碳关税:发达国家与发展中国家的博弈

文章来源:《学习与探索》俞海山2016-01-09 10:50

碳关税能不能创造公平的竞争环境

 
    2.碳关税能不能创造公平的竞争环境
 
    赞同者认为,碳关税能够把环境成本反映到商品中,体现商品的真实成本,因而能反映出真正的国家竞争优势。一些已经采取温室气体减排措施的发达国家普遍对本国产业特别是能源密集型产业的竞争力感到忧虑。这些国家认为,由于本国采取碳税或者碳排放交易等措施给本国企业增加负担,成本上升将推升商品价格,从而给那些没有采取相应措施的国家的竞争对手创造竞争条件和不公平的优势。这种成本和价格上的比较优势是由于不同的碳减排政策造成的,并非传统理论所说的各国资源禀赋的相对优势所造成[7]。而征收碳关税就能消除这种由于政策不同而造成的人为的、不公平的竞争优势,确保竞争的公平性。类似地,世界银行的一项研究报告也论证了碳关税对于公平竞争的作用。该报告指出,在征收碳税(或类似能源使用税)的国家,能源密集型产业有可能由于生产成本大幅提高而相对处于贸易的劣势。结果,这些产业的国际竞争力或被削弱,或丧失部分市场份额,或为了避免这种损失而将产业转移至不征收此类税种的国家。与此相对应,在进口国加征碳税后会使其进口竞争产业的竞争力下降,使得向该国出口的国家得以借机获益,而征收碳关税能防止这种不公平竞争优势的产生[8]。
 
    然而,反对者认为,碳减排措施是否会对竞争力产生不利影响是不确定的,以碳关税推进公平竞争只是一个借口而已。如Trevor Houser在2009年4月向美国国会发表作证时指出,《美国清洁能源安全法案》生效后,竞争力下降较明显的仅仅是那些对国际贸易依赖较大、会因碳排放明显提高生产成本的少数产业,它们仅占美国总就业的0.3%和经济活动的1.4%,这使得有关问题完全可以通过向受影响的企业免费分配一定数量的排放配额和对排放配额拍卖所得进行再分配来解决,而不需要另外实施碳关税等贸易限制措施。类似地,在英国,碳关税和碳排放权交易机制只对小部分行业(水泥、钢铁、铝、化学物品、纸张和纸浆、炼油)的竞争产生潜在影响,而由于英国产业结构以第三产业为主,上述这些行业在国民生产总值与就业中只占很小的比重,因此影响有限。
 
    而且从时间和空间两个维度看,碳关税也难以体现公平性。一方面,从历史时间维度分析,发达国家在工业化过程中,不存在碳关税和碳交易制度,因此是免费进行碳排放的,而且排放量巨大,这是导致全球气候变暖的重要历史原因。发展中国家在工业化过程中实施碳关税,意味着发展中国家需要对其碳排放付出经济上的代价,这是显失公平的。另一方面,从现实空间维度分析,发展中国家由于技术和管理水平的限制,产品的能耗强度高、碳排放强度高,同时,发达国家已经把高能耗的第一、二产业向发展中国家转移,换句话说,欧美发达国家从发展中国家进口低附加值、高能耗产品的生产过程导致了大量的碳排放,发达国家却还要因此对发展中国家出口的产品征收碳关税,这显然也是极不公平的。
 
    反对者还认为,以征收碳关税的方法来解决碳税引起的不公平竞争,还可能会造成另一种不公平竞争。世界银行认为,当进口国对国内产品征收碳税而对进口产品征收碳关税时,即使税率相同,但依然会对出口国产品的竞争力产生负面作用。这是因为,进口国会采取相应的对抗措施以减轻和抵消碳税对国内企业的影响,国内产品在被征碳税或其他减排费用的同时往往能享受各种优惠政策,而进口产品却享受不到这些优惠政策。因此,一方面,碳关税从表面上看抵消了国内产业因碳税或其他减排费用而承担的不公平竞争,促进了公平;但另一方面,碳关税又使进口产品因事实上享受不到优惠政策而处于不平等的地位,导致事实上的不公平竞争。
 
    此外,发达国家和发展中国家还围绕碳关税是不是符合国际规则展开争论。碳关税问题既涉及国际贸易,也涉及环境保护,因此,对于碳关税是不是符合国际规则的争论主要围绕碳关税是否符合WTO多边贸易规则、是否符合《京都议定书》多边环境协定两方面展开。囿于篇幅,本文对此问题不展开讨论。参阅俞海山、郑凌燕《碳关税的合规性及合理性分析》,载《财贸经济》2011年第12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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