最新版“环境标志产品政府采购清单”目录调整发布

文章来源:中国环境报碳交易网2014-07-31 17:38

  为加大环境标志产品政府采购工作力度,财政部、环境保护部日前发出通知,对已发布的“环境标志产品政府采购清单”(以下简称环保清单)进行了调整。
 
  通知指出,新一期(第十四期)环保清单自发布之日起执行。在此之后开展的政府采购活动,应当执行第十四期环保清单,不再执行此前公布的环保清单。未列入本期环保清单的产品不属于政府优先采购的环境标志产品范围。凡违反上述规定的,财政部门将依照有关规定严肃处理。
 
  通知明确,采购人购买的产品属于强制采购目录范围的,应当按照《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建立政府强制采购节能产品制度的通知》要求,在财政部、国家发展改革委公布的第十六期节能清单范围内购买。在政府采购中,同时列入环保清单和节能清单的产品,应当优先于只获得其中一项认证的产品。
 
  通知强调,相关企业应当保证环保清单所列型号的产品在本期环保清单有效期内稳定供货,凡发生制造商及其代理商不接受参加政府采购活动邀请、列入环保清单的产品无法正常供货以及其他违规情形的,采购人及其他相关当事人应当及时将有关情况向财政部反映,财政部核实后,将根据具体违规情形,对制造商作出列入不良供应商行为记录、暂停列入环保清单三个月至两年的处理,并向社会公告。
 
  据了解,2015年1月,环保清单将再次调整并公布,财政部将会同环境保护部对2014年11月30日前取得环境标志认证证书的产品进行审核和公示。
【版权声明】本网为公益类网站,本网站刊载的所有内容,均已署名来源和作者,仅供访问者个人学习、研究或欣赏之用,如有侵权请权利人予以告知,本站将立即做删除处理(QQ:51999076)。

省区市分站:(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各省会城市碳交易所,碳市场,碳平台)

华北【北京、天津、河北石家庄保定、山西太原、内蒙】东北【黑龙江哈尔滨、吉林长春、辽宁沈阳】 华中【湖北武汉、湖南长沙、河南郑州】
华东【上海、山东济南、江苏南京、安徽合肥、江西南昌、浙江温州、福建厦门】 华南【广东广州深圳、广西南宁、海南海口】【香港,澳门,台湾】
西北【陕西西安、甘肃兰州、宁夏银川、新疆乌鲁木齐、青海西宁】西南【重庆、四川成都、贵州贵阳、云南昆明、西藏拉萨】
关于我们|商务洽谈|广告服务|免责声明 |隐私权政策 |版权声明 |联系我们|网站地图
批准单位:中华人民共和国工业信息部 国家工商管理总局  指导单位:发改委 生态环境部 国家能源局 各地环境能源交易所
电话:13001194286
Copyright@2014 tanpaifang.com 碳排放交易网 All Rights Reserved
国家工信部备案/许可证编号京ICP备16041442号-7
中国碳交易QQ群: 6群碳交易—中国碳市场  5群中国碳排放交易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