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人民银行金融研究所所长周诚君:加快发展面向国际的人民币绿色债券类产品

文章来源:债券杂志周诚君2022-01-05 15:00

大力推进绿色债券发展的重点领域

 
(一)重点发展绿色债券的原因
 
 
 
在此过程中,我们要把着力点放在更多推动债券类产品发展上。一方面,如前所述,与绿色贷款规模相比,绿色债券的发展还远远不够,规模和份额都太小;另一方面,对于国际投资者来说,债券类产品可能更具吸引力。这主要有以下五方面原因。第一,债券类产品往往都是标准化产品,更容易跟国际市场接轨,让国际投资者理解和接受。第二,我国债券市场品种丰富,从利率债、信用债到各种资产抵押产品、证券化产品,期限从短期到长期,都非常丰富、完整。第三,我国债券市场规模大、交易活跃,流动性也相当不错,所以价格形成比较公允合理,囊括了市场参与者的预期、风险偏好。第四,透明度较高,信息披露要求严格,因此能够很好地减少信息不对称,以及由信息不对称可能导致的道德风险和市场欺诈等问题,这也是值得重视的一个非常重要的方面。第五,由于这个市场品种丰富、交易活跃、流动性好,所以更容易产生各种各样的衍生品种和服务,比如进一步的抵押、担保、回购等,以及其他利率和信用衍生工具,如期货、互换、期权等,这就更有助于投资者进行流动性和风险管理操作。
 
 
 
综上所述,我有三个观点:第一,我国的资管产品要面向国际,满足国际投资者投资持有人民币资产的需要;第二,要提供更多具有绿色 、ESG特征的人民币金融产品,满足国际投资者支持绿色转型、更好应对环境和气候变化的需要;第三,更多面向国际投资者推出债券类产品,更好体现与国际接轨,帮助国际投资者更好解决流动性和风险管理问题。
 
 
 
(二)推进发展绿色债券的三类重点领域
 
 
 
目前我国银行间市场绿色债券或带有绿色特征的债券总体上有三大类,不妨将其称为“广义绿色债券”。
 
 
 
第一类是传统绿色债券。对此,我们有严格的界定和分类。2021年4月,人民银行、国家发展改革委和证监会联合发布《绿色债券支持项目目录(2021年版)》(以下简称“新目录”),以更好地支持绿色债券市场发展。与以前的版本相比,新目录有两个非常重要的特征。一是统一了国内绿色债券界定标准。过去上述三部委都各自出台了绿色债券的标准和规范性文件,并不统一,新目录则实现了真正意义上的绿色债券标准统一,有助于降低绿色债券发行、交易和管理成本。二是更多体现了与国际接轨的要求,对绿色项目的界定更加科学准确。过去我们把化石能源的清洁利用等高碳排放项目纳入绿色金融支持范围,但国际上对此一直持不同看法,因此对我们的绿色债券统计数据也往往提出质疑。国际上对绿色金融一直有严格的界定标准,尤其是对绿色债券有比较统一、严格的标准和分类。因此,新目录已明确剔除了煤炭清洁利用等相关内容,同时采纳了国际通行的“无重大损害”原则,使碳减排约束更加严格,也更好地体现与国际接轨。
 
 
 
第二类是碳中和债券。碳中和债券首先是绿色债券,是绿色债券的一个品种,主要针对碳减排、碳中和,要求募集资金专项用于具有碳减排效益的绿色项目,需要满足绿色债券募集资金用途、项目评估与遴选、募集资金管理和存续期信息披露四大核心要素要求,所以针对性更强。
 
 
 
第三类是可持续挂钩债券。严格来说,这个品种未必是绿色债券,其可以突破新目录,主要是指将债券条款与发行人可持续发展目标挂钩的债务融资工具,因此可以是绿色的,但也并非必须是绿色的。其意义在于,这些债券资金的募集、使用以及信息披露都围绕着事先明确的可持续发展目标和相应的指标进行,而且在信息披露、第三方评估认证等方面都有严格的要求。这样,就可以显著拓展债券支持绿色转型的范围,比如很多电力企业(特别是燃煤的火电企业)就成为可持续挂钩债券的重要发行主体。这个领域非常值得重视,我们需要在发展绿色金融的基础上,进一步重视和发展转型金融。与绿色金融相比,转型金融可以应用于碳密集、高环境影响的传统行业、企业、项目和相关的经济活动,具有更大的灵活性、更强的针对性和更好的适应性,有助于我国实体经济实现能源结构的快速转型。相应地,在绿色债券框架之外,重视和发展转型债券,则可以帮助传统行业(拥有“棕色资产”)的企业通过融资支持开展节能技术改造,提高能效,实现减碳直至零碳的转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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