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东省控排企业注销、停止生产经营或者迁出的按什么规定如何来处理的方式方法

文章来源:易碳家广东发改委2016-05-07 21:26

控排企业注销、停止生产经营或者迁出本省的,按以下规定处理。
 
  (一)控排企业应在完成关停或者迁出手续前1个月内提交年度碳排放信息报告和核查报告,由地级以上市发展改革部门报省发展改革委。
 
  (二)控排企业在完成关停或者迁出手续前,按核定的当年度实际碳排放量清缴配额,省发展改革委收回企业(或生产线、机组、装置等)非正常生产月份(当月开工率不足50%,下同)的免费配额予以注销,剩余配额企业可自主使用或交易。
 
【版权声明】本网为公益类网站,本网站刊载的所有内容,均已署名来源和作者,仅供访问者个人学习、研究或欣赏之用,如有侵权请权利人予以告知,本站将立即做删除处理(QQ:51999076)。

省区市分站:(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各省会城市碳交易所,碳市场,碳平台)

华北【北京、天津、河北石家庄保定、山西太原、内蒙】东北【黑龙江哈尔滨、吉林长春、辽宁沈阳】 华中【湖北武汉、湖南长沙、河南郑州】
华东【上海、山东济南、江苏南京、安徽合肥、江西南昌、浙江温州、福建厦门】 华南【广东广州深圳、广西南宁、海南海口】【香港,澳门,台湾】
西北【陕西西安、甘肃兰州、宁夏银川、新疆乌鲁木齐、青海西宁】西南【重庆、四川成都、贵州贵阳、云南昆明、西藏拉萨】
关于我们|商务洽谈|广告服务|免责声明 |隐私权政策 |版权声明 |联系我们|网站地图
批准单位:中华人民共和国工业信息部 国家工商管理总局  指导单位:发改委 生态环境部 国家能源局 各地环境能源交易所
电话:13001194286
Copyright@2014 tanpaifang.com 碳排放交易网 All Rights Reserved
国家工信部备案/许可证编号京ICP备16041442号-7
中国碳交易QQ群: 6群碳交易—中国碳市场  5群中国碳排放交易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