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碳关税”来了,中国企业如何“闯关”?

文章来源:中国新闻网庞无忌 张楠2023-12-06 17:50

今年10月,欧盟碳边境调节机制(CBAM)过渡阶段生效。过渡期间,向欧盟出口产品者仅需按季度报告相关信息,无需实际支付碳关税。但自2026年1月1日起,进口欧盟的产品将被正式开始征收碳关税。从事电力、水泥、化肥、钢铁、铝和氢六个行业的中国企业直面欧盟CBAM的合规新要求。
近日,欧盟这项“碳关税”在《联合国气候变化框架公约》第二十八次缔约方大会(COP28)期间引发激烈的争论。不少国家指责欧盟此举是变相限制国际贸易的单边、强制性措施。
普华永道中国税收政策服务主管合伙人马龙在COP28期间接受中新网记者专访时表示,CBAM的实施将对出口欧盟的中国生产商带来诸多挑战。
“中国企业需要有所行动。”
马龙表示,中国企业首先要关注自身碳排放数据信息的准确计量与收集。相关企业尽快建立、健全自身碳排放核算体系,一是可用于计量法规框架下的碳排放量和评估其CBAM成本;二是可以精确跟踪其碳足迹,完善其碳管理程序。而通过准确的数据归集与资料留档,也有利于企业在面对相关部门的审核或抽查时,能自证企业核算数据的准确性与合理性,并得到欧盟相关认证机构的认证。
同时,他建议企业充分了解CBAM法案与过渡期细则的相关规定,明确自身合规义务。
而且,企业还需要关注国内碳排放检测体系与欧盟CBAM规定的互通互容。CBAM法案允许第三国生产商在2025年前采用本国碳排放监测体系的数据。但从2025年开始,生产商的碳排放检测方法必须经过欧盟认可机构的认证。若缺乏经认证的数据,所有产品须按欧盟规定的默认碳排放量申报,而默认值一般较高,对于出口企业而言非常不利。如果中国的生产商在生产过程中利用了高端的减排技术达到高效减排效果,但无法获得实际碳排放量的认证,产品被缴纳高额的碳关税将尤为不利。
“中国企业如何闯关?”
对于出征欧盟的企业,马龙给出四条建议:
一是升级低碳技术,寻求技术转型。正式征收碳关税,中国企业可能承担额外的海外投资成本压力,削弱中国出口欧盟产品的竞争力。中国生产企业应加快探索、升级自身的低碳技术,达到高效减排,以突破碳关税对自身业务的限制。此外,企业也可考虑价值链转型以尽量减少潜在的负面影响。
二是把握过渡期,模拟评估正式征税影响。抓紧总结以往数据、预估未来趋势,结合自身定位与发展战略模拟评估欧盟碳关税可能带来的具体影响,为迎接CBAM的正式实施提前做好准备。
三是未雨绸缪,密切关注CBAM适用范围的再扩大。碳边境调节机制目前仅覆盖6个行业的产品。但欧盟计划在2030年之前将产品逐步扩展至欧盟ETS覆盖的所有产品范围,从而最终实现CBAM与欧盟现行的碳排放机制(Emission Trade Scheme,ETS)产品范围的统一。因此,中国高排放产业的各类企业都应开始关注碳关税的产品范围并关注其对自己的影响,相应采取措施应对挑战。
四是加强与国内外相关部门多方合作。基于WTO的基本原则,巩固和加强全球产业链供应链合作,是各方的利益所系和迫切期盼,中国企业应以CBAM为契机,加强沟通、深化合作、共谋发展。(完)
【版权声明】本网为公益类网站,本网站刊载的所有内容,均已署名来源和作者,仅供访问者个人学习、研究或欣赏之用,如有侵权请权利人予以告知,本站将立即做删除处理(QQ:51999076)。

省区市分站:(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各省会城市碳交易所,碳市场,碳平台)

华北【北京、天津、河北石家庄保定、山西太原、内蒙】东北【黑龙江哈尔滨、吉林长春、辽宁沈阳】 华中【湖北武汉、湖南长沙、河南郑州】
华东【上海、山东济南、江苏南京、安徽合肥、江西南昌、浙江温州、福建厦门】 华南【广东广州深圳、广西南宁、海南海口】【香港,澳门,台湾】
西北【陕西西安、甘肃兰州、宁夏银川、新疆乌鲁木齐、青海西宁】西南【重庆、四川成都、贵州贵阳、云南昆明、西藏拉萨】
关于我们|商务洽谈|广告服务|免责声明 |隐私权政策 |版权声明 |联系我们|网站地图
批准单位:中华人民共和国工业信息部 国家工商管理总局  指导单位:发改委 生态环境部 国家能源局 各地环境能源交易所
电话:13001194286
Copyright@2014 tanpaifang.com 碳排放交易网 All Rights Reserved
国家工信部备案/许可证编号京ICP备16041442号-7
中国碳交易QQ群: 6群碳交易—中国碳市场  5群中国碳排放交易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