浙江省对重点排放单位未按时足额清缴碳排放配额的行政处罚监管流程

文章来源:易碳家碳交易网2022-04-25 10:04

1、制定xxx安全监管计划;2、选定xxx使用单位/个人作为检查对象;3、对单位/个人正在使用的xxx开展行政检查;4、对发现使用未经定期检验xxx的违法线索启动行政处罚程序;5、对发现使用未经定期检验的xxx立即责令停止使用;6、立即采取相应行政强制措施查封、扣押相关未经定期检验的xxx;7、进一步开展案件调查;8、作出行政处罚决定;9、行政处罚决定的执行;10、在当事人依法履行对相关xxx的定期检验后,依法解除对该xxx的行政强制;11、结案,行政处罚归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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