西宁】西南【重庆、四川成都、贵州贵阳、云南昆明、西藏拉萨】
关于我们|商务洽谈|广告服务|免责声明 |隐私权政策 |版权声明 |联系我们|网站地图
批准单位:中华人民共和国工业信息部 国家工商管理总局  指导单位:发改委 生态环境部 国家能源局 各地环境能源交易所
电话:13001194286
Copyright@2014 tanpaifang.com 碳排放交易网 All Rights Reserved
国家工信部备案/许可证编号京ICP备16041442号-7
中国碳交易QQ群: 6群碳交易—中国碳市场  5群中国碳排放交易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