碳排放配额之基准法免费分配

文章来源:易碳家期刊碳交易网2014-06-08 09:39

据易碳家了解到,使用基准法免费分配碳排放配额时,不采用某控排企业的历史排放数据作为分配基准,而是采用每单位活 动的某种指标标准(即排放基准)。取决于选择的具体方法,单位活动可以是某种产品吨数(例如,钢铁 或水泥)、能耗(例如,千瓦时电力)或者单位经济产出(例如,行业附加值)。 本%文$内-容-来-自;中_国_碳|排 放_交-易^网^t an pa i fang . c om

每个公司的单位活动获得同样的排放配额,也就是基准。表现比基准差的企业得不到足够的配额,需要购 买额外配额。表现优于基准的企业获得的配额比所需量更多,可以出出售多余的配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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基于基准的分配方法有两种不同形式。一是使用碳排放基准与历史活动水平(即历史钢铁或水泥生产)结 合,以实现最终分配的方法结合碳排放基准与交易期间活动水平(即实际钢铁或水泥生产)。后一方法可 以通过事后分配(只在交易年结束之后给予分配)操作或通过交易年前预分配,之后修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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该分配方法的主要优势是可以奖励参与者在碳排放交易机制建立之前所采取的减排行动。而且本方法如果 设计得当,可以以同样形式应用于已有设施和新参与者或新增产能,当与实际产量结合使用时,可以随时 间按照产量变化自动修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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基准法分配方法的劣势是较为复杂,尤其是在制定基准时。定义基准参考的无差别单位活动(这样才能有 共同的比较标准)并不容易,而且需要收集关于历史活动水平的数据。因此过程可能比较漫长。而且没有 解决上述的碳排放交易机制中成本效率损失问题,效率已经较高的设施需要减排量最大的设施和公司因此 可能会承担更大的成本负担。尽管基准法通过奖励先期减排行动维持了公平,但对生产中效率较低的产能 可能会造成重大问题。 本+文+内.容.来.自:中`国`碳`排*放*交*易^网 t a np ai fan g.co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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