张小溪:碳中和机制下的中国可持续发展

文章来源:中国发展观察碳交易网2021-12-08 14:47

国际碳交易框架与中国实践

 
1997年,在《联合国气候变化框架公约》的基础上形成了《京都协议书》,该协议书创新性地通过引入市场机制来解决全球气候资源的优化配置问题。《京都协议书》中规定了三种补充性碳交易市场机制,用于降低各国实现减排目标的成本。一是国际排放贸易机制(IET),发达国家之间交易或转让排放额度(AAUs),使超额排放国家通过购买节余排放国家的多余排放额度完成减排义务。二是联合履约机制(JI),发达国家之间通过项目产生的排减单位(ERUs)交易和转让,帮助超额排放的国家实现履约义务。三是清洁发展机制(CDM),发达国家通过资金支持或者技术援助等形式,与发展中国家开展减少温室气体排放的项目开发与合作,取得相应的减排量,这些减排量被核实认证后,成为核证减排量(CERs),可用于发达国家履约。
 
在国际框架的基础上,中国采取的是CDM的实践。通过淘汰落后产能,推进碳排放交易,从关心“污染”转向“碳排放交易”。碳排放交易是以电力行业为主导的。我国碳市场建设主要分为三个阶段:第一阶段从2002年至2011年,主要参与国际CDM项目;第二阶段从2011年至2020年,在北京市、上海市、天津市、重庆市、湖北省、广东省、福建省及深圳市开展碳排放权交易试点;第三阶段从2021年开始建立全国碳交易市场。2020年,随着“碳达峰、碳中和”的目标被多次提及,全国碳交易市场建设加速进行,《碳排放权交易管理办法(试行)》于2021年1月发布,电力行业于2021年正式启动第一个履约周期。
 
从我国2014—2020年碳交易市场成交量情况来看,成交量整体呈现先增后减再增的波动趋势:2017年我国碳交易成交量最大,为4900.31万吨二氧化碳当量;2020年全年,我国碳交易市场成交量4340.09万吨二氧化碳当量,同比增长40.85%。从我国碳交易市场的成交金额变化情况来看,2014—2020年成交额整体呈现增长趋势,仅在2017、2018两年有小幅度减少。2020年我国碳交易市场成交额达到了12.67亿元人民币,同比增长33.49%,创下碳交易市场成交额新高。
 
目前,我国碳交易市场的建设仍处于起步阶段,未来相关政策仍有进一步完善空间。以碳市场纳入行业为例,根据生态环境部于2021年1月发布的《碳排放权交易管理办法(试行)》,全国碳市场交易首批仅纳入发电行业,在未来我国碳市场建设逐渐成熟的情况下,将覆盖发电、石化、化工、建材、钢铁、有色金属、造纸和国内民用航空等8大行业。 本@文$内.容.来.自:中`国`碳`排*放^交*易^网 t a np ai fan g.c om
 
【版权声明】本网为公益类网站,本网站刊载的所有内容,均已署名来源和作者,仅供访问者个人学习、研究或欣赏之用,如有侵权请权利人予以告知,本站将立即做删除处理(QQ:51999076)。

省区市分站:(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各省会城市碳交易所,碳市场,碳平台)

华北【北京、天津、河北石家庄保定、山西太原、内蒙】东北【黑龙江哈尔滨、吉林长春、辽宁沈阳】 华中【湖北武汉、湖南长沙、河南郑州】
华东【上海、山东济南、江苏南京、安徽合肥、江西南昌、浙江温州、福建厦门】 华南【广东广州深圳、广西南宁、海南海口】【香港,澳门,台湾】
西北【陕西西安、甘肃兰州、宁夏银川、新疆乌鲁木齐、青海西宁】西南【重庆、四川成都、贵州贵阳、云南昆明、西藏拉萨】
关于我们|商务洽谈|广告服务|免责声明 |隐私权政策 |版权声明 |联系我们|网站地图
批准单位:中华人民共和国工业信息部 国家工商管理总局  指导单位:发改委 生态环境部 国家能源局 各地环境能源交易所
电话:13001194286
Copyright@2014 tanpaifang.com 碳排放交易网 All Rights Reserved
国家工信部备案/许可证编号京ICP备16041442号-7
中国碳交易QQ群: 6群碳交易—中国碳市场  5群中国碳排放交易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